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动态‖谷歌搜索引擎用户反垄断诉讼再次被驳回

文摘   社会   2024-08-13 08:01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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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9日,美国北加州联邦地区法院法官丽塔·F· (Rita F. Lin)作出裁定,驳回一项针对谷歌的反垄断集体诉讼,该诉讼指控谷歌与苹果公司达成非法交易,排除搜索引擎广告市场的竞争。

据报道,该起由谷歌搜索引擎用户提起的诉讼曾在今年2月遭到驳回。尽管对起诉内容进行了修改,但原告仍未提出令人信服的诉请,林法官因而作出了驳回裁定。原告方称,谷歌与苹果公司达成协议,同意与苹果公司分享其搜索引擎广告业务的数十亿美元利润,条件是苹果公司不进入该市场以成为其竞争对手。

在这起反垄断诉讼中,原告是26名使用谷歌等互联网搜索引擎的用户。原告指控被告谷歌公司、AlphabetXXVI控股、谷歌首席执行官桑达尔·皮查伊(Sundar Pichai)和前首席执行官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统称为“谷歌”)通过与苹果的独家交易,非法排除美国通用搜索服务市场的竞争。据称,在相关交易协议下,谷歌搜索被预设为所有苹果设备的独家默认搜索引擎。原告主张,谷歌利用这些协议排除竞争并垄断搜索服务市场,违反了《谢尔曼法》第2条。

谷歌请求驳回此案,主要理由是原告不具备反垄断诉讼资格。与美国政府(可以对违反联邦反垄断法的任何主体提起诉讼)不同,私人原告必须证明其具有诉讼资格。为证明反垄断诉讼资格,除其他事项外,原告必须证明谷歌涉嫌的反竞争行为导致其遭受了现实的损害。

谷歌进一步辩称,即使其从事了反竞争行为,原告也未证明,如果没有这些协议,市场上的搜索引擎将更具创新性、更注重隐私保护或包含更少的广告。谷歌认为,要指控其搜索引擎这样的免费产品导致反垄断损害几乎是不可能的。在谷歌看来,原告需要证明,在没有被指控的反竞争行为的情况下,市场本来会为消费者带来什么,而这种证明本质上只是推测性的。

尽管谷歌正确地指出,修改后的诉状并未提出足够的事实证明反垄断损害,但法院不认为这种证明本质上只是推测性的。实际上,在修改后的诉状反复引用的一个案例中,另一法院认定,由于谷歌与苹果及其他公司的协议产生的反竞争效果,竞争对手在向消费者提供更注重隐私保护或不含广告的高质量搜索产品方面受到了阻碍。因此,虽然谷歌的驳回动议获得批准,但由于对起诉内容进一步修改仍有意义,因此法院允许原告对诉请再次进行修改。

林法官特别指出,在本次修改中不允许提出新的诉因。这使得原告在法庭上对谷歌与苹果所谓的非法交易的挑战显得更加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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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张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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