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动的身份:“弱者”概念边界重组的不可见性及其政治实践
赵海明,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可见性是涉及全体公民参与的公共实践,表现在议题的可见性、讨论的可见性和承认的可见性三个方面。在争夺可见性的策略上,弱者采用全民围观的视觉政治、表演式抗争与媒介化展演、图像政治与戏谑话语等剧目,构建以情感为核心的“个体情感表达——他人情感体验——社会情感共同体”的可见性生产策略。但在可见性政治实践中,弱者在自我表达隐匿、虚假事件策划中处于不可见境地,公众对弱者的同情疲劳、“强-弱”身份边界的流动进一步解构“弱者”的道德话语及身份认同,最终弱者的“去主体性”伴随着公共理性和正义观念的建构过程。重塑可见性正义,需要超越“强”与“弱”、“看”与“被看”、赋权与去权、主流与边缘的二元结构,建立规范化的可见性机制,使可见性资源分配过程更加合理,营造良善的网络公共领域。围观视觉;注意力资源;承认政治;大众孤独;可见性正义
注意力稀缺的“碎片化”传播时代,可见性资源的获取将受制于各种因素,过程和结果都充满了不确定性,“为可见性而努力”“获取社会能见度”“抢占注意力资源”成为数字化生存的新逻辑。可见性的概念延伸到传播权力层面,表现在网络公共空间,其争夺伴随着各种力量角逐和博弈的过程。可见性引发社会关系重构、媒介生态变革和公共领域的转向,甚至“成为媒介公共性的核心元素”。一方面,可见性作为媒介建构的非制度化渠道,有助于形成多元主体聚合的权力格局,为私人议题向公共话语转化提供空间,赋予“看见”或“被看”的权利;另一方面,可见性的动力效应需要个体发挥主动性以获取舆论关注,同时还涉及权力场域相关联的社会资本、政治势能、文化价值观等。诚如丁依然所说,“掌握‘可见/看’的权力并不等于获得权力本身”,可见性在社交媒体的权力关系场域中如何发挥作用,“要考察具体情境、案例中的行动者如何互动”。不同于学界已有对可见性问题的见解,本文从注意力资源争夺已经白热化的媒介化时代,试图探讨可见性的概念内涵、可见性争夺的主体、权力关系以及后果代价,反思多元行动主体在争夺可见性中的具体情境,展现可见性机制的复杂性与多面性,澄清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以期为可见性理论提供更为丰富的思想资源。
可见性的概念内涵及其公共性的三个维度
自西方古典社会时期,可见性的传统一直延续到欧洲16世纪之前对犯人的公开处决,以彰显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受人尊崇的形象。梅洛-庞蒂从哲学本体论的角度将可见性分为两种意涵,一是直白地认为我们所能够看见的或在我们视野边界内的状态,二是指涉“身体存在”或“主体成分”的知觉信念,即人们凭借身体感官对日常生活和周围世界的感知,而“每一个知觉……都是一种意见”,这种主体观念或客体观念“都会把我们在知觉信念中所具有的与世界及与我们自身的联系转变成认知的一致”。从这个意义而言,可见性指可以看到或感知到的可能性,可见性与公共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可见性是涉及全体公民参与的公共实践,关乎个体对议题、事物等外部世界的见闻与感知,基于民主协商与理性精神而生成的话语、意见、权利等舆论表达,重塑着媒介化社会的公共领域。汉娜·阿伦特指出,公共领域最先就意味着“任何在公共场合出现的东西能被所有人看到和听到,具有最大程度的公共性”,而这种可见性的呈现使我们在日常生活经验中“依赖于一个公共领域的存在”。丹尼尔(Daniel)将可见性看作是处理媒体与受众关系的主导范式,认为可见性是个体“能否获得他人注意力的权利问题”,包括被看见的权利和赋予他人可见性的权利。当可见性与权利勾连,不可避免地涉及权力-权利关系的博弈,以及权利资源的再分配等,并强化了可见性的公共属性。布兰特纳(Brantner)等把可见性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指“人、集体、技术或自然行为的社会物质表现被第三方观察到”;第二层次是指媒体“作为在场的可见性”,即某人或物出现在媒体中;第三层次的可见性则侧重于在特定结构、条件或制约因素中,某个体或群体“被承认”或“被尊重”。从这三个层次出发,可见性的概念内涵具有以下三个维度。