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利好!千呼万唤始出来!
日前,镇江丹徒区发布《丹徒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丹徒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政策终于要来了!
文件显示,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房的,给予被征收人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比例一般为房票使用金额的10%,各项目可结合实际在房票实施细则中设置具体奖励比例。值得一提的是,试行方案细则中还对房票安置企业作出规范:镇江市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均可申请参与房票安置,不得随意涨价和捂盘,并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丹徒区房票要来了
近日,丹徒区政府网发布了《丹徒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明确了将在丹徒区房屋征收搬迁工作中推行房票安置机制。丹徒区房票安置政策重点如下:
(1)房票安置与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可以同时实行,是现有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补充。
(2)房票安置适用于丹徒区辖区范围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
(3)房票安置工作应坚持“属地负责、群众自愿、公平公正、封闭运作”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迫被征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房票安置方式。
(4)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方式实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等使用房票购房的,可按规定给予被征收人房票购房奖励,奖励资金纳入房屋征收项目成本。
(5) 奖励对象为被征收人。奖励比例一般不超过 10%。各项目可结合实际在房票实施方案中设置具体奖励方式和比例。
(6)房票实行实名制,房票票面金额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安置补偿总价,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凭身份证明至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领取房票并登记备案。
(7)房票自出票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8个月,持有期间不计息。
(8)房票持有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使用,房票由房屋征收项目主体或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统一结算,结算兑付后收回。
(9) 房票持有人在有效期内可以自行选择购买参与各房屋征收项目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
(10)房票持有人购房时以房票作为购房款使用。票面总额少于购房款的应全额使用;票面总额多于购房款的,余额部分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以由被征收人申请余额部分结算。
(11)房票已使用的,房票持有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购房后,由被征收人申请购房奖励和余额结算;结算时购房奖励按已使用票面金额计算奖励,房票票面余额部分不享受奖励。
(12)房票在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或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的,由被征收人交还房票原件,并申请票面金额结算。
值得一提的是,该征求意见稿还对房票安置企业作出规范:
镇江市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均可申请参与房票安置,应与房屋征收项目主体签订参与房票安置协议、承诺书,承诺参与房票安置,接受房票使用等同于现金支付,不得随意涨价和捂盘,并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也就是说,政策实施后预计会有一批拆迁户会拿着房票去买商品房,这能有效促进区域商品房的去化。楼市即将迎来转机
事实上,除丹徒区外,镇江市政府已经发行了房屋征收中试行房票安置,京口区、丹阳市、句容、润州区、经开区相继明确推行房票安置机制。
镇江市政府发文:
今年1月份,镇江市政府刚刚发布《关于房屋征收中试行房票安置的通知》
重点如下:
(1)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领取补偿款,也可以选择房票安置。(2)房票安置适用于新实施的,以及已实施但尚未完成房屋安置的征收拆迁项目。(3)房票可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4)新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房票票面金额为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含被征收房屋价值、奖励、搬迁、临时安置等补偿补助;已征收拆迁尚未房屋安置的项目,票面金额为原安置房的评估总价。(5)被征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使用房票购房的,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被征收人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比例一般为10%,具体比例标准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确定。(8)使用房票抵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结算;有余额的,可继续购买符合规定的房屋或按实结算现金。
京口区通过《京口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试行办法》,明确了将在全区房屋征收搬迁工作中推行房票安置机制。据介绍,房票安置是根据货币补偿安置政策,将被征收人的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
房票安置与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可以同时实行,是现有安置方式的补充。(1)房票安置适用范围:京口区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项目。(2)房票票面金额:《房屋补偿协议》中的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含被征收房屋价值、奖励、搬迁、临时安置等补偿补助。(3)房票可以用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业用房、办公 用房)。(4)房票安置奖励:是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房票安置方式且购买镇江市市区范围内"房源库"中的新建商品房而获得的额外奖励,奖励比例一般为 10%,各项目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比例,可按照使用房票购房的时间,设置阶段递减法进行奖励。(5)房票自出票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18个月,持有期间不计息。(6)房票可直接作为购房款使用。票面金额少于购房款的,不足部分按购房合同约定自行补足;有余额的,余额部分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以申请结算。(7)房票持有人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房票持有人应交还房票,按照征收补偿协议实施货币补偿。房票持有人在有效期内已使用的,按照票面余额进行结算。(8)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止。丹阳市通过《丹阳市房屋征收搬迁中试行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将在全市房屋征收搬迁工作中推行房票安置机制。
