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高质量出海
卓纬研究成果合集
在过去几十年间,中国企业勇立潮头,拥抱全球化,深度参与、影响全球经济及治理规则的制定。壮而行之,中国企业已强势迈入全面加速、迭代、升级的阶段。然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持续演绎,国际形势纷繁复杂,外部风险挑战剧增,新一轮出海征途,中国企业需要深谙国际规则的法律团队保驾护航。
跨境业务是卓纬最早从事并卓有成效的业务领域之一。在中国企业出海新形势下,我们将多年深耕跨境业务的经验形成的20余篇研究文章集结成册,聚焦出海企业面临的法律实务问题,解析国际投资贸易之规则,分享成功出海案例,探讨跨文化管理策略,力求以专业的视角、务实的态度,助力中国企业跨越法律、合规与文化障碍,实现稳健、高效的海外拓展。
跨境证券与金融市场板块
01
出海经纬
A股上市公司跨境并购模式及重点法律问题
作者:朱宁
随着国际政治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中国企业的全球化进程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在境外投资和并购方面面临诸多挑战,主要包括新冠疫情后,企业普遍国际交易活动减少,以及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中国企业投资的态度更为谨慎,海外并购项目的监管与审批日益严格等。在此背景下,中国上市公司开展跨境并购多以提升业务实力、扩大增长曲线为目的的主业并购,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医疗、人工智能和信息通信等,交易规模趋小。
本文将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探讨近年来上市公司跨境并购最新趋势,以典型案例为基础分析中国企业收购海外公司控股权等跨境并购模式、流程和重点法律问题,对于企业了解全球经济形势、把握市场机遇、提升境外投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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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出海经纬
中国境内企业的第二上市路径
作者:林敏、尹嘉仪
当前,在境内企业纷纷酝酿“出海计划”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的背景下,对于已完成上市的境内企业而言,往往已在境内市场耕耘数年,形成成熟的技术和经验,具备出海投资的基础。在出海的初期,境内企业迫切需要扩张境外市场,或是吸引境外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此时,对于已在某一证券市场上市的境内企业,通过“第二上市”的方式进入境外证券市场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将有助于境内公司的国际业务布局,并可以迅速扩大境内公司在境外市场的知名度。有鉴于此,本文对境内企业可采取的第二上市路径进行介绍,以提供参考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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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出海经纬
Second listing route for companies in China
作者:林敏、尹嘉仪
Presently, domestic enterprises are developing "overseas plans" and actively engaging in the expansion of their operations into international markets. For those enterprises that have been listed, a considerable amount of time has often been spent cultivating the domestic market, during which they have developed sophisticated technology and accumulated valuable experience. This experience provides a foundation upon which overseas investment can be made. In the initial phase of overseas expansion, domestic enterprises must prioritize the expansion of overseas markets and the attraction of overseas capital. For domestic enterprises that have already been listed on a stock market, it is an optimal strategy to enter the overseas stock market through a secondary listing. This approach facilitates th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expansion of the domestic company and enables a rapid increase in its popularity in the overseas market. In light of the aforementioned considerations, this article presents an overview of alternative secondary listing pathways that domestic enterprises may pursue as a point of 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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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出海经纬
作者:朱宁、赵文琦、姚卓蕊
自2024年起,中国企业走向全球化的步伐进一步加速,中国企业高质量“出海”也迎来了新的阶段。在中国产业积极寻求海外发展机遇的背景下,人民币基金这一领域也吸引着海内外各种不同类型不同背景的专业管理人机构及管理团队。近几年,越来越多的政府引导基金以基金化的方式投放资金,积极扶持地方性企业出海;而汉领资本、华平投资等外资管理机构也同样开始布局人民币基金[1],积极探索优质中国企业的出海项目,后续利用双币种基金并行的模式,协助企业更好地“走出去”。
人民币基金募集境内资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出海企业的跨境投资,为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考虑到人民币基金、出海企业均受限于外汇管制等法律法规,人民币基金如何与出海企业协同配合,实现资金合法合规“出海”,对基金管理人而言仍是一大挑战。
本文将结合我们的实践经验,详细介绍人民币基金投资出海企业的常见架构、投资境外主体的合规路径,并重点讨论投资者重点关注的资金跨境合规性问题。在充分评估潜在的市场动态与法律风险后,人民币基金不仅能够有效地协助企业应对出海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挑战,同时也能精准捕捉并充分利用全球市场中涌现的投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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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出海经纬
作者:朱宁、赵文琦、姚卓蕊
This article draws on our practical experience to introduce common structures used by RMB funds for investing, explore compliant pathways for investing in offshore entities, and focus on the cross-border compliance issues that investors are particularly concerned about. By thoroughly evaluating potential market dynamics and legal risks, RMB funds can not only help enterprises navigate the challenges they may encounter during their global expansion but also accurately capture and fully leverage emerging investment opportunities in the global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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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出海经纬
Diversified Financing Approach: Pearl Bonds
作者:罗文慧、刘雯、李洋
The issuance and trading of Free Trade Zone offshore bonds ("FTZ bonds" or “Pearl bonds” ) is one of the significant outcomes of the financial reforms in the Shanghai Free Trade Zone (FTZ) in China. Pearl bonds refer to bonds issued by entities within the Chin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 to qualified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investors. In recent years, Pearl bonds have gained increasing attention. The issuance of Pearl bonds not only expands financing channels for issuers but also attracts domestic and foreign investors to participate in financial activities within the FTZ, promoting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the RMB. This is an important aspect of financial openness and innovation in the Shanghai FTZ.
