2024年9月20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杜某和被告杨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儿一女,近半年以来,二人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无奈,杜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承办法官通过“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让夫妻二人都诉说心中的不满,杜某向法官诉说,丈夫杨某喝酒后经常发脾气,实在无法忍受,而杨某却向法官辩称自己之所以酒后发脾气,是因为家庭生活压力大。在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认为这一对夫妻之间的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只是因为缺少沟通,产生了暂时性的矛盾。于是,承办法官建议夫妻二人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彼此作出一些让步,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丈夫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向妻子杜某保证不再饮酒,妻子杜某也原谅了杨某。
和睦的婚姻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石,生活中难免会有磕磕绊绊,但是这些小摩擦不应成为婚姻关系的阻碍,减少矛盾与冲突,才能让生活充满希望与活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