据了解,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住宅房屋动迁对象,可以选择领取补偿款,也可以选择房票安置。其中选择房票安置的,房票金额为货币补偿总金额的1.1倍,具体包括两部分:(一)房票基础补偿金额:动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总金额(含各项补偿、补助、签约奖、搬迁奖)。(二)房票奖励金额:房票基础补偿金额×10%。房票基础补偿金额和房票奖励金额均可用于抵扣购房款,但房票奖励金额抵扣购房款最多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款的10%。房票有效期届满后,未使用的房票奖励金额自然失效,不能再用于抵扣购房款,也不能用于兑付奖励金额;未使用的房票基础补偿金额由动迁主体兑付给动迁对象,不计利息。句容发布《关于句容市房屋征收拆迁未安置项目中使用房票安置的通知(试行)》,房票安置细则曝光,购买房屋金额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80%,房票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1)句容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实施但尚未安置的征收拆迁项目。对于逾期安置且安置房尚未开工建设或长期停工的项目,可通过房票安置方式实施调剂安置。(2)市政府统筹制定本市新建商品房和政府存量安置房房源目录,房票仅限于在该目录中购房。含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储藏室等配套用房,不含二手房。(3)对使用房票安置的项目,由评估机构对原安置房进行市场价评估,房票票面金额为原安置房的评估总价和使用房票的奖励金额。对使用房票购买的房屋,相关企业(单位)不得变相提高销售价格。存量安置房价格,房源提供单位可在市场评估价基础上予以适当优惠。(4)被征收拆迁人以房票购房,购买房屋金额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80%。购房后的房票余额可继续购买符合规定的房屋或按实向征收拆迁实施单位结算现金,房屋交易价大于票面金额部分由被征收拆迁人自行补足差价。(5)房票由房屋征收拆迁实施单位出具。房票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润州区:
(1)房票安置适用于润州区辖区范围内新实施的房屋征收补偿项目。
(2)新实施项目房票票面金额最高为房屋补偿协议中的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含被征收房屋价值、奖励、搬迁、临时安置等补偿补助。
(3)房票可以用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
(4)房票安置奖励是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房票安置方式,且购买镇江市市区范围内房源项目库中的新建商品房而获得的额外奖励,奖励比例一般为10%,各项目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比例。
(5)新购新建商品房总价大于等于房票金额的,奖励金额按房票金额乘以奖励比例计算;商品房总价小于房票金额的,奖励金额按商品房总价乘以奖励比例计算。购房行为完成后,被征收人凭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等额的付款凭证等申领奖励金额。如领取奖励后发生退房行为,应足额退还奖励金额。
(6)镇江市市区范围内有在售现房或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自愿原则均可申请入房票安置房源库。
(7)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止。
经开区:
重点如下:
(1)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房的,给予被征收人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比例一般为房票使用金额的10%,各项目可结合实际在房票实施细则中设置具体奖励比例。(2)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应当在签订房屋的补偿协议中明确房票安置事项。在房屋补偿协议签订生效后,被征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至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领取房票并登记备案,原则上对同一被征收户只核发一张房票。(3)房票持有人在房票有效期内,可以自行选择购买参与房屋征收项目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品房(含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4)房票可直接作为购房款使用。票面金额少于购房款的,应当全额使用票面金额,不足部分按购房合同约定自行补足;票面金额多于购房款的,余额部分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以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结算。(5)房票在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或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的,应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交还房票原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补偿协议金额予以货币补偿。(6)房票自出票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8个月,持有期间不计息。值得一提的是,在试行方案细则中,还专门指出房票安置企业管理:(1)镇江市市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均可申请参与房票安置,与城乡建设局签订参与房票安置协议、承诺书,承诺接受房票使用等同于现金支付,不得随意涨价和捂盘,并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屋。(2)参与房票安置的新建商品房为现房房源,并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房票安置也是货币化安置的另外一种形式,定向将资金导入本地房地产市场的去新房库存方式。房票安置政策的试行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房屋安置多样化选择,提高居住品质,缩短房屋搬迁安置在外过渡时间。同时在房地产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对新房的快速去化也是一大利好,具有很强的信号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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