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 | “说走就走”的离职!代价5万元…

民生   2025-01-09 18:08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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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位当事人在我律社上向律师咨询。

说自己和老板大吵了一架,现在一天都不想在公司待下去了,甚至工作都不想交接,只想立刻辞职,以报复老板。

这种情绪化的离职想法,其实并不罕见。

但在法律层面上,这种任性的代价,有可能是一笔巨额的赔款。


1

5万元的代价

一个真实的案例。

李某兵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工作,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

基于某种原因,他在某天突然提出辞职,并且拒绝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公司因此遭受了不小的损失,包括研发进度的延误和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兵赔偿公司50000元的损失。


2

法定义务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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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的代价,说明“说走就走”的离职方式,应该是大多数人不能承受之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离职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这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为什么劳动者在离职时需要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呢?

这是因为,在工作中,劳动者往往会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重要信息。

如果劳动者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这些信息可能会泄露给公司的竞争对手,或者因为劳动者的突然离职,导致公司的正常运营受到影响。

因此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仅是对用人单位的尊重,也是对自己职业道德的体现。

当然,也有人会说,我也想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但有时候就是因为和老板或同事有矛盾,所以才想立刻离职。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尝试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矛盾,比如和老板或同事进行沟通。


3

提前30天通知

如果确实无法解决矛盾,劳动者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此外,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除了应支付经济补偿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提前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说,“说走就走”的离职方式是不可行的。

劳动者在离职时,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这样既是对用人单位的尊重,也是对自己职业道德的体现。

同时,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劳动合同纠纷方面有更多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我律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点击下面的二维码,随时随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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