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余干之窗
2024年6月23日,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白马桥乡江西尚优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经调查,形成火灾事故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火灾基本情况
6月23日20时40分许,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白马桥乡江西尚优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200平方米,主要烧损钢结构厂房、机器设备、树脂、玻璃纤维毡布及其成品等,未造成人员伤亡,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960万。
(二)起火建筑和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余干县白马桥乡江西尚优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厂房,用于玻璃纤维及制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涉及树脂、玻璃纤维毡布、色浆等原材料,系丙类厂房,建筑面积约3990㎡。经调查,该厂房未办理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不动产、防雷等相关手续,未开展过防雷检测。厂房所有权人为童建保,于2020年10月15日租赁给张增耀开办江西尚优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租赁期5年。
该厂房坐北朝南,为单层地上钢结构厂房,建筑南北长95米、东西宽42米。北侧、东侧均为空地及农田,西侧贴邻余干县通达沥青工程有限公司,南侧为道路及余干县华林岗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南侧设置一道宽10.2米的大门,由西至东分别设置卫生间、办公室、食堂(上方阁楼设有员工宿舍6间)、厨房、卫生间;厂房内部居中设置玻璃钢瓦、玻璃钢板2条连续生产线,长约75m,将厂房分隔为3个纵向空间,密集存放树脂、玻璃纤维毡布、色浆等原材料;玻璃钢板生产线北侧设置3个搅拌桶、1套环保设备。(附现场平面图)
二、事故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
2024年6月23日18时00分,工人陆续下班,剩余朱代乐等5名员工留在厂房内继续装卸货物,19分20分左右结束作业,5名员工于19时30分出发前往白马桥乡白马酒楼用餐。20时20分,朱代乐1人返回厂房值守,回厂房后检查了厨房煤气和用水情况,未发现异常后上阁楼员工宿舍休息,期间与家人打电话和刷手机短视频。20时40-50分之间听到响雷,打雷过后阁楼发生断电,朱代乐打开窗户看见周围厂区有电,随后打开手机照明复原了阁楼西侧已跳闸的空气开关(该空气开关仅负责阁楼宿舍、厨房、办公室、卫生间用电),用电恢复后在阁楼观察厂房情况,未发现异常后返回房间休息,几分钟后去阁楼卫生间洗澡,洗澡结束后推开门听见厂房内部有清脆异响并伴有烧焦的味道,仔细观察后发现厂房内部中间部位有黑烟,意识到着火了;确认火灾过程中,朱代乐给员工魏选春拨通电话告知厂房着火了,通话记录显示时间为21时14分;确认火灾后,随即打开南侧电动卷帘门排烟,顺着中间通道往里面跑发现厂区西侧传出声音,由于视线被浓烟阻碍,开叉车过去到西侧通道处去照明,打开叉车灯后发现西北角空置吨桶在燃烧,随即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并于21时22分拨通119报警电话。
2024年6月23日21时12分,余干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第一报警人章贵梅的报警称:余干县白马桥乡开发区厂房发生火灾。接到报报警后,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先后调派余干、鄱阳、万年县消防救援大队共计9车60人赶赴现场处置,并调派环卫等联动部门到场协同处置,市消防支队全勤指挥部1车5人遂行出动。21时37分消防站到场,现场为一单层钢结构厂房内树脂、玻璃纤维毡布等原材料及其成品起火,消防站立即展开处置。24日00时00分火势被控制,00时15分明火被扑灭,过火面积约1200平方米。
三、火灾原因调查情况
(一)起火时间的调查
发生火灾后,调查组第一时间调取了2处监控视频数据。通过视频监控反映的人员活动时间节点和火灾发生经过,结合火灾发生发展规律,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6月23日20时43分53秒,具体依据有:
