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资助家长告知书
各位家长: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5号)的规定,从2023年2月1日起全区统一施行新的学前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一免一补”是指对全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的脱贫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残疾家庭及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
按照免除保教费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年900元标准补助幼儿园。
每学期开学初,幼儿园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受助儿童,幼儿园直接按政策标准免除相关费用。幼儿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可先办理入园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相应资助。严禁“先收后返”。
宁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宣
来源|宁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辑|杨乔虹
初审|李晓娟
复审|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