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独立学院转设后可持续发展路径探究

文摘   2024-09-04 09:00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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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浙江树人学院学报》2024年第4期刊登苏州大学东吴智库研究员王一涛教授等的文章《独立学院转设后可持续发展路径探究》。文章指出目前独立学院转设的困境,并提出了独立学院转设为公办高校后的发展战略、对策和路径。现将全文转载如下,以飨读者。


 

观点

独立学院转设后可持续发展路径探究

- 刘 洪 王超峰 王一涛 -

2020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动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曾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教育部2023年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显示,全国共有民办高校791所(含本科和专科院校),其中包含163所尚未完成转设的独立学院。《方案》提出至今已有4年,但独立学院转设的数量仍然有限。2021年6月,江苏、浙江等地独立学院的转设出现了舆情,使得合并转设方案在多地被按下暂停键,而全国独立学院转设进程受上述因素和新冠病毒感染的影响,产生了阻滞现象。针对独立学院转设难的问题,近年来学界基于不同视角进行了深入研究,如:徐绪卿(2020)关注公办本科院校或其控股企业直接出资举办的“内生型”独立学院,探讨转设为地方公有民办普通高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阙海宝等(2020)根据资源依赖理论,研究独立学院转设后面临的“资源短缺”困境;王一涛等(2021)针对公办型独立学院进行研究,指出其转设面临更多的挑战,是“难点中的难点”;阙明坤(2022)从教育风险防范的视角,采用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评估国有民办型独立学院和民有民办型独立学院的转设风险水平;彭华安等(2022)基于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研究独立学院转设政策何以遭遇执行阻滞。本文主要讨论当前全国各类独立学院转设难的关键症结,在此基础上分析由独立学院成功转设而成的各类新高校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将会面临的问题及其发展路径,以期更好地推动新高校的健康发展。



一、独立学院转设难的关键症结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提到,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之一是“统筹落实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情况。主要包括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深化职业教育改革、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双一流建设等情况”。可见,独立学院转设依然是一项需要地方政府高度关注的任务。2021年6月至2023年9月,教育部网站对28所独立学院的举办方和办学地址更新做了批复公示。变更后的举办者中,有的是民营力量,有的是国有企业,还有的是母体高校成立的教育发展基金会。2023年11月,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印发的《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显示,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拟转设为山西电子科技学院(公办)。这是自2021年6月独立学院转设进程变缓甚至在部分地区被按下暂停键后,教育部首次公示的独立学院转设方案,反映出转设工作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为了解我国未转设独立学院面临的主要困境,笔者对多所独立学院的工作人员开展了访谈,发现其面临以下棘手问题。

(一)转设路径选择狭窄

独立学院转设涉及多个利益团体和政府部门,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难点之一。《方案》提出的转设路径包括:一是转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协议完善,办学主体间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办学条件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学院,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二是转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无社会举办方或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举办的,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三是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可选择终止办学,撤销建制。此外,《方案》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可探索统筹省内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转设,也可因地制宜提出其他形式合法合规的转设路径,经教育部同意后实施。不过,对很多独立学院来说,不管是转为公办高校还是民办高校,均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亦不愿采取终止办学的方案,也较难选择其他转设方案,如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路径因出现舆情而被暂停。独立学院类型多样,但转设路径相对狭窄,成为部分独立学院转设难、转设进程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部分母体高校不愿放手

独立学院转设涉及社会力量投资方、母体高校和师生群体三大利益主体,彼此之间相互博弈,致使转设过程较为艰难。在这三大利益主体中,母体高校具备较高的影响力,其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独立学院的转设进程。独立学院在办学之初与母体高校有一些合作协议,规定独立学院每年须向母体高校缴纳数额不菲的“合作费”或“品牌费”,这对于母体高校来说是一个稳定的创收来源。部分母体高校不愿放手独立学院,也是出于不想放弃高额的管理费。独立学院自成立以来,全面依托母体高校的学科设置、专业设置、师资支持等办学资源,对母体高校具有一定的依赖性,是母体高校“资源溢出”的产物。因此,在转设问题上,独立学院高度依赖母体高校的决策动向。无论选择哪种转设路径,独立学院均需得到母体高校的支持与援助。若母体高校大力支持转设,不存在“分手费”等经济问题的考虑,且积极为独立学院谋划转设方向和路径,争取各类政策支持并凝聚各方转设合力,就会推动独立学院顺利实现转设;反之,则会影响或延误独立学院的转设进程。

