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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律师王靖凯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相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这是因为在现代战争条件下,防空地下室可以在战时为人员提供掩蔽场所,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例如,在城市中的新建住宅小区、写字楼、医院、学校等民用建筑项目,一般都需要考虑修建防空地下室。
02
律师王靖凯答:常按地面建筑面积比例修建,如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建筑按首层面积修建,其他建筑按总建筑面积2%-5%等比例修建,以保障战时掩蔽空间。防护类别分甲类(能抵御核、常、生化武器袭击)和乙类(能抵御常、生化武器袭击),抗力级别依据抵御武器破坏能力划分,如核4级至核6B级、常5级至常6级等,不同区域依战略地位确定相应级别。
03
问一下:应建而未建应当如何处理?
律师王靖凯答:因客观条件限制未建时,建设单位需按当地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易地修建,以此补充防空设施建设资金。既不建又不缴费的,人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逾期不缴还可能加收滞纳金,拒不执行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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