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 东吴智库首席专家王家宏教授谈体育法治建设

文摘   2024-08-20 09:00   江苏  
点击上方“东吴智库” 可以订阅哦!

编者按




近日,东吴智库首席专家王家宏教授接受《中国体育报》记者采访,就“以体育法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这一话题发表看法。现将采访转载如下,以飨读者。

在体育法治护航下,全民健身事业正绘就着一幅更加精彩的画卷。体育运动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更成为人民幸福健康生活的鲜明底色。随着中国奥运健儿在巴黎赛场征战正酣,群众的体育热情也再次被点燃。

如今,全民健身活动在大江南北蓬勃开展,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不断增加,人民体质与健康状况日益改善,全民健身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多彩,全民健身的物质条件基础逐步提高,积极向上的全民健身文化逐渐成熟……体育法治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让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开拓前行,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筑牢根基 强化全民健身事业法治保障


从马拉松比赛“一签难求”,到体育运动场馆人声鼎沸,再到贵州“村超”火爆出圈,全国各地到处呈现着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图景。近年来,群众体育发展的内生动力持续增强,全民健身事业改革步伐稳步前行,不断完善的体育法治体系引领着全民健身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该法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体育法》修订以来,为全民健身事业改革注入了强大动力。全民健身法治的完善将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驾护航,有助于强化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法治保障,推动普惠可及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覆盖全民、服务全民、造福全民。

新修订的《体育法》把第二章“社会体育”修改为“全民健身”,并增加“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条款。苏州大学东吴智库首席专家王家宏表示,这是依宪治国、依法治体在体育事业改革中的具体体现,反映出党和国家对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关心和重视,也是贯彻落实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施工图”的国家意志。

新修订的《体育法》中,健全了相关主体职责和义务,以确保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王家宏表示,只有明确全民健身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义务,才能确保全民健身工作高效协同开展。新修订的《体育法》中提出“国家建立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并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各类群团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责,能够帮助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满足人民群众切实所需的全民健身行动。

“《体育法》新增了基层政府评估公开制度,能够保障全民健身计划的顺利落实,促进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有效执行,同时全社会也能对政府工作起到监督作用。这也旨在破解当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出更匹配、更合理、更可及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提供了先决条件。”王家宏说。

运城学院教授陈华荣认为,新修订《体育法》的全民健身章节在顶层设计上明确了新时代全民健身的发展方向、发展路径、主要制度和机制,“守住了底线,完善了制度”。而保障条件章节则在机制和条件上满足了全民健身发展的基本要求。


以民为本 让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落到实处


奥运健儿在巴黎为国征战,国内大街小巷体育氛围浓厚,全民健身热潮涌动。从向公众开放的综合性体育场馆,到滨水绿地建起的园林健身步道系统,再到城市边角地改造的口袋体育公园……如今,越来越多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的环境宜人、设施完备的健身场地,成为群众锻炼的好去处。在体育法治的保障下,全民健身事业从国家战略层面一步步落到实处,真正惠及百姓,让群众因为体育而倍感幸福。

全民健身作为国家战略,对提升国民体质、促进全民健康战略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突出全民健身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新修订的《体育法》明确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为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新修订的《体育法》增加了“国家建立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的规定。为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全民健身活动的指导作用,确立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针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问题,新修订的《体育法》还在第八章保障条件中,从规划设计、建设配置、开放管理等方面,细化了全民健身保障条件,从制度上解决了老百姓“健身去哪儿”的难题。

《体育法》修订后,把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作为修法重点,进一步突出《体育法》的社会法属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修订后的《体育法》为广泛开展全民体育运动提供了制度支撑。一是明确体育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全民健身为基础,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推动体育事业均衡、充分发展;二是规定国家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促进体育资源开放共享;三是明确提出国家依法保障公民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四是增设专章规定全民健身,明确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推行全民健身计划,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表示,新修订的《体育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障公民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给予特别保障。”这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精神内核,也拓展和细化了我国宪法对公民体育权利的原则性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体育法治研究基地主任马宏俊认为,新修订的《体育法》明确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给予特殊保障,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修订后的《体育法》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保护、对不同人群的保护,从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等方面都做出了规定,准确表达出保护他们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实现了真正的平等。”

以法治筑基,赓续体育精神。在法治轨道上,全民健身事业唱响高质量发展凯歌,以全民健身促全民健康,推动体育事业均衡、充分发展,体育强国建设行稳致远,正奋力谱写着新篇章。


/专家介绍/

王家宏,苏州大学东吴智库首席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


/往期推荐

//

NOCITCE

对话 | 东吴智库首席专家王家宏教授受邀为《成都体育学院学报》体育消费研究专题栏目担任主持人

观点 | 新质生产力推动体育消费高质量发展的理论框架、阻滞因素与推进路径

要闻 | 东吴智库首席专家王家宏教授出席第二届长三角运动促进健康发展大会

观点 | 新时代我国体育消费研究综述:进程、挑战与展望


蘇小文团队·出品


素材来源:《中国体育报》

责任编辑:宋馨悦


点击下方名片  关注东吴智库

东吴智库
苏州东吴智库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