(三)师生群体对转设方案

不理解、不支持

与普通民办高校一样,独立学院主要的办学经费也来自学费收入。一般情况下,如果独立学院转设为公办高校,学费标准会有所降低,而教职员工也能获得公办高校提供的机遇或平台,因此这一方案较易获得师生群体的支持。但如果转设成民办高校,对于部分国有民办型独立学院来说,很可能遇到来自师生群体的阻力。由于这类独立学院的公办色彩相对浓厚,若转设为民办高校,师生心理落差较大,可能会对转设工作持抵制态度,部分地区出现过突发的舆情事件。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的方案被提出后,部分学生及家长对“职业”二字比较敏感,不能接受所读学校从普通本科转为职教本科,对合并转设方案产生较大的抵触情绪,社会舆论反响强烈。以上两种抵触的情况,均为一些师生及家长不理解、不支持转设方案而出现的风险舆情和群体事件,导致这类独立学院的转设工作暂且搁置。不管选择何种转设方案,总会有一些教职员工担心转设后个人职业发展无法得到保障,一些学生和家长担心转设后新高校无法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服务,而来自师生和家长的抵触情绪延误了部分独立学院的转设进程。

(四)部分独立学院办学条件不达标

根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普通本科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应达到60平方米以上,建校初期校园占地面积应达到500亩以上,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280人,生师比不高于18:1,此外,在建筑面积、仪器设备、图书、实习实训场所等方面亦有具体要求。若对照普通本科学校的设置要求,大多数独立学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如师资力量、建筑面积、仪器设备等软硬件水平均无法达标。一些独立学院因办学基本条件不达标,影响了转设进程。一是土地和校园面积不足。不少独立学院的土地、校舍等产权是以母体高校或投资方的名义取得的,这些资产往往属于国有资产,过户手续复杂。二是师资、仪器设备、图书、实验实训条件薄弱。一些独立学院以最低成本的方式运作,存在教学资源不足的现象。由于这类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共享部分师资,自有师资数量少,师资结构不合理,年轻教师多,高级职称教师少,与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标准存在较大差距。三是机构设置较为精简,管理模式比较单一。这一系列现实问题较难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需要独立学院在明确转设意向后,对照普通本科学校的设置要求,制定教师招聘、仪器设备购买、管理机构设置等工作的具体方案,逐步落实,争取早日达标。



二、独立学院转设为公办高校后的发展战略



转设为市属公办高校是受大多数独立学院师生拥护的方案之一,特别是无民营力量作为举办方的独立学院。不过,受地方高校数量、政府财政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仅少数独立学院转设成公办高校。据笔者统计,目前全国共有27所独立学院转设为公办高校。笔者对其中一所A校调查后了解到,独立学院转设为公办高校后,需优先处理好过渡期内的问题,并明确应用型高校的办学定位,制定转设后新公办高校的发展对策。