The FTZ bond market lies between the domestic market and the traditional offshore market. Compared to the relatively mature regulatory systems for bonds in China's stock exchanges and interbank markets, the regulation of Pearl bonds still contains many ambiguities, especially in terms of their positioning, regulatory supervision and applicable tax policies. This article aims to analyse and interpret the practical legal issues involved in the issuance and investment of Pearl bonds, focusing on the regulatory framework, key regulatory aspects and applicable tax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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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投资并购板块
07
卓纬研究
新形势下跨境投资并购中的政府审批(上)
作者:李宁梓、姚卓蕊、郭珂瑜
出于篇幅和可读性的考量,我们将此篇文章分为上下两篇,此为本文的上篇。
近些年,外商跨境投资并购的趋势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发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部分外资企业选择逐步缩减中国市场的业务份额甚至退出中国市场,或是出售部分资产以调整其在中国的投资战略,但生物医药、先进制造、化工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1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仍持续吸引着大量外资企业的对华投资。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数据,2023年1-10月全国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增长9.5%,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分别增长34.6%、14.8%;以及2022年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28.3%,2022年合同外资1亿美元以上大项目实到外资6534.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3%,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的53%。
在外资企业进一步布局特定行业领域、聚焦重大重点项目的趋势下,跨境并购交易更可能会因其所在特定的行业领域(例如金融行业)、全球的销售规模、大额外汇交易等因素而面临更加复杂的政府审批、备案流程。通常,政府审批或备案要求一般源于投资标的(目标公司)所在国,但某些国家或地区也会要求本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并购行为进行事前事后的审批备案。因此,建议交易双方在项目前期准备过程中充分了解其所在地区以及投资标的所在国的政府审批要求与交易节点(意向协商、签约、交割、付款)的关系,避免交易在达成一定意向条件后因政府审批因素受到阻碍,导致交易双方支出时间成本、现金费用、机会成本在内的巨额“学费”。
本文主要对于跨境投资并购项下中国境内的政府审批措施进行较为全面地梳理,有助于投资者在跨境交易初期阶段准确识别和判断跨境并购项目的政府审批需求,从而合法合规地进行项目整体规划安排,以顺利推进项目交易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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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卓纬研究
新形势下跨境投资并购中的政府审批(下)
作者:李宁梓、姚卓蕊、郭珂瑜
出于篇幅和可读性的考量,我们将此篇文章分为上下两篇。此为本文的下篇,以延续上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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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卓纬研究
作者:李诘
2024年3月13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一项重要立法——《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由于该《法案》具有广泛的域外适用效力,将不仅对在欧盟内运营的企业,而且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企业,产生重大影响。本文旨在全面介绍该《法案》、其主要条款、实施时间表,以及对中国相关企业在欧盟的运营和投资的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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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出海经纬
企业“出海”以及海外经营合规之——如何做好境外反垄断合规
作者:侯妮妮
当前,在内部战略需求和外部环境变化的共同驱动下,中国企业的全球化之路迈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出海也从“可选项”变为部分企业的“必选项”。中国企业出海不仅要考虑到当地的政治文化环境和商业风险,法律风险和合规运营也是重点关注的方面。随着海外投资规模的日益扩大,企业所面临的监管风险如竞争法监管风险、外商投资审查监管等也日益凸显。在出海过程中以及海外运营中识别相关风险并就风险做出预判和备好预案,有助于公司海外的稳健发展。
出于篇幅限制,本文仅就企业出海过程中以及在海外营运过程中所可能涉及的反垄断合规进行简要介绍。相较于其他主流司法辖区,尽管我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起步较晚,但是反垄断合规尤其是境外反垄断合规也一直是关注重点。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如反垄断领域的合规管理。2018年12月26年,国家发改委联合商务部、外交部等部委印发《企业境外经营合规指引》,建议企业在境外投资中和境外日常经营中的确保遵守反垄断合规要求。2021年11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针对中国企业在境外的反垄断合规事宜专门发布了《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对中国企业在出海的过程中涉及的反垄断合规风险做出重点提示,以引导企业建立和加强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境外反垄断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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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出海经纬
Antitrust Compliance Arising from Going Abroad
作者:侯妮妮
Currently, driven by internal strategic demands and external environmental changes, Chinese enterprises' path to globalization has entered a new phase, where going global has shifted from being an 'option' to a 'must' for some companies. Chinese enterprises venturing abroad not only need to consider local political, cultural, and business risks but also should focus on legal compliance. With the increasing scale of overseas investment, regulatory risks such as competition law regulation and 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are becoming more prominent. Identifying relevant risks during the process of going global and during overseas operations, making risk assessments, and preparing contingency plans can contribute to the stable development of companies overseas.