可见性的第一个层次是被看到或观察到,在公共空间中表现为公共事件及当事方被观察。伊丽莎白·诺尔-诺伊曼认为,所谓公共意见是指“人们能够公开表达而不至于陷入孤立的意见”,而大众媒体作为舆论的两大源头之一,其公开报道就意味着舆论的传播,“没有被报道的事情是不存在的”,另一个源头则是亲身对客观世界的观察和体验,诺依曼将“媒体报道”视为制造可见性的主要手段,只有大众媒体才能决定哪些议题进入公共视野。这一看似武断的观点打破了可见性与公共舆论存在直接联系的认知误区,即个体、信息乃至权力均以公共舆论的形式使可见性得到呈现。在大众传播时代,媒体是对特定事件、人物、议题等赋予可见性的主体,通过引发社会关注,孕育多元观点和道德判断的公共舆论。麦克姆斯等人提出的议程设置概念,则从传播机制方面延展了可见性的范畴,揭示了大众媒体对可见性操纵的具体手段及后果,“我们对当前什么是最重要事件的认识”。概而言之,新闻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可以定义人们“看见什么”与“如何被看”,“沉默的螺旋”效果则指向大众传媒“对特定意见赋予更大的可见性”。在新媒体时代,媒介议程设置仍然作为用户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塑造公共议程乃至构建可见性。哈贝马斯提到“水闸”概念,指个体的关切需要通过闸门才能被听到。新媒体环境拓展了议题报道的渠道、数量、方式等,个体通过对私人议题的自我表露来定义、赋予与展现可见性,媒体在这一过程中不再是提供事实信息、设置议程、引导舆论的唯一主体,其功能也转向了对议题的“展现”,议题的叙事框架也由大众媒体的选择性框架走向了个体多重性叙事的去蔽过程,通过整合“理性言说”与“自我表演”,以差异化的可见性话语拓展了公共领域的内涵。社会化媒体可见性打破了对大众媒体作为“功能性机构的惯常理解”,使得传播不再是社会结构中的功能,而是构成社会的基础要素。除此之外,算法作为可见性和注意力的生产分配机制,通过个性化推荐和集体化热点方式重新配置可见性,这也是舆论得以形成和聚集的基础。用户的个体议程及其所接受算法推荐的媒介议程都是多元化、个性化的,算法技术根据议题的重要性、相关性、用户画像等要素,对热点议题进行排序和分配,来吸引公众的注意力。当然,议题被观看只是可见性的第一层次,如果网民没有形成观点意见的聚集和讨论热度,也就无法形成公共舆论。讨论的公共性建立在围绕公共议题而生成的对话主体性基础之上,而自我言说是“人之为人”的基本境况,是人在主动性基础上“相互显现的方式”。可见性机制旨在发挥传声筒和话语过滤器的功能,通过“发现问题”和“集体寻找新的解决方式”,并“牵涉到世界观、价值观和原则以及集体自我理解的更为一般性的讨论”。因此,第二层次的可见性是公共事件及当事方在媒介空间的共同在场,可见性与公共讨论从来都不是割裂的。诺依曼参考了尼古拉斯·卢曼的观点,认为公共舆论的功能就在于被讨论,诺依曼将这种公共舆论的作用概括为基于“注意力规则”的“议题化”。可见性是孕育多元观点和道德判断并使各主体之间的对话迈向合理化和正当化的机制,它将公共空间布置为传声筒和话语过滤器,将事件中扮演不同角色的当事方、不同认知经验的个体及其多元观点纳入公共的话语网络。同样可见性也要求涉及共同利益的人们对公共事件及背后的当事人、媒体、公权力等主动地争取可见性资源,“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话语以及它们出现的空间当作是给定的”,当公共议题被关注和被讨论时,可见性提供了纠偏的契机,个人意见在协同参与的舆论表达中形成共振效应,在理性的交往中型构着开放可见的话语网络,使不同观点从混沌走向有序,以共同体的名义对公共议题形成哈贝马斯所说的“由理性驱动的”社会共识。虽然从现实经验来看,“大多数时间话语不会以共识而告终,而仍旧悬而未决”,但达尔伯格(Dahlberg)指出承认这种差异和分歧是必要的,正所谓“真理越辩越明”,公民基于讨论的“相互承认”和“参与性平等”是可见性的规范要求。因此,基于可见性的对话则是个体在公共生活中的权利地位和主体性存在条件。可见性推动民主商议机制运转,将个体自我表达的“言说”转化为主体间的“对话”,并基于问题呈现、利益赋予、征召、动员等“转译”过程实现利益协调,达成共识。可见性经历了从“少数人向多数人展示自己”转向“多数人被少数人观看”的转变,尤其互联网时代的可见性是对福柯“全景敞视”意义上少数人观察多数人的权力关系倒置,技术的反向赋权使多数的公众融入可见性的非制度化权力结构中,如“共景监狱”或“对视监狱”是“共在”之可见性情境的回归,在众人围观的结构下展开对权力的凝视,而少数掌握权力的人则在液态监视中受到规制。