(一)回应教职员工的主要关切

通过对A校教职员工进行深入访谈后了解到,他们主要关注身份认定问题,即能否取得编制、工资待遇如何落实等现实问题。原独立学院教职员工存在多种用工性质,有些是母体高校派驻的(拥有母体高校编制),有些是独立学院自聘的(学院人事代理制),还有一些是劳务派遣的。转公后,不同用工性质的教职员工均关心自身工作岗位的稳定性。对于大多数年轻教职员工来说,他们的用工性质多为学院人事代理制。这类教职员工在获得编制问题上存在不同的情况:管理岗需要参照事业单位考核要求,经过统一考查选拔,才有可能获得编制;专技岗则以人才引进的方式通过讲课、面试等方式,获得进编的机会。总体而言,博士学位的教职员工易快速获得编制,但是硕士学位的教职员工特别是行政岗的员工,一般需要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经统一考核后,才有机会获得编制。转设成新公办高校后,原来的教职员工群体重点考虑的问题是能否继续从事原工作岗位、能否提供多元化的职业发展机会以及转设后的薪资待遇等。这类工作人员在独立学院发展过程中倾注了情感、奉献了青春,愿意为转设后的公办高校贡献力量,也希望个人的职业生涯发展不受转设影响。

(二)化解学生和家长的潜在担忧

据转设后新公办高校的管理人员反映,学生及家长群体主要关心的问题有三个。第一,学校能否凭借公办本科高校的身份获得更高的社会认可度,即文凭的市场含金量较原高校是否有所提升。第二,在校生(老生)能否享受公办高校的学费标准。江苏省某独立学院在转设为地方公办高校的过程中曾出现过舆情事件,当老生看到转设后招收的新生仅需缴纳公办高校标准的学费时,存在不平衡感,引发社会舆情。第三,转设后新公办高校在脱离母体高校后,师资水平是否会有所下降。此外,还有很多学生及家长关心毕业证、学位证上的学校名称、校友身份归属等问题。尽管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多为“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但新公办高校还是要充分了解并高度重视学生及家长的担忧,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避免发生群体事件。同时,要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对学生、家长和社会大众的意见与建议及时作出反馈。通过建立相应的工作组或委员会,为学生及家长搭建沟通的渠道和平台,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转设后的新高校提供稳定的运行状态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明确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

由独立学院转设而来的公办高校,一般为地方市属高校。这类高校的发展路径具有自身的独特性,面临着学科调整、产教融合、区域优势发挥、师资水平提升等挑战,需重新规划发展路径,着力将地方文化融入学科发展。“高校风格是地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文化也应吸纳学科作为地方文化的传承者。独立学院转设后,不但要在学科专业上服务地方,更需要通过专业智库建设,将产业上升为地方政府决策参考,将地方文化融入学科专业,融入区域发展,真正做到命运共同体。”新公办高校在建设与发展方面需明确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加强办学软硬件建设。新公办高校在决策权方面相对较弱,而地方政府发挥作用的余地较大,因此高校应加强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紧密联系,从学科布局、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谋划。在管理体制转型方面,新公办高校宜采取二级学院管理的模式,行政管理机构也需按照普通本科学校设置要求进行调整与设置。

(四)与原母体高校、地方政府共谋发展

首先,新公办高校的战略规划、专业布局和学科建设仍需得到原母体高校的指导。新公办高校需重新调整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重新布局学科专业,重新构建教育教学管理体制。在这个过程中,原母体高校的指导和支持显得尤为重要。新公办高校可与原母体高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双向合作中实现共赢。共建期内,原母体高校通过扶持新高校的建设发展,可获得一定的资源占用费或服务费。其次,新公办高校需获得地方政府的高度支持,在土地政策、校舍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争取更多的政策扶持和配套资源。以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苏州城市学院、无锡学院等为例,转设后的新高校均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学科建设、联合培养、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形成了资源共享和合作发展机制。第三,新公办高校应主动对接地方支柱产业,聚焦区域优势产业集群,与区域内其他高校联合建立实验室,与行业企业建立产学研一体化联盟。同时,新公办高校在人才培养规划方面也应做出相应调整,重点建设应用型学科,培养应用型人才,反哺地方经济发展;师资方面,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妥善解决原独立学院教职员工的身份、待遇等问题,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教职员工安置相关工作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做好沟通协调和解释说明工作,留住适用人才,做到人尽其才。