19时00分00秒许至火灾发生后这一时间段内窗外有不间断的雷光爆闪现象,场所内有一处照明设备供电持续受影响,但其余照明设备及监控设备工作未受影响,工作正常。20时43分19秒西南侧2号监控通道与南侧7号监控通道视频画面均显示外部出现一次强雷电,爆闪使得窗户外亮度急剧上升,20时43分53秒南侧7号监控通道视频画面出现光斑异常,雷击与起火时间大约间隔34秒,与雷击产生的引火源(金属熔融物)能量损耗时限吻合。20时44分10秒西南侧2号监控通道视频画面出现光斑异常。20时55分38秒火势大致进入初期发展阶段。21时28分55秒至56秒许,两处监控设备由于场所内高温烟气蔓延,无法正常工作,无记录画面。
(二)起火部位、起火点的调查
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走访,认定起火部位为厂房内紧靠西墙、由南到北第11、12根立柱之间区域;起火点厂房内紧靠西墙、由南到北第11、12根立柱之间区域空置吨桶(聚乙烯材质),具体依据有:
1、证人证言
经朱代乐现场指认,朱代乐最先看到起火的部位位于起火建筑从东向西第4排、从南到北第11根立柱东北侧底部的吨桶处,看到起火时其余物品还未发生燃烧,朱代乐通过干粉灭火器灭火过程中明火逐渐向北蔓延,直至消防队到场后方才离开火灾现场。
2.现场视频监控
结合建筑内部监控视频画面,判断起火部位位于场所西北侧,结合树脂、聚氨酯薄膜等物品的燃烧特性,推测起火部位为西北侧摆放的三层空桶与树脂原料之间50平方米范围位置处。
3、现场勘验情况
江西尚优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内部从南到北共有17根铁质立柱,从东到西共有4排。其中东侧部分从南到北第1至7根立柱顶棚上表面未见受热变色痕迹,第7至13根立柱顶棚有受热变色痕迹,第13至17根立柱顶棚过火坍塌、第13、14、15根立柱东侧顶部未完全倒塌;中间部分从南到北第1至7根立柱顶棚上表面未见受热变色痕迹,第7至13根立柱顶棚有受热变色痕迹,第8至11根立柱西侧顶蓬部分坍塌、第13至17根立柱顶棚过火坍塌;西侧部分从南到北第1至6根立柱顶棚有受热变色痕迹、第6至17根立柱顶棚过火坍塌。以从东到西第3排、从南到北第11根立柱为中心,表面痕迹向四周依次呈过火变色痕迹、受热变色痕迹、烟熏痕迹、部件表面油漆原色;第1至6根立柱之间的顶棚有烟熏痕迹、底部物品未见过火,第6至17根立柱顶棚过火坍塌;第1至8根立柱之间的西墙表面为烟熏痕迹,第1至8根立柱之间的西墙表面有抹灰层脱落。
对起火建筑从东向西第4排、从南到北第11根立柱周围进行勘验,立柱表面过火呈乌黑色,高4米处向南对折倒塌,4米以下部分向东变形弯曲;立柱东南方向3米处的铁皮顶棚①落于地面,表面过火呈乌黑色,边缘有熔融痕迹,剩磁数据为1.00mT;立柱东北方向2.5米处的铁皮顶棚②落于地面,表面过火呈乌黑色,剩磁数据为1.61 mT;立柱顶部正北方向1米处的铁皮顶棚③挂在横梁上,表面过火呈乌黑色,剩磁数据为1.36 mT;立柱底部的吨桶铁框西南角顶部剩磁数据为3.17 mT;立柱顶部铁皮顶棚④塌落半挂在墙体上,局部与吨桶铁框西南角顶部相接触,东北角表面过火呈乌黑色,其余部位受热变色,西侧顶部玻璃钢瓦有部分残留,剩磁数据为9.05 mT;立柱正北方向2米处的铁皮顶棚⑤挂在墙体上,东北角表面过火呈乌黑色,其余部位受热变色,西侧顶部玻璃钢瓦有部分残留,剩磁数据为2.39 mT。对立柱东北侧底部的吨桶进行勘验,吨桶塑料部件已过火完全烧毁,吨桶铁框整体过火呈乌黑色,顶部2根铁条均向下弯曲,且南侧铁条弯曲程度较北侧严重。
(三)起火原因的调查
经现场勘验、调查走访和调取相关视频、网络数据等证据,初步认定起火原因为厂房顶棚遭受雷击产生高温熔融物滴落引燃起火点处可燃物引发火灾,具体依据有:
1.排除人为放火因素。查看厂房内监控视频,起火时无人员在作业区活动。
2.排除生活用火不慎。该厂房南部出口处设有厨房和餐厅,距离起火点距离约70米,且起火时厨房并未做饭,勘验厨房内灶具,未发现异常。
3.排除静电引起火灾。经调查,该厂房19时20分左右下班停止生产作业,且厂房地面为水泥地面未做绝缘处理,建筑主体为钢结构,无产生和积累静电条件。
4.排除遗留火种。结合现场监控画面及证人证言,19时30分后无人员在起火部位附近逗留,勘验过程中未发现遗留火种痕迹。
5.排除室内灯具、线路、电脑等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经调查,该厂房线路集中在2条生产线区域,起火部位附近无电气线路。
6.关于雷击引发火灾的可能性。经对整个厂区67个点进行剩磁测量,超过1.5mT的点有26个,超过3mT的点有12个,起火点附近甚至出现最高9.05mT的能量数值,符合《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第2部分:剩磁法》雷电剩磁数据判定。
经随机测量厂房顶层10处铁皮金属部分,测得最高值为0.46mm,平均厚度为0.392mm,不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5.2.7条第2相关要求。(当建筑物内(室内)有易燃物品,当采用单层金属板时,金属板的厚度必须大于4mm。)
通过视频分析,20时43分19秒西南侧2号监控通道与南侧7号监控通道视频画面均显示外部出现一次强雷电,爆闪使得窗户外亮度急剧上升,20时43分53秒南侧7号监控通道视频画面出现光斑异常,雷击与起火时间大约间隔34秒,雷击产生的引火源(金属熔融物)足够引燃下方可燃物。
