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提升】拖欠承包费 法官巧调解

政务   2024-09-26 18:37   内蒙古  


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树林召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纠纷。2021年3月2日,原告王某将位于达拉特旗某村的50亩土地出租给被告张某使用,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租赁费全年共计2万元,签订之日支付1万元,播种后结清剩余费用并规定双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后被告向原告支付1万元租赁费,剩余租赁费一直未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维护自己的权益。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适用调解更佳,调解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主张不认可,称原告交付的土地质量不好,面积也不够,合同约定保证的用水也没有做到,故不同意交付剩余租金,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于是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模式,以法理为基础、情理为辅助的方式耐心组织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各退一步,被告同意调解,至此本案一次性解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他人经营而签订的合同,通过以上案例,特别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时承租人应核对承租地块是否为出租人所有,地块面积、地块水电等条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出租人也应在承租人不支付租赁费或者存在破坏土地等行为时,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切勿用不合理不文明的手段维权,以免发生其他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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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树林召人民法庭 吕瑞雪
编辑 | 融媒体中心 高乐
审核 | 包立平 杨益 崔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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