Due to space constraints, this article will only briefly introduce the antitrust compliance that may be involved in the process of enterprises going global and operating overseas. Compared to other mainstream jurisdictions, although China's antitrust legal system started relatively late, compliance with antitrust laws, especially overseas antitrust compliance, has always been a focus of attention. In 2018, the 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issued the Central Enterprise Compliance Management Guidelines (Trial), emphasizing the strengthening of compliance management in key areas such as antitrust. On December 26, 2018,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other departments, issued the Guidelines for Overseas Operation Compliance for Enterprises, recommending enterprises to ensure compliance with antitrust requirements in overseas investment and daily operations abroad. On November 15, 2021,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specifically issued the Guidelines for Overseas Antitrust Compliance for Enterprises, providing key reminders on antitrust compliance risks encountered by Chinese enterprises in the process of going global, aiming to guide enterprises in establishing and strengthening systems for managing overseas antitrust compliance and preventing legal risks related to overseas antitrust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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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出海经纬
企业“出海”及海外经营合规之—境内核准备案及境外投资审查合规
作者:姜凤纹
随着国内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加之内部战略需求和国际环境变化的共同驱动,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走出国门,积极拓展境外投资的国际化战略,布局海外生产、开拓海外市场,在全球化道路上迈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出海已从“可选项”变为部分企业的“必选项”。
根据《世界投资报告》(2023)和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及国家外汇管理局2023年9月29日联合发布的《2022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2022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1631.2亿美元,为全球第2位,连续11年列全球前三,连续七年占全球份额超过一成。
2022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2.75万亿美元,连续六年排名全球前三;中国在境外企业覆盖全球超过80%的国家和地区,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在全球190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企业4.7万家,近60%分布在亚洲,北美洲占13%,欧洲10.2%,拉丁美洲7.9%,非洲7.1%,大洋洲2.6%,其中,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境外企业1.6万家。
中国在境外投资领域广泛,对外直接投资涵盖了我国国民经济的18个行业大类,其中流向租赁和商务服务、制造、金融、批发零售、采矿、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投资均超过百亿美元。中国的境外投资也与投资所在地互利共赢助力其经济发展,仅2022年,中国的境外企业就向投资所在地纳税750亿美元,增长35.1%;年末境外企业员工总数超410万人,其中雇用外方员工近250万,当年对外投资带动货物进出口2566亿美元,非金融类境外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5万亿美元,增长了14.4%。
13
卓纬研究
美国政府对华投资限制规定的最新进展
作者:姜凤纹、刘向东、邹永忠