这种可见性机制重新配置了公共空间的社会关系和权力运作方式,通过生产多元行动主体挑战了传统的支配-被支配的二元权力结构,使可见性作为一种实践性过程,体现了技术可供性对行动主体的示能。克里奇(Creech)将可见性政治看作“技术、实践和系统的组合,赋予事件、问题和现象以明确的意义”,从可见性生产与权力关系的互动实践中体现相应的政治效应。社交媒体和短视频的发展,使频发的网络公共事件依照可见性的逻辑演化,形成“围观即参与、分享即表态”的“围观政治”,为公民提供了政治表达和参与公共决策的空间。但第一、第二层次的可见性并不必然导致第三层次的可见性,即个体或群体被承认、被尊重。因为可见性影响着政治主体的日常生活实践,隐含的是政治可见性背后的社会结构和权力关系的问题,这便关系到所谓的“承认政治”。查尔斯·泰勒认为,“我们透过获得丰富的表达语言,成为完整的人类行动者,而有能力理解自我,并定义我们的认同”。政治承认不是悬浮的抽象政治概念,而是公民在互相尊重与承认差异的政治价值实践中共同参与公共事务,这也是可见性政治倡导的价值理念。布里根蒂(Brighenti)将可见性分为认可的可见性与控制的可见性,前者指的是“被看到”的可见性,能够解决贫困、阶级和身份政治等问题。因此,弱者身份对于形成政治判断至关重要,由此形成何为真相,以及个体对待事物问题时所持有立场的判断。从这个意义上说,弱者争夺可见性就是在公共空间中获取他人认同的承认政治。21世纪初中国互联网论坛兴起,有关弱者的媒体事件频发,如孙志刚事件、邓玉娇事件、聂树斌案、农民工集体讨薪案等均引发强烈的舆论关注。舆论的本体就是关注,“舆论世界是在争夺关注、争取认同与争抢表层中建构的表面世界”,其中弱者反而更具优势地位。可见性作为弱者的“武器”,其介入的舆论世界构建了现实感知世界,往往会放大公众对弱者及其生存境遇的同情心,一旦弱者及相关公共事件获得可见性,形成舆论场上“弱者优势”,则意味着该事件本身与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共鸣,达到他者认同的目的,这就是个体获得公共话语权和合法性的政治承认过程。
作为一种公共权力资源:弱者争夺可见性的策略
现代社会中,可见性是保证个体在公共生活中的权利地位的前提条件,亦是公共空间中权力关系的体现,伴随着各种力量角逐和博弈的过程,可见性由此成为创造个体主体性和重建公共领域的策略。数字媒体时代,国外学者汤普森(Thompson)提出“新型可见性”的概念,认为个体和媒介事件得以从时空脱域中呈现可见性。譬如席卷全球的“Black Lives Matter”、占领华尔街运动通过利用新媒介技术塑造可见性,使可见性成为推动社会动员和社会治理的关键视觉策略,并使公共事件的可见性生产实践与政治场域的关系、权力、公众意见等关联。对于弱者而言,当个体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时,争夺可见性便成为个体维权的策略。它不同于传统的制度化维权机制和群体化社会抗争景观,而是通过“制造某种戏剧化的、消费性的、参与性的表演行为来传递诉求的一种底层行动方案和政治实践”。这种策略方式无意挑战社会结构性的不平等,避免直接的暴力冲突,转而在权力关系的转向中,通过自我塑造、并由媒体和舆论再现“弱者”的身份来实现其目的。在此前提下,弱者的抵抗实质上涉及媒介赋权和可见性资源争夺问题,即作为一种实践性过程,主动地“获取信息、参与表达和采取行动,改变自己不利处境,获得权力和能力,从而获得改变整个社会权力结构的结果的社会实践状态”。其中,围观造势、表演式抗争、仪式化展演、身体动员、媒介动员、情感动员等方式成为弱者争夺可见性资源的策略和剧目。“人人都在表达”日渐成为中国语境下的视觉政治实践更重要的交往情境,监视作为政治资源为弱者争夺“可见性”提供了积极能动性和规范合理性的权力场域,并使得多数人观看少数人的围观的视觉政治成为规范监督实践和社会政治边界的社会制衡机制。近些年,微博实名公开举报、网络围观办案成为新型政治参与方式。2024年7月,一名中国人民大学女学生实名举报导师性骚扰的微博获得广泛关注,校方连夜调查并迅速公布处理结果。7月22日,一名网友以同样方式举报陕西师范大学某副教授性骚扰,在新闻搭便车效应下,校方迅速做出调查和处理。围观政治某种程度上是社会深层问题外化的表征,基于对个体或公共利益的考量,无数个体汇聚形成舆论事件的“观看者”。