三、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高校后的发展对策



目前,全国有161所独立学院转设为160所高等院校,转为民办高校的有133所(1所为民办职业技术大学,132所为民办本科高校),占已转设独立学院总数的82.6%。这些高校在发展过程中依托民办机制形成了一定的办学特色,积累了一定的办学资源,较易达到国家规定的转设要求,故能顺利转设为民办高校。转设为民办高校后,新高校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获得更多的政策引导与公众支持

对由独立学院转设而来的民办高校进行整体了解后发现,这类高校大多分布在东北地区、中西部地区。这是因为,当地民办高等教育相对不发达,生源较为丰富。同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政府行政部门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扶持力度较大,在政策、制度等方面对这些高校给予一定的支持和照顾,使其转设过程相对容易。新民办高校在办学灵活性和自主性方面获得了较大提升,但来自各个层次的政策引导和制度支持尚显不足。在建设新型高水平民办高校的过程中,仍需拓宽经费筹集渠道、扩大经费来源,亟须政府提供财政扶持、出台更多实质性的利好政策。民办教育顶层制度虽日趋完善,多个省份也出台了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但现有政策多体现为规范、方案等宏观设计,而涉及管理实践层面的如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奖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配套制度还存在一定缺失,导致民办高校的价值界定及地方关切仍然模糊不清。此外,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和家长对民办高校的认可度有待提升。因此,应积极落实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社会地位,汇聚各方合力,推动民办高校发展。

(二)切实保障办学的稳定性

部分公众对民办高校仍有偏见,往往认为社会力量举办的高校难以避免地存在资本逐利性。由于很多民办高校是由企业举办的,企业运行和管理的方式对民办高校的资金筹措、内部治理和组织文化构建等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为保障新民办高校办学的稳定性,需防范办学经费被举办者或者其家族成员挪用到企业,从而损害师生利益。李剑平(2014)研究发现,中国企业往往用投资的理念去办学,一些发达国家则通过捐赠等方式把私立大学办成名校。回顾独立学院的发展历程,有些独立学院遭受了因举办方挪用办学经费用于投资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的惨痛教训,那么转设成民办高校后是否会历史重演、举办方是否会重蹈覆辙,都是师生群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因此,新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保障、举办者办学初心、办学过程监管等需引起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新民办高校需提供充足的办学经费、保持收支平衡,切实保障办学稳定性。民办高校大多实行“以学养学”,增加办学经费的主要方式是调整学费标准,而过高的学费不利于招生。因此,可尝试政府财政资助、适当监管、社会捐赠等方式,确保民办高校的良好运行。

(三)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我国民办高校面临办学定位模糊、高层次师资队伍薄弱及办学经费短缺等困境,处于高等教育分层结构的底层。转设为新民办高校后,由于独立学院与原母体高校隶属关系的变化,原母体高校管理团队的撤离和教师队伍的分离,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新民办高校的管理品质和教学质量。新民办高校的师资队伍将面临年轻教师多、结构不合理、梯队不健全等问题,亟须得到高水平高校的支援。原母体高校教师常年在独立学院授课,两校师资队伍联系紧密、血脉相依,为新民办高校提供师资支持的匹配度更高、延续性更强。因此,新民办高校可与原母体高校合作,签订共建协同发展协议,有偿使用原母体高校的教育教学资源,快速推进自身学科专业、师资队伍、科研合作等方面的建设,最大限度地提升办学效益。同时,新民办高校要做好师资架构和队伍建设工作,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培育原有教师等举措,壮大自有师资力量。着重保障教师待遇,建立稳固、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薪酬保障机制及福利制度,尤其要在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保障,以消除教职员工的顾虑,激发他们的教育情怀,提升他们全力建设新民办高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注重凝练办学特色

