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振 优 选
个人信息
简要案情
原告认为,被告的以上行为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应保证用户对其预先拟定的个人信息政策充分知情,在此情况下自愿、主动作出“同意”的肯定性动作。
典型意义
同时,本案强调了处理个人信息的内容范围还应受“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的限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仅要在《隐私政策》中写明处理个人信息的范围、方式等必要内容,还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用户能充分知情其内容,以及对应用程序的基本服务作出说明,以保证用户能够理解哪些个人信息为提供服务所必须,同时还应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方式,在用户拒绝接受关于处理个人信息的条款时,为用户提供基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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