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推进的当下,中国企业正以愈发坚定的姿态,稳健地迈向国际市场的广阔天地,其中,欧洲——这片汇聚机遇与挑战的大陆,尤为引人注目。近日,在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精心筹办的中国企业高质量“出海”论坛——境外投资与并购专题研讨活动上,合伙人蒲凌尘律师担任了“投资欧洲”圆桌讨论的主持人,与道琼斯(Dow Jones)风险合规中国总监马建新、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国际顾问Gregory Harris一起,围绕欧洲投资环境的最新演变,特别是从战略安全视角出发,对法律合规、市场准入、投资审查等关键议题展开了深入而全面的剖析与讨论。
01
以下为对话内容
马建新 中国总监
道琼斯(Dow Jones)风险合规
问
关于对外投资审查,特别是针对外商投资审查和出口管制等,对于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意义?
答
对外投资审查是当前国际投资环境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不仅涉及资金流动,更关乎国家安全、技术转移、市场竞争等多方面因素。对于中国企业而言,特别是那些计划在海外尤其是欧洲和美国市场进行投资的企业,必须深刻理解并遵循各国的外商投资审查制度。这包括了解审查的范围、标准、程序以及可能的后果,以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同时,出口管制特别是针对两用技术(军民两用技术)的管制,也是中国企业必须高度关注的领域,因为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严重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问
合作圈层战略,具体是指什么?它对于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有何启示?
答
合作圈层战略,是指在当前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为了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竞争环境,开始寻求通过构建合作网络或联盟来增强自身实力和影响力。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在进行海外投资时,不能仅仅局限于单一国家或地区,而是要具备全球视野,积极寻求与不同国家、地区及企业的合作机会。这种合作可以是基于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也可以是跨领域的联合研发、市场拓展等。通过这种方式,中国企业不仅可以更好地预防单一市场带来的风险,还能借助合作伙伴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问
如何看待欧盟和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安全问题上对中国企业的关注,以及这种关注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影响?
答
欧盟和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安全问题上的关注,是近年来国际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变化。这种关注主要集中在高尖端产业领域,因为这些领域的技术和产品往往涉及到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等敏感问题。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这种关注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一方面,中国企业需要更加谨慎地处理与西方国家在高尖端产业领域的合作与竞争关系,避免触及敏感领域引发不必要的冲突;另一方面,这也促使中国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以更加先进的技术和产品赢得国际市场的认可和尊重。同时,中国企业还应关注欧盟和美国等国家的法律规则效应可能外延到第三国的情况,做好全球布局的战略规划,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投资环境。
问
对即将进行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一些建议?
答
首先,深入了解目标市场的投资环境、法律法规和市场需求,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其次,注重合规经营,确保投资活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第三,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寻求与当地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机会;第四,注重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提升产品和服务的核心竞争力;最后,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措施。
02
Gregory Harris 国际顾问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答
欧盟委员会针对外资审查发布了修订草案,该草案对现行外资审查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预计将对外国投资者,特别是对中国投资者产生深远影响。
