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检查组:音乐餐吧行业监管职责不明确

文摘   2024-11-03 20:22   山西  

综合检查组发现,部分娱乐场所随意改变场所原有防火设计,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排烟设施等竟然没有接通电源,根本无法使用。

8月下旬,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第十八组(以下简称综合检查组)在海南省开展工作,针对群众普遍关切的燃气供应、休闲娱乐、渔业船舶、交通安全等领域开展针对性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151项、重大事故隐患3项。
以餐吧为幌,行娱乐之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煞费苦心改名逃避监管,LiveHouse演艺型酒吧究竟应该由谁来监管?
未经审验“抢先”使用,消防设施形同虚设
当下,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餐吧(演艺型酒吧livehouse)在海南蓬勃发展。综合检查组专家表示,较比KTV或传统酒吧,此类场所人员密度更高、活动更多样、场所布置更复杂、火灾危险性更大、火灾防控难度更大,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检查发现,海口市部分音乐娱乐餐吧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随意改变原有防火设计。日常管理松散懈怠,场所安全风险突出。加之相关部门对该类场所的行业监管职责不明确,存在监管执法不到位,甚至存在盲区的情况,放任该类场所处于失控漏管状态,问题隐患长期存在。
综合检查组对娱乐场所消防设施检查,发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排烟设施等均未接通电源。
新京报记者随同综合检查组暗访海口龙华彩德梦田音乐餐吧,发现该场所未经审批,擅自开设在高层建筑四层,一个厅室的面积远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200平方米的规定。负责人为方便经营,擅自拆除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的防火墙,改变原有房间使用功能,大大降低设防标准。
“他把这块改成厨房了,这块根本不适合作厨房,很容易产生大问题。”综合检查组专家说。检查人员发现,场所内几乎所有的消防设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排烟设施等竟然沦为“摆设”——没有接通电源,根本无法使用。此外,场所内只有一处安全出口,无法满足安全疏散的需要,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你们营业多长时间了?”面对综合检查组专家的询问,该场所负责人支支吾吾,“我们断断续续地营业,第一次营业是在2023年。”深入了解得知,该场所负责人明知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即投入使用是违法行为,且运营期间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多次下发整改通知,但仍不整改,持续对外营业。为躲避安全监管,场所负责人甚至费劲心思更换单位名称,试图将娱乐场所性质与餐饮场所混淆视听。
此外,检查中还发现当地相关部门在建筑设计审核和验收、执法检查等环节存在把关不严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综合检查组已要求海南省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尽快整改到位;深入剖析典型事故隐患,举一反三做好排查整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来源:新京报

附文旅部关于酒吧和新型的音乐餐吧是否属于娱乐场所?的答复

提供点歌服务的经营场所是否文化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管理而制定的行政法规根据2020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制定的办法,是文旅部的部门规章。2022年5月13日,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第二次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娱乐场所传播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内容和服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根据以上规定,文化部门对于娱乐场所的定义主要是依据场所“主营业务”的娱乐活动是否具有“文化属性内容”(价值观),比如酒吧、音乐餐吧的主营业务是酒水和餐饮则不认为是娱乐场所;台球厅、保龄球馆的休闲健身活动,虽然身心愉悦,但不具有文化内容;棋牌室则仅是休闲娱乐,也不具有文化内容。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39号令】(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5.4.9 条文说明:本规范所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为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或包房、各类游艺厅、桑拿浴室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网吧等场所,不包括电影院和剧场的观众厅。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

3.1 公共娱乐场所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消防领域所规定的“公共娱乐场所”从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建筑防火设计、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主要是预防火灾和保障公共安全的角度,与文化部门所规定的“娱乐场所”概念内容不一致。

具体以哪个部门的定义为准?


涉及到具体的行政检查或办理行政案件,应根据各自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定义中“等”以外的场所,由于角度、出发点不同,造成了部门间规定打架,文化部门采取了审慎监管、全面限缩的态度,消防部门则有包罗万象、全面囊括的倾向。部门间相关的概念定义应进行一定的协调,否则会造成对社会单位管理的混乱。

消防事务研究所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整花活,不搞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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