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耐心调解劳动纠纷,1.1万元当庭给付!

政务   2024-10-09 17:32   内蒙古  


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公司一次性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1.1万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解决了群众在劳动争议中的“急难愁盼”。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原告公司不服该裁决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无需向被告支付加班费等4万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秉承“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及时查阅了案件及证据材料,并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但是由于双方争议较大,谁也不愿意让步。原告公司称双方有劳动关系并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合同目前因公司搬迁等原因丢失了,目前只有复印件,而被告称公司与其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系伪造。调解一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依法送达了传票等法律文书并确定了开庭时间。



开庭当天,双方进行一番唇枪舌战之后,并未有实质性进展,于是承办法官在庭后通过电话的方式依次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公司给付被告11000元,至此,双方矛盾纠纷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一直以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针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地位不对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按规定兑现劳动待遇,劳动者举证难、讨薪难等现实问题,在审理中坚持贯彻调解优先、达成协议及时督促履行的办案思路,力促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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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 董日娜
编辑 | 融媒体中心 高乐
审核 | 包立平 梅杨 崔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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