压力型体制下,网民的围观使政府或官方机构被迫尽快介入事件的调查和回应公布结果,这种监视赋权成为潜在的社会动员力量和推动公共事件的新逻辑。无论是试图吸引围观力量的弱者,或是生产可见性的公众,都是利用镜头向公众表达其利益诉求,在与他人的关系联结中,通过争夺可见性获取“监视正义”。因公共事件而聚集起来的围观现象即鲍曼说的“衣帽间式的共同体”,人们在公开表演的公共空间中短暂地聚集观看,基于“事实上的共同目标”紧密结合,事后便回归到各自离群索居的日常生活中。但即便是临时性的围观政治,可见性的行动逻辑仍根植于社会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当弱者面临不公时,通过制造“在场围观”的视觉政治或数字行动主义框架提升可见性的程度和范围,将其自身的利益诉求公之于众。公众基于对事件的关注而聚集,通过将事实诉诸舆论而使公共生活透明化,网民的视觉围观本质上是对他人及其遭遇的关注,是“为自身面对类似可能发生的事故准备的一种方式”,公众的关注和同情又为弱者增加了维权筹码,以期推动网络公共事件得到公正解决。表演式抗争被视为个体维权的媒介化展演策略,它不同于传统的制度化维权机制和群体化社会抗争,也不同于网络实名举报的平铺直叙,而是通过个体制造某种戏剧化的、消费性的、参与性的表演行为来传递并表达抗争诉求的一种行动方案和政治实践,使某个议题可见化和公共化。一方面,表演式抗争呈现出极端化摧毁身体的抗争剧目。身体是底层群体为数不多的抗争资源,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以“裸身抗争”“喝农药”“自焚”“跳楼”等,均以伤害身体和生命安全的极端化抗争剧目彰显可见性,将抗争剧目策略转译为戏剧化的表演式维权行动。剧场式的身体政治旨在通过身体的抗争式话语生产,使身体成为政治文本和个体表达的媒介,而身体的表演实践构成公共空间中社会动员与抵抗的话语表征体系媒介景观。悲情的内核与情感底色往往反映个体的不公平遭遇,弱势群体以伤害身体和生命安全的极端化无声抗争,既是其在日常反抗形式中的本能反应和生存策略,也是底层群体在支配与反抗的互动中采用的微观政治行动逻辑:通过身体暴力和悲情展演剧目实现合法化,在官与民、强与弱的冲突性情节中挑动公众的敏感神经,塑造“弱者的想象”并重塑政治主体性,从而把个体悲痛境遇放大为公共疼痛话语,吸引媒体、公众和官方的关注,使其利益诉求公开化。另一方面,表演式抗争者还将身体从抗争资源转化为仪式化展演、戏仿的媒介动员资源,辅之以个体的身份阶层反差、生产具有视觉冲击的符号等,赋予特定事件以“知名度”或“重要性”,将弱者身份展开的悲情叙事与事件发展的戏剧性、情节的冲突性相结合,成为受众观看的焦点而获得舆论可见性。例如娄底农民陈红元为维权举办装载机与豆腐新娘的另类婚礼、广东化州农民用“煮”锄头、“吃”泥土的行为艺术抗议政府租地等,均是用符号修辞与幽默诙谐的行为表演构建出一套讽刺和反抗的意义体系,通过符号象征的寓意铺设抗争性的情感语调,以理性方式使其诉求进入公共话语空间,提升特定议题的覆盖范围和公众的情感意识。相较于表演式抗争剧目,新媒体事件的“图像牵引”与戏谑、狂欢话语特性体现为柔性、智慧的情感动员策略,例如流行语、表情包等亚文化,通过事件与文本的连接构建意义,赋予其深刻的价值内涵,唤起网民对公共事件的认知、记忆、观点、情绪等,这种“文化涵化”的过程成为激活公共话语的行动机制。戏谑狂欢的话语策略使公众巧妙地避免冲突性和对抗性的表达,通过拿捏话语安全的尺度,在“去政治化”的戏谑话语中展现批判姿态。例如,当代网络青年纷纷借助戏谑话语表达现实无力感与焦虑心态,“流下了不学无术的泪水”“能给我介绍几个富婆吗,我不想努力了”等自嘲的流行语,或以“佛系”“躺平”“凡尔赛文学”等对现实社会压力进行消极抵抗。同时,在周劼炫富事件、深圳宾利姐事件中,网友评论道:“难怪我在负重前行,原来有人骑在我头上岁月静好!”戏谑作为一种隐性抵抗的话语劝服路径,对特定事件进行针对性批判,在个体的情绪表达与集体心态的共振中,催生情感动员实践,使热点事件迅速形成压力传递,引发大众围观与舆论沸腾。图像在公共事件中则起到意义建构、塑造舆论和情感动员的力量,通过刺点和展面对比的视觉冲击、唤醒记忆和情感的修辞意象等,植入人们的情感图式中,激发网民集体情感。一方面,当图像政治的视觉修辞有着具体的公共事件指向时,图像的隐喻内涵就会在特定舆论场域中逐渐清晰化,图像的视觉景观蕴含着公众的社会情绪和利益诉求,形成反映特定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舆论主题,发酵并结晶为公共事件的典型形象。