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说|国有资产资源整合重组涉税问题研究篇——印花税

文摘   2025-01-20 23:56   广西  
前言
这是国有资产资源整合重组涉税问题研究篇系列文章核心内容的第三篇。
首先,国有资产资源整合重组,或者说,城投公司整合重组过程中无论是无偿划转和有偿转让,面临的纳税的税种都是一样的,这个我们必须先搞清楚这个问题。
按照现行税法相关规定:
  • 划出方/转让方将面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
  • 划入方/受让方将面临契税、印花税等税种。
其次,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说,我们假设:
  • 站在城投公司的立场来说,在整合重组过程中,他们想要尽量的合法合规的少缴税;
  • 而站在地方政府的立场来说,则未必如此。有可能和城投公司立场一致,想要尽量的合法合规的少缴税,但也可能想要借助整合重组,尽量的合法合规的多缴税,而且是尽量多的地方留存税,少给中央缴税。
基于上述假设,本文正式开始。
提示:如果没有时间细看理论的,可以直接跳到文末,观看思维导图。
一、政策依据
根据现行税法相关规定,国有资产资源整合重组存在两种情况,分别是免征、征收契税两种情况。其中,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一)免征契税

1、《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 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四、关于政策适用的范围

  • (二)本公告所称企业重组包括合并、分立、其他资产或股权出资和划转、债务重组等。

  • (五)本公告所称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之间。


  • 本公告自2024101日起执行至20271231日。


2、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就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政策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征收契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2、《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一、关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一)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未缴纳印花税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经评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四)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股本)或者资本公积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适用范围

1、地方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

包括城投公司无偿划转或有偿转让给地方政府、事业单位;

也包括地方政府、事业单位无偿划转或有偿转让城投公司。


2、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

包括城投公司内部的无偿划转或有偿转让;

也包括城投公司A与另一家城投公司B之间的无偿划转或有偿转让。

三、结论

温馨提示:

购买文章,联系笔者,可获得文章配套文件:整理好的相关税收政策、需提交给税务部门的无偿划转和有偿转让协议等。

(详见知识星球内容)。


小城说
10 年资深城投咨询经历。曾为全国多家千亿级 、AAA 城投服务。帮助多地完成国资国企改革、整合重组、评级提升、产业主体打造、战略规划。一个只关注城投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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