当地时间2024年6月21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一份长达165页的对华投资限制的“拟议规则通知”(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以下简称“拟议规则”或“NPRM”)[1],就实施美国总统拜登于2023年8月9日发布的第14105号行政命令《关于处理美国在受关注国家投资某些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问题的行政令》(“对外投资令”)[2],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草案,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在对外投资令中,拜登总统宣称中国在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方面的快速发展,大大加强了威胁美国国家安全活动的能力,中国正在利用或有能力利用美国的某些对外投资,包括提供某些无形利益(例如更高的地位和知名度、管理援助、投资和人才网络、市场准入和更多融资机会)而获得成功。而美国的某些投资可能会加速和提高中国开发这些技术和产品的成功率,从而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构成非同寻常的威胁,为此,宣布美国进入紧急状态并授权美国财政部发布实施细则以落实该对外投资令。关于对外投资令的具体内容,请见此前我们发布的相关解读:《美国政府发布对外投资审查的行政命令和拟议规则预先通知》。
基于该对外投资令,美国财政部于2023年8月9日发布了《关于美国在受关注国家对某些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的投资规定》拟议规则预先通知[3](ANPRM),详细解释和说明了基于对外投资令的对外投资审查要求,并提出了83个具体讨论问题供公众在45天内,即2023年9月28日前提交书面反馈意见,为财政部制定最终审查规则提供信息和政策参考。本次的“拟议规则”就是在综合了公众意见反馈的基础上制定的进一步细化规定,提供了较完整的法规草案和解释性内容,并将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至今年8月4日,之后公布最终的实施细则和生效日期,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实施相关法规。
根据对外投资令附件中的“受关注国家”的定义,当前列在该附件中的受关注国家和地区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美国总统有权修改该附件、更新“受关注国家”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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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出海经纬
作者:邹永忠
匈牙利地处欧洲中部的内陆,位于东西方交汇处,是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倡议项目建设的重要节点。匈牙利是欧盟成员国,属于中等发达国家。该国政局相对稳定,区位优势突出,基础配套设施完备,物流、通信网络发达,劳动力性价比高,法律法规健全,金融市场开放,整体投资环境友好,对外商投资者具有一定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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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合规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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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经纬
美国准备制裁外国金融机构的指南要点解读及建议
作者:刘向东
自2023年12月22日美国总统发布第14114号行政令,宣布授权美国财政部可以对参与俄罗斯业务的外国金融机构进行制裁以来,企业涉及俄罗斯业务的外贸回款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客户回款周期很长,至少需要四周以上,部分企业的回款甚至遥遥无期,国内金融机构对企业俄罗斯交易的审查非常严格。今年3月份我们曾写过一篇公众号文章介绍这方面的情况【企业涉俄外贸回款问题折射出美国对外国金融机构的制裁及企业合规建议】,现在我们认为有必要老话重提,对此事的进展进行更新,因此写就本文供读者参考。
西方围绕此事的最新活动包括:7月19日,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沙利文在美国安全论坛上说,“当我们发现一家我们认为属于该制裁制度的银行时,我们就可以采取一些措施“。6月14日,七国集团峰会领导人发布公告,其中声明将继续对中国和第三国支持俄罗斯战争的行为者采取措施,包括中国金融机构和实体。6月12日,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发布了修订版《关于 OFAC制裁支持俄罗斯军工基地的外国金融机构的最新指南》。下面我们就此修订版指南展开讨论,看一看金融机构和企业有哪些新的需要注意的事项,可以缓解部分回款和制裁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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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纬研究
涉俄贸易回款问题折射的美国金融制裁影响及企业合规建议
作者:刘向东
自今年2月开始,中国四大国有银行中的三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暂停接受来自俄罗斯金融机构的付款, 包括通过国际资金清算系统(SWIFT)、俄罗斯银行金融信息系统(SPFS)和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的付款。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土耳其和阿联酋的银行。
据称,一些跨境支付平台也暂停对俄贸易款项的收付款业务; 俄罗斯进口商使用的中国主要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也暂不接受俄罗斯银行的付款。部分中国的银行甚至退回来自俄罗斯的款项。这些措施引起了中俄贸易商们的强烈关注。中国驻俄罗斯大使张汉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近期中俄之间结算出现问题,原因是遭到第三国干预,并表示问题定会迎刃而解。
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2023年中俄贸易额达到创纪录的2401.1亿美元,同比增长26.3%。2023年中国对俄出口同比增长46.9%,达到约1109.7亿美元;自俄罗斯进口同比增长12.7%,达到约1291.4亿美元。在中俄贸易火热的背景下,为什么我国银行突然暂停与俄罗斯银行的支付业务?