另一方面,当图像脱离于特定公共事件的语境时,图像的象征性可以使公众巧妙地避免冲突性和对抗性的表达,受众能够结合体现图像的多义性和图像政治的灵活性进行个性化意义生产,体现图像建构公共议题并形成舆论的作用机制。图像政治“建构了以草根为主体的新型话语方式和非主流的公共空间”,其公共话语策略成为激活媒介动员的话语行动机制,当图像意向与公共意向一致,图像则在舆论场生产着可见性、公共价值和公众情感,并凝结为共同体般的集体记忆。综上所述,弱者在可见性争夺的权力结构中,通过围观造势、观点讨论与交锋、镜前展演等方式争夺可见性资源,利用情绪化的话语、图像、符号文本,或通过身体、媒介等视觉展演方式构建情感共同体。“‘可见性’赋权的条件下,‘情感’被挖掘和放大,足以凝聚成动员舆论共同体形成的一股力量。”相较于理性,情感同样可以作为舆论的核心要素,在争夺可见性中发挥行动要素和行动目标的双重功能。舆论场的情感宣泄并不是全然非理性,而是公众基于对公共利益的理性考量之下的意见表达,体现着公众对舆论事件的信念和态度。尤其当理性化表达和制度化维权难以获得关注和解决时,弱者转而诉诸情感,使得怨恨、悲情、愤怒、戏谑等情感在当代中国公共空间占据主导位置。这种看似非理性的情感动员策略“某种程度上正是特定政治集会考量下理性选择的结果”,是公众基于对中国特定社会生态的了解和对自身利益诉求获得可见性之目的的理性选择。由此可见,弱者的剧目与策略超出了制度化政治协商和理性的利益表达机制,旨在构建以情感为核心的“个体情感表达——他人情感体验——社会情感共同体”的可见性生产策略。
流动的身份:“弱者”概念边界重组的不可见性及其政治实践
从理论上来说,每个人都有机会获得舆论可见性的机会,但可见性本质上是不稳定的,并非所有的公共意见都能够被“看见”,议题的“显现”与“沉默”,取决于各种力量博弈的结果。社交媒体时代,多元舆论主体的角色认知、公共舆论空间的结构变化、公共话语体系的变迁,使可见性愈发成为一把双刃剑。胡翼青从媒介本体论的角度指出媒介可见性是对存在的表征和形塑,媒介的偏向也导致可见与不可见的本体论后果;可见性亦是“可供性的最终呈现方式”和“可见性之外的可供性的遮蔽”,二者具有相互依存又排斥的辩证关系。被遮蔽的逆向可见性是可见性规范偏离的产物,其政治实践表现为斯科特意义上的“潜隐剧本”,由社会结构、道德法律规范、媒介生态和话语框架等呈现出来的动态权力关系,在自我表达隐匿、弱者身份倒置、虚假幻象制造中进行边界重组。传播可见性是“将传播视为行动者使自己选择的形象、行为和知识对他者或公众可见的社会过程”。可见性机制中,个体的自我言说和话语建构十分重要,但弱者往往呈现自我表达和话语框架缺失的状态,弱者的话语框架常由具有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人来塑造,构建感性的舆论秩序,使弱者呈现出一种被操纵的可见性。例如B站UP主@衣戈猜想发布视频《回村三天,二舅治好了我的精神内耗》,视频中二舅本人却没有任何自我表达,因为策划者试图排除既定安排之外的内容,在二舅的沉默和被“表演同意”中构建“想象的他者”。他者建构的可见性实际上是一种话语霸权,否定和剥夺了弱者自我言说的权利,在精美策划的视频镜头中营造出对他者的全方位观察,其表达被框定于简单身份判断的替代性意义框架,建立在身体展演的视觉可见性上以填补公众对弱者的想象力。在这些真正掌握话语权的个体面前,弱势作为视觉展演的“从属的他者”,其话语、形象、身份等均由他人建构,通过霸权边界景观的话语实践将真正弱者的言说、行动与生活境况排斥在外,这导致弱者在其私人领域的社会身份不被认可且遭到排斥,使他们在共同生活的世界缺乏归属感。弱者身份的不可见性象征着缺乏价值和否定,进一步引发弱者在可见性资源分配中的困境。公共空间中的视觉展演是在特定的、经过策划的环境下,由偶然出现的来客用新媒体技术展现他者的身体和日常生活,使之作为一种普遍缺席的主体和“远方的他人”,成为被大众观看和欣赏的对象,镜头中弱者的真正原初的生命故事难以被看到或听到,呈现的仅是由他者建构和公众想象出来的虚幻的弱者主体身份。自媒体时代,短视频平台和网红产业的商业联姻,使虚假信息策划包装、骗取虚假流量等行为屡屡曝光,这些经由媒体和公众的报道、转发的“事件媒介化”而获得可见性。譬如,“苟晶事件”“拆迁户开宝马住公租房”等通过制造官与民、强与弱的对立冲突争夺流量,导致可见性依附于公共空间的流量逻辑与消费主义。此类虚假情感叙事引发网络集体行动,已然超出了制度化协商和理性表达机制。