民办高校办学机制较为灵活,学费收入也相对较高,如果是集团化办学,还能形成规模效应。但是,新民办高校在内部管理体系和教学质量把控方面仍需得到原母体高校的帮扶。新民办高校可与原母体高校就领导架构、管理体系等达成初步协议,设立一定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原母体高校在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中保留一定的决策权,发挥“扶上马、送一程”的作用。同时,新民办高校须走特色发展之路: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资源禀赋,将资金投入到最有可能取得突破的前沿领域,走“小而精”“小而专”的路线,有所为有所不为;调整专业布局,抵制规模扩张的诱惑;侧重于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与区域发展深度融合,加强产学研合作,服务地方经济,凝练办学特色,注重内涵建设;借鉴国外知名私立高校的办学特色,探索全球化视野下私立高校发展的新模式;学习优质民办高校或中外合作办学高校的办学经验,如西湖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此外,政府应加强党对新民办高校的领导,保证其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筹资机制、决策机制、经费监督等方面发挥党委和党组织的积极作用。



四、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的发展路径



《方案》提出,探索独立学院与省内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转设。对此,罗晓庆等(2018)认为,发展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是优质独立学院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目前,有9所独立学院通过这一路径实现转设。部分独立学院既不具备转为公办高校的条件,又难以转为民办高校,更不愿意终止办学,于是选择与职业院校合并转设成为职业本科高校。但后来由于江苏、浙江等地的独立学院在选择这一路径时出现了舆情事件,随后这一转设方案在多地被按下暂停键。下文侧重讨论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方案受阻的主要原因及现实困难,在此基础上探讨合并转设后新职业本科高校的发展路径。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并明确提出到2025年职业本科招生规模不低于高职招生规模的10%。职业教育在中国教育体系中长期处于制度设计底端,在公众认知、招生录取、资源投入、定位排名、人才引进等方面均处于弱势。不论是公办高职院校还是民办高职院校,单独升本均渠道较窄、难度较大。于光辉(2015)认为,独立学院合并转设为职业技术大学是优质高职院校升本成功几率最大的途径。对于这一转设路径,教育部在《关于独立学院转设有关问题的说明》中明确指出,在转设过程中,国家和高校对过渡期的师生做出了妥善安置,其学籍、学历不受转设政策的影响。针对拟合并转设高校的学生,政府和高校实施的是“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划路径,即使学生就读的学校转设完毕,也不影响他们在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后获得原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但是,部分学生和家长对职业本科存在偏见,社会公众对职业本科也有一些误解,将独立学院转设为职业本科视为降格。社会公众“错将某些学生或家长个人的情绪宣泄和不实言论作为了解事实真相的重要来源,也就给独立学院转设为职业本科高校的类型转换带来一种‘降格’的错误理解,进一步干扰和阻碍了独立学院的合并转设进程,职业本科教育的印象转变仍然任重而道远”。

(一)重启合并转设方案需以提高职业本科的社会地位为前提

独立学院与高职高专合并转设为职业本科高校,契合国家做大做强职业本科教育的出发点,既符合时代背景,也有着现实需求。如果合并转设的方案能重启,那么在启动前及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出台配套的政策保障措施,并通过举办政策解读会等形式向公众做好沟通与解释工作,争取获得公众对这一转设方案的理解和认同。“在后续的政策执行和政策出台时,中央还应科学、适当地引导公众参与,以消弭公众对政策制定科学性、合理性的质疑,从而一步步破除制约独立学院转设发展的观念障碍。”此外,“地方政府、学校甚至用人单位作为新政策的消费者,应在充分了解国家层面政策的基础上,合理地消化合并转设政策,消解代际与群体的情绪障碍”。若独立学院选择与高职高专合并转设,可寻求地方政府的支持,发挥地方政府的协调作用。地方政府应充分了解并高度重视独立学院在本地区高等教育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并引导独立学院、母体高校、高职高专三方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做好转设方案的充分沟通以及转设政策的有效传达,消解民众对职业本科的误解,提升转设工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此外,提高职业本科教育的地位也需得到企事业单位的支持与协助,如在招聘过程中将职业本科和普通本科一视同仁,或可提高职业本科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消除学生及家长的后顾之忧。