根本原因是美国和欧盟对俄罗斯的制裁持续升级,为降低金融风险,避免与受到西方制裁俄罗斯金融机构发生交易而受到美国制裁,中国的银行被迫暂停与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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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卓纬研究
欧盟调查中车青岛四方机车公司投资补贴
作者:蒲凌尘
据报道,欧盟欧委会(欧委会)于2024年2月16日宣布,根据《欧盟外国补贴扭曲欧盟市场竞争条例》(外国补贴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中车青岛四方机车公司(中车青岛)参与保加利亚的公共采购行为展开外国补贴的深入调查。
这是外国补贴条例正式实施后的第一案,将对中国所有在欧盟境内的投资并购与参与公共采购的投标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本文结合外国补贴条例与中车青岛的投标行为,评析外国补贴条例的补贴概念、调查程序与中国企业在欧盟投资并购与参与公共采购的风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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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卓纬研究
欧盟新规《外国补贴条例》解读
作者:蒲凌尘、王路路
1月12日,欧盟《关于扭曲内部市场的外国补贴条例》正式生效。
在全球地缘政治、竞争格局急剧变动的时代背景下,欧盟亦通过强迫劳工法案、碳边境税、外国补贴条例的立法调整,构筑欧盟未来贸易、投资以及竞争架构的规则基础,以确保自身的利益。
本文详细剖析欧盟《关于扭曲内部市场的外国补贴条例》中关于投资、并购、投标的通告义务与欧委会的调查程序,供关注欧盟贸易、投资及竞标的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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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卓纬研究
美国《通胀削减法案》电动汽车补贴举措应对
作者:郭珂瑜
据2021年美国能源部、国防部、商务部、国务院四部门联合组建的联邦先进电池联盟(FCAB)发布的《2021-2030美国锂电池国家蓝图》(National Blueprint for Lithium Batteries)中的数据,在锂电池上游供应链当中,中国占据负极42%份额,正极65%,电解液65%,隔膜43%。这些是截至2021年3月的数据,最近数据更新为70%的负极,85%的正极,66%的隔膜和62%的电解液。在此背景下,美国《通胀削减法案》及相关指导意见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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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卓纬研究
作者:王明伟
2022 年 4 月 1 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调查中国光伏生产商通过将部分加工组装行为转移到泰国、柬埔寨、越南和马来西亚以规避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此次调查涉及天合、阿特斯、协鑫集成、隆基、晶科、晶澳、腾晖、正泰等中国乃至全球光伏产品龙头企业。
2023年8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终裁,认定泰国、柬埔寨、越南和马来西亚存在规避,即从被调查国家进口的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使用中国的原材料或部件,规避了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包括比亚迪、隆基、阿特斯、天合和新东太阳能在内的五家公司存在规避行为,需要缴纳惩罚性关税。马来西亚的Hanwha Q Cells和Jinko,以及越南的Boviet三家公司因不存在规避行为而被豁免。
近年来,中国的光伏产业迅猛发展,逐步成为具有领先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出于保护本国光伏产业的目的,美国、欧盟等国家多次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贸易摩擦调查,并陆续出台了多项法案或启动产业联盟,以遏制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
本案是中美在光伏产业的又一次较量,其结果对于中国光伏产业的生产、出口、海外布局以及供应链的配置和体系都将产生重要影响。本文将从跨境供应链合规角度分析本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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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卓纬研究
海外数据跨境回传合规 – 以出海东盟为例
作者:李诘
近年来,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已日渐普遍。中国企业在出海过程中会将数据传输至海外,这些数据可能在当地被加工处理或与其他在当地搜集的数据集成,并很可能触发数据在海外的二次流动——它们可能返回中国,亦可能流向第三国。对于逐步深耕海外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在东道国当地搜集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数据用于开拓和经营当地市场往往也是业务必需的。对于尚未部署国际数据中心的出海企业,由于信息管理和海外商业决策职能依旧位于中国,这些数据被国内员工所访问或者回传至国内使用也比较频繁。此种现象通常被业务人员称作“数据回传”,但本质上,它仍属于跨境数据流动的一环,不过此时中国企业面对的主要挑战将更多的是国际法和域外法下的数据合规问题。
本文以作者在2024年6月举办的第二期卓纬跨境合规论坛上的演讲内容为基础整理和撰写,概要性地为中国企业介绍“数据回传”场景中的数据跨境合规问题,并以东盟国家为例来进行一些具象化的说明。希望本文也能作为我们此后进行的数据合规国别风险分析和研究系列的一个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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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卓纬研究
上海临港发布一般数据清单,为跨境数据传输提供新的机遇
作者:李诘、朱祖
2024年5月17日,上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了三份重要文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生物医药领域数据跨境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数据跨境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试行)》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公募基金领域数据跨境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试行)》(以下合称“一般数据清单”)。一般数据清单明确了在履行备案程序并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情况下,生物医药、智能网联汽车、公募基金三个领域的一般数据可自由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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