自媒体和资本深谙公众对城乡差距、性别矛盾、阶层固化等社会痛点的关注,通过策划虚假信息、编造契合底层情绪的虚假故事,以启动热点关联和联想叠加方式衍生出新的事件,敏锐地捕捉并利用正在发酵的社会情绪发表某些观点,再进一步煽动、欺骗和消费公众的同情心,针对目标群体建构集体记忆,加强群体的归属感与身份认同,拓展情感共同体,达到争夺可见性的目的。当公众对“弱者”及其相关事件产生情感疲劳,其后果是公众愈发对真正弱者的遭遇漠不关心。不少自媒体利用弱者身份消费公众的同情心,如“女孩考上清华跪谢父亲”“外卖骑手雨中痛哭事件”“女子拒与外卖员拼车”等多个造假短视频,均由资本和公关为推手展开商业化运作和故事包装,刻意用互联网标签制造社会矛盾,使大众对虚假事件产生情感共鸣。2024年,“点读机女孩”ICU住院的事件引发诸多媒体转载,“病人”的弱者身份在可见性机制中发挥作用,但随后被揭发其母亲为商业流量将旧事进行炒作的事实。在穆勒(Susan Moeller)看来,同情疲劳并非由新闻事件的过度报道引起,而本质上是对情绪“过载”的反应。更有甚者,还会将弱者与“好吃懒做”“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等话语联系在一起,对弱者群体与其他越轨群体一同进行污名化。过度的情感消费导致大众情感疲劳,不仅会降低真正的弱者可见度,也不利于构建一个多元包容的公共领域。(三) “以弱者之名”的式微:从同情到理性的可见性我国互联网论坛兴起时期,孙志刚事件、邓玉娇事件、聂树斌案、农民工集体讨薪案等均引发强烈的网络舆论。网络公共事件普遍遵循“情感”的发展逻辑,网民在道德感召下容易产生“众怒”“同情”等集体化的情感表达,并将刻板意见和负面集体记忆渗入情感表达中,对各类信息采用同化、省略与突出等策略,丑化施害者或美化受害者。弱者身份往往能够激发社会道德关怀,得到广泛同情和制度性或政策性庇护,并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力量。然而,随着公众理性与法治意识提升,媒体和网民从“同情型、争议型正义建构”转向“配合型正义建构”, “天然的弱者”身份不再轻易引起公众的同情。网络舆论对弱者从同情到理性的话语转换并非一朝一夕之功,随着“你弱你有理”的批判式话语兴起,网民更聚焦事件性质本身,其对事件的价值评判愈发抱持审慎的态度,弱者占据道德优势的话语框架逐渐失灵。例如杭州某女子因迟到无法登机,声称自己在哺乳期要求航司退票、上海小区某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等,网民批判“以弱者之名”进行道德绑架的行为,并支持另一方运用法律武器伸张合法权益,期盼以制度化方式进行惩戒,形成社会示范效应。从理论上来说,当舆论场上的理性声音被遮蔽时,最先获得可见性的人将占据舆论话语的主导权,但实际上弱者话语要么由他者建构,要么在平台媒体的操纵下将弱者身份作为攫取流量的工具,这也直接导致弱者话语框架在道德语法系统中走向式微。现如今当公共事件发生后,公众开始审慎对待“弱者”身份,不再一味凭借阶层、身份等进行价值判断,而是逐渐切换到社会正义的合法性和话语权层面。在舆论倒逼的压力面前,任何人都有可能因弱势地位获得舆论的暂时支持,也可能随着事件真相的揭露逐渐丧失话语权而沦为公众批判的对象。可见性机制将公共事件引导至道德、法律等社会制度层面的解决路径上,某种程度上有助于建构正当、开放、规范的可见性话语,形成理性驱动的公共价值转向。(四) 弱者身份的倒置:“强-弱”边界流动的可见性传统观念上,借助大众媒体、互联网等媒介进行表演式抗争的主体是农民工、残障者、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但在液态社会中,强与弱的边界是流动和不稳定的,其划分标准日趋模糊化,强弱的身份可以根据特定情境而转换。譬如对于知识分子、艺术家等群体而言,当其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时,同样可以塑造弱者的身份,通过情感动员等方式来争夺可见性。这些非传统意义上的“弱者”利用其身份阶层反差和普通人的猎奇、共情等心理,通过将弱者身份与事件情节的戏剧性、冲突性相结合,使弱者身份标识模糊化和相对化,制造“相对弱者”的叙事框架。例如,2019年,西安奔驰女车主坐车顶哭诉维权事件,其“研究生”身份和车顶哭诉的形象反差成为视觉“刺点”,重塑网民对高学历群体维权艰难的认知语境;2023年,董宇辉在公众的声援中成为与资本对抗的“弱者”,而这背后亦是公众对其寒门出身、淳朴人格与奋斗历程的“承认政治”。