(二)合并转设前需做好调查、解释、舆情监测等工作

独立学院转设政策中止的舆论事件,体现出职业本科教育的质量认知受到来自需求侧的民间立场的深刻影响。独立学院如果选择这一转设方案,要从引导、沟通和澄清三方面入手,减少或避免公众产生政策误解,引导大众了解职业本科教育的办学定位和政策利好,扭转消极印象,提高职业本科高校在社会大众心目中的地位。相关独立学院需明确该转设方案的具体细节,通过问卷、座谈会等形式调查了解师生、家长的认知情绪和意愿程度,在此基础上做出最终决策。在寻求师生支持度方面,“独立学院要引导本校学生明晰转设办法的具体条例,通过向师生员工广泛宣传转设的必要性和已有转设案例的成功经验,提高本校学生对转设政策的了解和认可,增强对该项转设路径的了解和支持”。例如,转为公办职业本科高校后,学费会降低,对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尤其是贫困家庭来说是利好。另外,可选取已成功实现合并转设的高校作为成功案例,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还可组织师生群体前往相关高校实地调研。在东部发达城市,如果学生及家长对“职业”二字比较介意,或可在新学校命名方面凸显“应用技术”的特征。合并转设后的高校应按照本科院校的建设要求,结合自身的专业设置特点和未来发展规划,积极探索独具特色的办学路径。

(三)合并转设后新高校需践行应用型高校建设之路

合并转设后的新高校应着眼于特色化、优质化的应用型高校建设方向,在专业集群建设、产教深度融合等方面挖掘地方产业特色,利用应用型本科教育的优势,服务地方支柱产业,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在办学过程中,应继续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建立产业教师长聘机制,在重实用、重技术、重创新方面下功夫,培养既掌握高端技能又拥有扎实学识的职业本科技术人才。近年来,专业集群建设在专业集成化、体制集成化、资源集成化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但是依然存在产教疏离、校企异途、专业趋同、科教分化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合并转设后的新高校还需聚焦相关产业的技术应用需求,通过专业集群覆盖产业集群,打造研学用一体化机制,在产学研过程中转化创新成果,凸显应用型高校服务实际产业结构转型与产业链现代化建设的作用。与独立学院合并转设后,职业本科高校既有建设应用型本科高校的目标,又有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任,需坚持与国家重大产业战略规划相契合,为新兴产业提供具备技术技能的人才资源,为职业本科教育赢得社会声誉。在建设职业本科教育体系的过程中,还可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与专业硕士、专业博士学位的衔接,构建完善的职业教育培养体系,突破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或“天花板”,发挥职业本科的中流砥柱作用。



五、结语



经过2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独立学院为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做出了重要贡献,正处于从粗放型增长到内涵式质量提升转变的关键时刻,同时也存在着产权归属不清晰、办学条件不达标、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如何实现高质量转设及转设后新高校如何建设与发展,是摆在独立学院面前的一道难题。独立学院转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同类型独立学院在转设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共性问题,也会存在一些特殊困难,因此需秉持“一校一议、一校一策”的原则。部分独立学院受制于本科学校设置的限制性条件,并不能完全转为“民办”或“公办”高校,更不愿意“终止办学”。在探索这类独立学院的转设路径时,政府应给予更多的政策指引,取得转设共识。独立学院成功转设后,仍需高度重视师生群体的现实诉求,明确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在转设后的过渡期内可适度依靠原母体高校的扶持,并积极寻求政府部门的支持,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办学稳定性。转设后的新高校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可响应国家建设“应用技术大学”的号召,以打造有特色的应用型高校为目标,深化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增强社会认同,强化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王一涛系苏州大学东吴智库研究员、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发布情况

本文刊登于《浙江树人学院学报》2024年第4期,以下为期刊发布情况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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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浙江树人学院学报》

责任编辑:宋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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