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书丨《先立后破:走好中国经济稳定发展之路》

文化   2024-10-07 08:31   北京  



欢度

国庆

1949-202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的历史方位,根据时和势的变化,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探索、创新、突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在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入总结新时代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明确提出“必须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2024年7月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健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做了部署。对于在新征程上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把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一步步变成美好现实具有重大意义。


点击图片即可购买


本书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集体编著,从多层面、多角度、分领域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全面系统解读,是广大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辅导读物。


内页试读

 (向上滑动阅览)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为稳定社会预期提供制度基础


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预期转弱的压力,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预期是协调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特别是中长期经济行为的基础,预期转弱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影响也是更为深远的。经济学逻辑表明,市场主体进行各种经济行为的选择,都是在现有约束条件下求最优。但事实上,这一论断暗含着“预期稳定”这一前提。如果预期不稳定,约束条件就会时常变化,市场行为难以长期化。在一定程度上说,稳定的社会预期来自于确定的改革方向。以改革提供稳定的制度供给,是稳预期的制度基础。


稳定的预期是市场主体经济行为选择的前提


我国当前正面临社会预期偏弱问题,稳预期是稳信心的基础。2021年12月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我国经济面临的三重压力,预期转弱也是首次提出。在2023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社会预期偏弱”被认为是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需要克服的困难挑战,中央明确提出要改善社会预期、多出有利于稳预期的政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要健全预期管理机制。可以看出,中央对稳定社会预期是高度重视的。


从政策运行逻辑来看,当前预期不稳很大程度上源于政策调整变化快。要让市场主体有稳定的预期,不仅政策取向本身要稳定,行政程序也要依法,执行方式要让市场主体感觉到可预期。当前,市场主体面临较大的政策不确定性,这种政策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具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与市场主体的政策沟通相对较少。比如,有的地方政策制定没有体现依法决策,有的政策调整随地方领导更替变化较大,有些针对企业的优惠政策无法如期兑现,有些部门之间政策传递的信息和要求不一致甚至出现内在冲突,有些政策执行本来有规可依但相关部门又另起炉灶重新制定新政策体系,这些都让市场主体感觉无所适从。


从市场主体关切来看,企业生产经营权不稳,是企业家感到预期不稳的关键变量。一方面,部分领域调控政策具有难以预料的特性,企业生产经营权不确定性随之增加。比如,为减少污染排放,许多地方出台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主要措施是限产或错峰生产。但企业无从预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什么时候出现,频繁执行无稳定预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又扰乱了企业正常安排生产经营的预期。此外,多数地方对涉及民生保障项目、安全生产项目、重点项目的企业,采取了免于停限产的做法,但对哪些是民生保障项目、安全生产项目、重点项目,监管机构有相对自由的裁量空间,普通中小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权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企业生产经营权和合法财产权不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简单粗暴、“一刀切”执行国家政策。这些做法,加剧了企业生产经营权的不稳定,也侵害了企业家合法财产权,在更大程度上破坏了企业家的投资预期、打击了企业家的投资信心。


稳定预期是市场主体经济行为选择的前提,要解决政策变化带来的预期不稳问题,必须用全面深化改革的办法,以确定的体制机制改革提供稳定的制度供给。同时,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改革,才能更好地强化预期。重点领域的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改革要和法治同步推进。稳预期的关键不是要求政策不变,而是要求政策在特定法治规则下进行可预期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的改革,就是确立这些领域的改革框架和基本思路。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要坚持

“先立后破”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要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在2021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就提出,“调整政策和推动改革要把握好时度效,坚持先立后破、稳扎稳打”。2023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可见,“先立后破”已经成为推动改革的一个重要工作基调。


逻辑上看,存在着“先破后立”和“先立后破”两种工作方法。“先破后立”是先破旧,而后再立新。“先立后破”是针对“先破后立”而言的,指的是先创造出新机制,然后在此基础上再打破旧机制。由此,“先立后破”也通常要求“不立不破”,即不建立新机制,就不能破坏旧机制。


调整经济政策,推动各领域改革,客观上都要处理好“破”与“立’的辩证关系。当前,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也要坚持“先立后破”。


一方面,对少数地方和部门“先破后立”甚至“只破不立”的行为进行纠偏。实际经济工作中,少数地方和部门在贯彻中央部署和政策执行时,特别是在调整政策和推动改革时,没有处理好稳和进的关系,“只破不立”简单“一刀切”的现象仍然存在。如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过程中,有的地方立足当前忽略长远,没有把握好“先立后破”这个原则,简单机械地执行“去煤化”,盲目限制传统能源使用。也有的地方“盯住目标忘记改革”,出现了长期目标短期化、全局目标碎片化的现象,盯住了减碳数量和时间进度,但没有同步推进有助于减碳的激励性制度改革。从而出现了“碳冲锋”“跃进式”和“运动式”减碳等行为方式,甚至还出现“拉闸限电”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现象,这些都是不符合党中央要求的。关键是,这样的“一刀切”做法,让市场主体的预期发生紊乱,企业投资经营面临的政策不确定性大大上升。


另一方面,对部分改革政策实施带来的“合成谬误”和“分解谬误”进行纠偏。部分行业领域,多部门多项管制政策短期内同时密集出台,没有注意到政策出台的时度效,有的还以行政指令干预或限制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对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行业形成系统性约束,政策叠加也抑制了微观市场主体活力。虽然从单个部门来看政策是对的,但从全局来看,出现了政策“合成谬误”问题。同时,也有一些系统性全局性任务部署,本不要求各地整齐划一地推动和完成,但仍被不恰当地分解到各部门、各地方甚至各时段,层层加码也时有发生。总体任务被分解实施,可能就偏离了既定的总体目标,由此带来的政策“分解谬误”影响了全局性战略部署。“合成谬误”和“分解谬误”,虽然从表象上看是政策“先立”,但从执行结果对政策目标的偏离来看却出现了“先破”。中央要求“先立后破”,有助于统筹协调政策、校准政策偏差。


本篇综合整理自:《先立后破:走好中国经济稳定发展之路》


往期推荐

荐书 | 学“习”新思想 谱写新篇章

荐书 | “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主题书单

荐书 | 大国领袖的为民情怀、战略眼光、实干精神


公告

转载请注明来自人民出版社读书会。投稿与合作事宜请在微信后台留言与我们联系。

欢度国庆↓↓↓

人民出版社读书会
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