不同于传统的制度化维权机制和群体化社会抗争景观,“相对弱者”的叙事框架进一步消解了“弱者”的身份政治,当事人是不是现实中的弱者似乎不那么重要,公众的价值判断日渐偏向事实和占据真理的“相对弱者”。综上所述,可见性争夺本质上是舆论场域的话语权争夺问题,既是作为构建社会规范和主导性话语的策略,同时也是边缘化、限制、剥夺弱者权利的方式,后者遮蔽了弱者的主体性及其相应的表达,使弱者易陷入“可见性旋涡”的境地。刘易斯(Lewis)等提出“可见性漩涡”(Visibility Vortex)的概念框架,用于解释“可见性和不可见性的过程和实践,以及它们在日常组织生活中如何发挥作用”。可见性旋涡构建了一个行动场域,使主流或精英群体利用可见性保持其特权和主导地位的不可见性,即制定规范的权力用于衡量群体之间身份差异的标准;边缘群体则试图利用可见性挑战前者的特权地位。但现实是可见性资源的不均等分配,使弱者更加难以获取可见性。从更深刻的意涵上来理解,可见与不可见的两面性既是媒介建构的新公共空间,通过媒介赋权的方式使真正关乎大众切身利益的议题显露出来,推动民主商议机制的运转和完善;亦作为“一种新的脆弱性来源”,成为被操纵、控制、垄断的权力工具。可见性受公众舆论秩序、社会结构性因素的影响,由社会结构、道德法律规范、媒介生态和话语框架等呈现出来的动态权力关系,在弱者与强者、赋权与去权、主流与边缘等二元结构中进行着可见性政治实践。简而言之,可见性政治体现了可见性与权力之间的复杂关系,在多元主体争夺可见性的过程中,“弱者”在可见性机制中呈现“去主体化”特征。
可见性资源的争夺及陷阱
福柯曾直言“可见性是一个陷阱”,因为在他看来,可见性不是对权力的削弱,而是加强了权力的控制手段,并在观察者和被观察者之间制造了不对称的可见性,当被观察者意识到自己处于监视可见性之下,就会自觉地在惩罚权力的不确定性中产生审视和规范自身的行为实践。近些年,国外学界反思了可见性在掌握不同程度资源的群体间抵消不平等现象的假设,研究表明社交媒体既没有“改变政治传播的规则和权力结构”,更不代表弱者的武器,反而加深了媒体注意力获取过程中的偏见和不平等。因此从议题建构、社会动员和影响决策等方面来看,弱者是否可见,并不完全依照事件本身的重要性或其与公众利益的关联度为参照。舆论不是简单的公众意见集合,而是“可见性与注意力分配的社会过程”。可见性机制背后有着复杂的运作逻辑,社会结构的不平等性与媒介赋权的机会均等性存在天然矛盾,当可见性成为权力博弈场域与获利手段,必然导致可见性获取的乱象和资源不平等。(一) 追逐名利场:流量社会结构导致公共性“断裂”流量逻辑是筛选、分配和引导舆论可见性的媒介化机制,催生“注意力经济”,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成为评估舆论可见性的重要指标,只有契合了社会的“热点”或“痛点”的公共议题才能引发关注,造就“围观之势”,产生“共情效应”。这就导致许多自媒体或商业平台急于流量变现,不惜围绕公共议题展开商业化炒作,片面追求“爆款”,利用“标题党”、调侃戏谑话语,甚至主动编织虚假信息等方式吸引大众注意力。信息内容本身的好坏并不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而是转向关注信息数据的数量多少、速度快慢、目的方向等量化指标。这些指标在网络空间中表现为微博热榜、“10万+”阅读量、粉丝数、商品销量等数据形式,数据多寡日渐成为吸引公共舆论的依据。流量逻辑将丰富且充满差异的社会生活抽象为纯粹的流量计算,使人成为抽象统治的对象。“流量拜物教”裹挟着公众的注意力、生活方式、价值观及其对外部客观世界的认知,使畸形的网络内容挤压公共舆论的空间,蚕食公共领域的包容、理性价值,扭曲公众道德观,导致公共理性精神逐渐式微。算法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资本力量对可见性的操纵更加隐蔽。易前良认为算法技术建构了一个“物质-社会语境”,为个体和机构参与信息内容的传播提供行动场域。基于算法价值的能见度生产、基于推荐机制的能见度分配、基于平台可供性的能见度竞逐,以及“可见性劳动”成果的不确定性导致的算法规训进一步影响到“社会能见度”。一方面,算法分发不仅迎合公众注意力,更“决定”公众“看见”或“被看见”,剥夺了公众自主获取可见性的权利,加速建构“不可见性”,又或是利用大众的非理性情绪操控公共议题的可见程度,影响公共事件的决策过程。