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 | 返聘!巨大的不特定风险…

民生   2025-01-10 18:09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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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律社特约槐城律师接触到一个案例。
公司员工王某应当于8月31日退休,但单位在为其办理退休时,由于其缴费年限不够,无法办理退休。
王某继续在公司工作,9月14日,王某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不幸身亡。
王某家属申请工亡认定,最终人社部门认定王某属于工亡。
看到这,很多人会提出疑问,为什么王某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了,还能认定工亡?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但工伤的风险并未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这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关系必然终止。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45条规定,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但是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并未随着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而终止。

如果此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所有的工伤待遇费用。

这对用人单位来讲,将面临巨大的不特定风险。


2

聘用已达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人员

工伤风险同样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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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即聘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

该种情形下,农民虽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根本不可能办理退休,也不可能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以上情形,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所有的工伤待遇都需要用人单位承担。

聘用这类人员,看似少了社保的成本,但无形却增加了巨大的风险成本。


3

我律社特约律师解决思路

为解决超龄用工风险,槐城律师结合实务经验,建议如下:

1、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立即终止劳动关系。

如欲继续聘用,在办理完毕退休手续后进行返聘,并为其购买商业保险或者通过项目参保方式缴纳工伤保险。

2、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无法办理退休人员,立即终止劳动关系。

由于未办理退休,无法通过项目参保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谨慎聘用。

3、对于进城务工人员,务必购买商业保险或通过项目参保方式缴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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