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4年9月20日,苏州大学东吴智库研究员、商学院教授刘亮等人撰文《促进苏州航运金融发展的建议》。文章针对苏州航运金融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现将全文转载如下,以飨读者。
观点
促进苏州航运金融发展的建议
- 刘 亮 黄翊华 钱文豪 -
现代航运与金融业相辅相成。《关于推进苏州港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发挥港口物流与大宗商品贸易优势,支持大型金融企业开展航运金融业务创新,探索发展船舶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特色航运金融服务。”去年9月,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苏州航运金融发展的若干举措》,旨在推动航运发展与产业基础、金融资本交互赋能、相互促进。但总体上,苏州航运金融服务尚处初级阶段,还不能完全满足本地港航相关产业的规模化、多样化、差异化金融需求。
一、苏州航运金融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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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航运金融发展现状
苏州现有7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88家保险业机构、97家融资租赁企业,但据排摸,目前只有18家银行、7家保险、3家租赁机构涉及航运金融业务。其中,银行方面以信贷投放为主,港口仓储物流、港口建设贷款占比较高(占比超80%);保险方面,险种主要侧重航运货物险等传统险种,航运保险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租赁机构业务覆盖面则更少,投放资金体量仅为2.6亿人民币(截至2023年8月)。
2
航运金融服务创新不足
调研中,不少金融机构坦言,除了对港口开发企业和大型仓储物流企业提供信贷、发债、结算服务外,因“对港口航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业务‘看不清、弄不懂’”,使得针对航运供应链金融、物流金融等差异化产品的创新不足。此外,由于外汇结算领域的政策未能突破,行业内相关公司在海外运费的结算、资金的归集和调配方面不够灵活,额外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3
航运金融人才缺口较大
航运金融涉及金融、航运、法律、贸易和英语等多个方面,人才需求跨类别且广泛。目前,苏州从事船舶经纪、船舶融资和租赁、海上保险、船舶交易、海事仲裁等专业的高端人才较少。从金融市场看,目前仅有少数银行(如苏州银行、太仓农商行)启动设立航运金融专营业务团队,而大部分银行在港口航运金融方面的机构配置和人才储备普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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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金融衍生功能滞后
目前,苏州本地港口物贸、仓储、船舶、航运等行业企业尚未上市融资,大部分企业还未实现股份制改造。目前暂无针对航运金融设立的股权融资基金(天津、浙江等地已设立相关基金)。此外,融资增信、期货及金融衍生品、供应链金融等业务仍处起步阶段。海事法律、会计与管理咨询、技术服务、航运经纪、船舶代理等需金融支持的航运配套服务尚未集聚发展。
二、加快苏州航运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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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航运融资支持力度
一是畅通银行信贷融资渠道。鼓励银行围绕苏州港改革创新发展目标,采取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积极稳妥推动在建船舶、远洋船舶抵押贷款及码头、船坞、船台等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依托“一网一通一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苏融通+易贷码)服务品牌,增强对航运领域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二是加快发展航运融资租赁产业。鼓励国有企业依托信息和资源集聚优势,发挥数据和服务的支撑作用,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承接港区航运金融业务。鼓励银行、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租赁机构的支持力度。三是优化航运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强航运和贸易企业上市培育,形成航运和贸易行业储备、辅导、上市梯队。支持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通过新三板挂牌、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方式做大做强。借鉴国际先进的船舶基金模式,如新加坡的MFI基金和德国的KG基金,探索吸引民间资本参与船舶产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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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航运风险管理能力
一是推动航运保险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加大航运保险产品创新与研发,扩大航运保险服务范围。围绕与航运相关的港口责任、物流风险、融资保证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定制化、专属化的保险产品,为航运相关企业提供货款支付、产品质量、企业融资、消费信用等一揽子保险服务,提高一体化保险服务水平。二是推动航运衍生品发展。鼓励市属国有航运领域企业利用远期避险、套期保值等手段,综合应用远期、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规避价格风险和汇率风险。提升航运领域相关企业利用期货及金融衍生品管理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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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航运金融数智化水平
一是搭建航运金融行业大数据平台。由市政府层面牵头整合苏州港各口岸数据,探索政务数据(货物进出口、运输工具、保税物流等)、商业数据(经企业授权后金融机构可对相关企业的经营数据进行查询和按规定使用)、第三方数据(如海事服务、评估公司、保险理赔等)的有效利用。二是构建航运保险大数据产业链。推进科技与航运保险的融合发展,加强航运保险专业数据库建设,探索建立航运保险业与海事、气象、港口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强化数据应用,构建航运保险大数据产业链,推动航运保险科技产业集聚。三是加强金融科技企业培育。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实现目标客户精准识别、精细管理、精确服务,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和服务便利度,为客户设计更加个性化、高效化的航运金融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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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航运金融营商环境
一是出台引进高端航运金融机构和培育本土高端航运金融业务政策。集中财政、土地、金融资源,向重点引进的国际知名机构和培育的本土航运金融企业进行政策倾斜。鼓励银行、保险、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支持政策,加大航运金融服务在期限、利率、额度等方面优惠力度。二是完善航运金融发展所需的中介辅助机构体系。培育和引进保险经纪、保险公估、船价评估等航运中介机构。重点引入“三类人”(保险经纪人、船舶管理人、船舶代理人)、“三类商”(船舶交易商、物流服务商、海运问题解决方案提供商)。三是引进和培育航运金融人才。出台人才引进激励措施,对企业引进紧缺高级航运人才给予补助,吸引国际化高端航运金融人才到苏州创业发展。加快国际航运金融人才培养,支持本市大中专院校加强航运金融相关学科建设,建立政府、企业、院校多方协作的航运金融人才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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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沪苏金融领域合作
一是加快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发展如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错位互补的特色金融生态,成为其错位补充、功能延伸和配套服务基地。二是积极寻求与上海在资金、机构、牌照、业务、人才、制度保障等方面的合作,共推苏州航运金融业务的改革和创新工作。鼓励上海金融机构,尤其是航运金融业务开展较为成熟的机构在苏州设立分支机构,加强服务供给,延伸服务链条。三是推动与上海航运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保险交易所开展合作,重点推进长三角航运指数期货研发、长三角特色航运指数、长三角航运数据中心建设等工作,探索新型要素交易服务。
(作者系刘亮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东吴智库研究员;黄翊华系苏州港航集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钱文豪系苏州城市学院文正智库研究员)
发布情况
本文2024年9月20日发布在“苏州市社会科学院”微信公众号,以下为平台发布情况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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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苏州市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袁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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