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在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下,一场汇聚了业界精英与法律专家的盛会——“金融产品托管人责任”专题研讨会在杭州成功举办,并吸引了近2500人通过线上平台同步观看,彰显了该议题的重要性和广泛影响力。此次活动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上海分会、贸仲上海证券期货金融国际仲裁中心、贸仲浙江分会、贸仲江苏仲裁中心共同主办,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作为承办单位,全力协助,旨在深入剖析金融产品托管人责任领域的核心议题,为金融市场的稳健前行贡献智慧与力量。
中国仲裁周系列活动—金融产品托管人责任大家谈
贾 珅
贸仲上海分会秘书长
贸仲上海分会秘书长贾珅出席研讨会并致辞。在介绍了贸仲、中国仲裁周以及贸仲服务金融最新发展的基础上,贾珅重点围绕贸仲上海证券期货金融国际仲裁中心的业务开展、贸仲《金融仲裁规则》的特点进行了说明,他表示,贸仲向来重视服务长三角经济和金融发展,并将一如既往地通过高效专业的争议解决服务助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李 诘
北京卓纬(上海)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北京卓纬(上海)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李诘律师在致辞中表示,在金融市场日新月异的今天,律师事务所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将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包括金融资本市场、争议解决、国际贸易及企业合规等在内的全方位优质法律服务。李律师特别指出,金融产品托管人责任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提升市场透明度及促进国际资本健康流动具有关键作用。
中国仲裁周系列活动—金融产品托管人责任大家谈
北京卓纬(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炜俊律师发表了题为《金融产品托管人责任纠纷的热点问题与解决》的主旨演讲。唐律师从托管人及核心职责出发,深入分析了托管人责任纠纷的常见类型及解决路径,为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思考和建议。
他指出,金融产品托管人责任纠纷已成为当前金融市场的热点问题,随着刚性兑付的打破和市场上管理人的风险事件频发,托管人责任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托管人主要承担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和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两项核心职责。然而,由于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模糊性,托管人的具体职责范围在实践中往往难以界定,导致在纠纷解决时缺乏统一标准。只有明确托管人的核心职责,才能准确判断其是否履行了应尽义务,进而确定其是否应承担责任。
在演讲中,唐律师重点分析了托管人责任纠纷的热点问题,包括综合托管服务商是否承担托管人职责、托管人在基金募集阶段的责任、托管人对管理人投资指令的审查标准、管理人持续经营及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托管人责任形式以及基金管理人失联时托管人的义务等。
托管人责任纠纷的根源在于法律法规的模糊性、托管人职责边界不清等。为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明确托管人的职责范围和审查标准;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司法实践中的个案审查,通过具体案例来明确托管人的责任边界。
此外,论坛还设置了两个圆桌论坛环节,邀请了多位行业专家就相关议题展开讨论,旨在通过多视角、深层次的交流,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提供更加全面、深入的法律支持与指导。
中国仲裁周系列活动—金融产品托管人责任大家谈
01
托管人与管理人的职责划分
主持人:王融擎 北京卓纬(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石一峰 副教授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石教授指出,托管人与管理人的角色定位及职责边界在复杂法律与不完备合同背景下尤为关键。他强调,信托基金作为一种高度组织化的商事形态,其管理人与托管人的职责不仅限于合同条款,更涉及组织法下的信任义务。在实践中,二者需相互配合、各司其职,而责任承担则需依据组织法逻辑统一考量,不能简单割裂。
针对责任形态,石教授认为,虽然法律条文规定了在共同行为下的连带责任,但应理解为一种比例连带责任,以平衡各方利益。他提出,传统连带责任观念需结合现代金融实践进行适当调整,以避免对托管人(尤其是银行机构)造成过重负担,同时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基金管理部副经理倪碧兰与财通证券投行董事总经理何俣分别就行业实践与案例分析发表了见解。他们指出,在实际操作中,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的职责划分常因金融产品设计的复杂性而变得模糊,导致责任归属难以界定。因此,加强合同设计与监管合规,明确各方职责边界,对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02
托管人履职的要点与边界
主持人:于静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宋伟宁
江苏银行青浦支行 副行长
