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振观点|视频平台点播电影的背后——《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合同》

学术   2024-11-12 10:34   上海  

                 理     振    观    点                 


视频平台点播

信息网络传播


作者:何美婕







《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合同》

这个合同名字听起来有点复杂,用大白话说就是——制片方许可电影放到影视平台上由网民购买点播。咱们在爱优腾上看到的大部分电影,都是通过这种形式以线上的方式点播的。

因此,这个合同项下涉及到的电影,应当是已经制作完成或者确定完成的影视作品,而不是还没开拍的作品。




一、影视作品信息




该部分主要约定的是影视作品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制片人、时长、公映时间、主创人员名单、影片格式(分辨率)、声音制式等等。

因为上述内容可能会根据市场和资本需求变更,所以律师建议,双方确认如下信息:影视作品的名称、剧情等方面的细节调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如发生重大调整,则被许可方有权在得知该调整之后的XX个工作日内要求协商变更本合同,协商不一致时,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许可权利




该部分甲方作为许可方,需要许可乙方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

许可需指定新媒体平台。
如乙方变更域名或者开设分站,需要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的。
该部分还主要约定许可期限、地域、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乙方需要通过其他电视台、网络平台、IPTV、互联网电视、数字电视等方式传播影视作品的,需要另外征得甲方同意。
当然,还有其他一系列的授权许可的细节需要在合同中体现。

比如,禁止转许可;乙方获得许可后可对影视作品进行技术处理,形成新的版本如数字化版、3D版、蓝光版等;影视作品内的贴片广告,乙方不得随意删除;乙方不得向用户提供任何影视作品的下载服务。




三、许可费用




关于费用的结算,一般采取“有效付费点播量分成+广告收入分成”的模式。有效付费点播量:是指每一乙方平台付费用户有效播放单一付费影视作品时长超过(不包括)6分钟的一次或一次以上的观影行为,均计为1次有效付费点播。

有效付费点播结算标准按照合作模式的划分:
广告收入分成则按照比例进行。在影视作品付费点播期限届满后,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影视作品在新媒体平台内产生的通发广告的实际收益(即扣除直接成本和法定税费后的广告收益)的一定比例向甲方支付广告收入分成。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




四、物料交付、审核与使用




一般来说,甲方作为许可方,要向乙方交付影视作品的发行许可证复印件、母带拷贝及相关宣传物料。双方交接时应签署物料安全交接单,乙方需对物料内容进行保密。乙方如丢失、损毁物料的,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




该部分主要明确双方的知识产权归属。

重点关注:本合同的签订不代表甲方著作权的转让。本合同中未明确授予的权利,均属于甲方所有。
特殊约定:预告片、海报的制作
乙方在播映前和过程中,有权采用影视作品的内容、元素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预告片和海报等;该行为不视为播映,乙方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但仅限于对影视作品进行宣传、推广的合理使用,且使用影视作品的内容元素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如因国家机关要求,或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影视作品不能正常播映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协商解除本合同;许可费用应根据已经履行的情况相应折算,多收取部分应予退还。




七、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主要围绕两个点,一个是钱,乙方逾期付款怎么办?一个是影视作品交付,甲方逾期履行合同怎么办?一般要求支付违约金,按照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按日计算,如逾期超过一定的时期,则守约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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