根据省气象局出具的《江西省雷电灾害调查鉴定报告》(赣防雷2024鉴字【03】号)灾害鉴定结论:6月23日上饶市余干县白马桥乡马背咀工业园区江西尚优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厂房遭受过雷击。
综上所述,起火原因为起火建筑遭受雷击后,雷电电流闪击引燃起火点侧上方采光板、燃烧的采光板滴落引燃起火点处吨桶蔓延成灾。
四、存在的问题
(一)厂房未办理相关手续
经调查,起火厂房未办理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不动产、防雷等相关手续
(二)不满足丙类厂房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经调查,起火厂房为钢结构单层厂房,建筑面积约3990m用于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涉及树脂、玻璃纤维毡布、色浆等原材料,系丙类厂房。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此类厂房应当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建筑内,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然而,起火厂房内仅设有灭火器。另外,还存在功能设置混乱、未进行防火分隔等问题,起火建筑内依托南侧外墙及从南到北设置办公室和生活区,一楼由东向西依次为厨房、食堂、办公室、卫生间二楼由东向西共设置了6个员工宿舍,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2.2条第1、3款之规定。厂房内设有中间仓库用于存放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2.3条之规定。
(三)防雷措施不到位
建筑物防雷措施由接闪器、引下线及接地装置组成,经测量,厂房下端接地电阻为 9口,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起火建筑的顶棚作为接闪器,但引下线部位被岩棉及泡沫夹芯等绝缘材料阻隔,当顶棚遭受雷击时,电流无法及时传导到地面,绝缘材料产生破坏性放电,电弧导致金属熔融滴落引燃下方可燃物造成火灾。
(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经调查,起火单位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消防安全档案,未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仅对厂区内灭火器进行维护与使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经询问了解,起火厂房自建成以来未开展过防雷检测,未按照《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
(五)周边区城无市政消火检
经调查,起火厂房所在的马背咀工业园区、白马桥乡镇街区域未设有市政消火栓,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CB55037-2022)第8.1.4条要求: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五、工作建议
(一)开展防雷装置专项检查
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对全县工业园区钢结构厂房开展防雷装置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要求,对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应急管理、工信、各园区管委会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二)加大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力度
据了解,余干县2023年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范畴,从目前进展及此次火灾暴露出的问题推进情况不理想,建议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公共供水企业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调度,加大市政消火栓建设力度,提升全县灭火救援供水保障能力。
(三)加强防雷装置建设普及宣传
建议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平台,发布防雷知识宣传片、文章等,扩大宣传覆盖面,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了强降雨、雷电等防灾、减灾应急能力,提升了广大群众对防雷减灾意识。
余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4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