江苏银行青浦支行副行长宋伟宁介绍了中国托管业务的资质现状。目前,中国拥有托管资质的机构主要包括31家银行及27家券商,共计68家机构。这些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与委托人、管理人(或受托人)共同协商签订托管合同,依据合同约定履行托管责任和义务,提供托管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托管或保管手续费。作为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之一,托管业务不仅服务于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还广泛覆盖保险公司、券商、基金(包括公募与私募)等金融产品的结算账户需求。从管理难度上看,托管业务相较于贷款业务而言更为简单直接。托管业务本质上是银行依据合同进行的专户管理服务,旨在为金融产品提供专用结算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及交易透明。他强调,托管业务中的法律关系复杂且多样,需根据具体合同条款及实际业务操作来综合判断。同时,他呼吁业界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推动托管业务法律框架的完善与规范发展。
陈英姿
贸仲仲裁员
贸仲委仲裁员陈英姿律师在《托管人履职的要点及边界》的圆桌讨论中,就托管人在金融产品托管中的法律关系做简要分析。陈英姿律师拨茧抽丝,直指托管人在信托法律关系中的明晰定位问题,整理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及中国银行业协会不同的行业指导理念及行业指引,指出托管人在不同行业指引下履职的要点及边界并提出降低托管人被视为共同受托人的履职风险应对。
沈宇锋
浙江省律协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 主任
浙江省律师协会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沈宇锋就基金托管人的信义义务及其对金融安全的影响发表了深刻见解,他强调,在处理法律问题时,定性是定量的前提。他指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需承担信义义务,这为证券基金的受托人性质在法律上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对于私募基金尤其是股权类、创投类基金,其法律性质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
由于私募基金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一旦将其托管人身份类比为证券基金托管人并赋予其受托人角色,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风险和金融安全问题。他特别指出,银行体系在此类情况下可能面临表外风险表内化的严峻挑战,这与资管新规中禁止刚兑、强化金融安全的原则相悖。
沈宇锋主任还通过独立董事与托管人的比较,生动阐述了托管人在当前法律体系下的尴尬处境。他指出,托管人往往承担着与其收益不相匹配的高风险,一旦被认定为共同受托人并承担信义义务,其面临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将显著增加。这不仅可能导致银行业对托管业务产生畏惧心理,还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他认为,通过典型案例的判决和仲裁裁决,可以逐步明确托管人在履职过程中的责任边界,促进托管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可以促使基金管理人、投资者、托管人及法律人共同关注并深入理解各自在基金运作中的角色与责任。这不仅有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将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繁荣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论坛的成功召开,不仅加深了金融行业与法律领域的相互理解和合作,更为金融市场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增添了强劲助力。
中国仲裁周
本次活动,为第十二届中国仲裁周41城100场活动之一。中国仲裁周是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于2013年共同发起成立的以仲裁和争议解决为主题的全国性活动平台,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法制日报社是中国仲裁周组委会成员单位。
中国仲裁周系列活动每年在国内外数十座城市同时举办,为期一周。前十一届系列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贸法会、中国贸促会、国内外仲裁机构、各地方贸促会、各省市律师协会、国内知名院校、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及商会、学会等单位在中国仲裁周期间作为活动主办方、协办方,或以其他各种形式参与共建、共享中国仲裁周活动平台。此外,国际商会仲裁院(ICC)、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韩国商事仲裁院、西班牙仲裁组织、葡萄牙仲裁组织等众多境外机构也深度参与其中。十一年来,中国仲裁周系列活动的举办城市达50余座,线上、线下参与数百万人次,渐已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法律盛会之一。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积极参与贸仲仲裁周活动,深耕金融法律服务领域,与各界同仁携手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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