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包括:首先,要求所有欧盟成员国(目前共27国,其中22国已设立外资审查制度)必须设立外资审查制度,以确保外资投资不会对欧盟的安全和公共利益构成威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草案第3条明确规定,各成员国应当在本草案通过之后15个月内设立符合本草案规定的外商投资审查制度。尚未设立审查制度的五个国家(包括爱尔兰等)也将被纳入监管范围,尽管这些国家经济体量较小,但本次修订草案的工作备忘录明确提到大量外商直接投资流向了没有设立审查制度的欧盟成员国,导致可能给欧盟带来不利影响的投资未能受到审查。换句话说其可能成为外资渗透的“后门”,对欧盟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其次,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审查制度必须适用于间接投资。现行的审查条例适用于由非欧盟实体直接拥有或控制的欧盟公司在欧盟进行的投资。本次修订草案将把适用范围扩展到最终所有者/控制实体为非欧盟投资者的欧盟公司的投资。欧盟委员会认为,外国投资者通过在欧盟设立的子公司进行的投资可能会对安全或公共秩序造成与来自第三国的直接投资相同的风险。本次修订是对欧洲法院 (ECJ) 2023 年 7 月 Xella 判决的回应,该判决确认现行条例不适用于最终由非欧盟投资者拥有或控制的欧盟公司在欧盟进行的投资,除非涉及不反映经济现实并规避审查机制的人为安排。换句话说,按照现行条例欧盟成员国可以审查这种间接投资,但是这个审查不会触发现行条例的合作机制。
此外,另一项重大变化是,修订草案会要求成员国统一用相同的标准,进行“公共秩序和安全”风险测试。现行审查条例规定欧盟成员国必须评估外商直接投资是否“可能影响”安全或公共秩序。但其是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具体的测试。修订草案详细列出了必须考虑的事项。比如说审查机构还必须考虑与外国投资者相关的信息,例如:境外投资者是否可能追求非欧盟国家的政策目标或协助非欧盟国家的军事活动。本次修订明显会对中国的国有企业的投资带来更大的挑战。
此次欧盟外资审查制度的修订,标志着欧盟在保护自身安全和公共利益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需要更加关注欧盟的外资审查政策变化,以确保投资活动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答
这些变化对中国企业在欧盟的投资产生了显著影响特别是在敏感的投资领域。现行审查条例不要求成员国审查特定行业的投资。然而本次修订草案第4.4条则明确规定,若相关外商投资指向的欧盟企业属于以下范围,则其相关欧盟成员国应当针对该外商投资进行审查:
相关投资目标参与了本草案附件一所列的关乎欧盟利益的项目或计划(例如欧盟太空项目或防务基金);或者
相关投资目标从经济角度积极参与了本草案附件二所列的领域。附件二的领域主要是关键技术和其他对安全或公共秩序重要的行业的投资(例如军民两用物品用,先进半导体技术,重要人用药品等等。
最有可能本次修订将对中国投资人在太阳能光伏技术、储能、电池、人工智能,半导体、等热点领域的投资带来重大挑战。
答
中国企业在欧盟投资时,应密切关注欧盟外资审查政策的最新动态,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加强与欧盟及成员国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同时,充分利用专业法律服务,提前评估并应对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内部合规管理,确保投资活动符合欧盟及成员国的法律法规要求。
答
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且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绿地投资已经几年内成为中国企业在欧洲进行投资的主要形式,这是一个显著的趋势变化。回顾过去几年,中国在欧洲的绿地投资经历了显著的增长。例如,在2017年,绿地投资在中国对欧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还非常低,可能只有大约2%。然而,因为中国得电动汽车行业公司得几个几十亿欧元得投资,其2022年激增到51%,到去年已经达到了惊人的78%!实际上,在 2023 年,前四大投资者都在电动汽车或电池行业,合计占总投资的 66%。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进口的惩罚性关税可能会继续激励中国电动汽车公司在欧盟地区建设工厂的进一步投资。
答
欧盟方面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对外资审查修订草案确实包含了对成员国在绿地投资监管方面的建议。这表明欧盟正在考虑如何更好地适应和监管这一日益重要的投资形式。
答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在进行绿地投资时需要更加关注欧盟及成员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动态。企业应当深入了解投资目的国的审查流程和标准,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也是确保投资顺利进行的关键。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在电动汽车领域的绿地投资主要集中在中欧和东欧,尤其是匈牙利(去年其获得了中国在欧洲的全部投资的 44%!)。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显然,技术和经济因素起着重要作用。然而,这些国家与中国的良好关系也可能是一个因素。
答
中欧绿地投资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中欧之间的经贸合作将更加紧密。中国企业在欧洲的投资活动将不仅限于传统的并购领域,绿地投资将成为更加重要的投资方式。当然,这也要求中国企业在投资过程中更加注重合规性和风险管理,以确保投资项目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说到电动汽车行业,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进口的惩罚性关税可能会继续激励中国电动汽车企业在欧盟地区建设工厂的进一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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