另一方面,注意力分配的黑箱机制将可见性推到极致,建构了一种回归个体日常生活的“伪公共空间”,以及通俗化、平民化、个性化的大众文化与原子化意识,将公共性区隔在私人领域之外,体现为一种数字技术资本主义应用的意识形态。纯粹理性的技术宰制的算法以量化维度吞噬人的感性思维,当人们将信息传播、参与、连接、关系、权力、民主协商等价值,连同可见性交付给技术时,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公共价值的空心化。汤普森指出,可见性已经成为公共事件生成与演化的组成部分,围绕公共事件的社会组织和个体的认知行为模式都将受到可见性的支配,并影响人们的观点和道德判断。囿于注意力资源分配不均衡和逆向可见性,认知圈层构筑了一个数字空间屏障,处于弱势或边缘的群体作为“从属的他者”被排除在可见性之外,使弱者的身份认同、弱者与共同生活世界中其他群体的联系减弱。即便其获得了可见性,规范话语也将其重构为被审视的异类或娱乐化的对象。曾盛极一时的以“范雨素现象”和“皮村文学”为代表的底层苦难文本,经中产阶层和媒体报道的“洁净化”,公众的注意力逐渐转移到范雨素文学如何走红的议题上,搁置并消解了底层的苦难。更进一步来说,可见性涉及全体公民参与的社会实践,但在集体无意识的驱动下,网民通过话语冲突、对抗性解读或泛娱乐化对事实的真相本质进行解构,使个体在是非判断面前丧失自觉性和主体性,弱化了理性自我意识和道德责任规范,更造成了大众对公共领域理性精神的漠视。公众对特定群体和现实社会认知的错觉与窄化,无形中也阻碍了人们通过对话协商去理解弱者的生存境况。当人们放弃对社会公共价值的追求,往往会形成极端的认知与态度偏向,不仅没有使公共事件走向理性化解决路径,反而塑造了“交流的无奈”社会语境。“弱者的缺席”使个体被剥夺看见和感知的机会,其所作所为乃至整个生命都丧失意义,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感知经验停留在主观层面,并进一步演化为“大众孤独”的现象。
结论与反思:重塑规范化的可见性正义
媒介化时代的可见性涉及公共领域的视觉围观、民主协商等政治实践,但可见性本质上涉及权力,探究“看”与“被看”、媒介赋予权利与权力资源争夺的关系。对于公众而言,获取可见性就像走出柏拉图的“洞穴”一样,代表着一种更加真实、客观、本质的存在,人们在其中看到洞穴之外的真实世界。可见性既是被看到,更是与权力技术和政治制度等交织在一起,通过连接技术与社会并依赖于社会规范,其意义“铭刻在物质过程和限制中”。可见性政治倡导每个个体都具有平等受到尊严的权利,人们对于不同群体的身份、文化和历史背景等方面的差异性进行承认和尊重,并将其纳入公共生活之中。从这个角度来说,可见性机制能够作为形塑公共舆论的新逻辑和新机制,使得关涉公共利益的主体都可以凭借围观与造势、观点的讨论与交锋等方式追求看与被看的权利。但可见性并不能带来更加平等的数字乌托邦,其本身没有构成任何内在解放,同样可见性也不直接作用于认知、控制或任何特定的道德价值观。“弱者”概念边界的流动,体现在公众对强与弱边界的价值判断偏向事实和真理,回归社会正义的合法性维度,使弱者在道德话语系统上不再具有天然的道德优势,在可见性争夺的政治实践中走向了主体性的隐匿。可见与不可见的发生过程彰显了“赋权”与“控制”的权力关系,这是对福柯“可见性是一个陷阱”的呼应。可见性作为客观存在的非制度化机制,由媒介搭建了一个相对透明的公共展演舞台,但依旧没有摆脱社会结构和资源不平等的局限性。可见性获取和分配机制的不平等,凸显其作为权力关系不对称和社会秩序规范偏离的产物。在新媒体环境下,如何平衡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使可见性资源的分配过程更加合理,既要优化可见性机制本身,也要基于现实社会结构方面关注制度合理性,从制度、渠道、规则、权责、议题等顶层设计来保障可见性的公共性原则,如构建差异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信息扩散渠道、官方事实核查机制、可见性再分配机制等,做到事件真相的供给侧与需求侧相匹配,构建情感与理性融合、多中心、非对称性的中国式协商对话机制和治理模式。总而言之,可见性关乎所有人的平等,不应成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而应成为重建有序公共舆论、守护真理价值、凝聚社会共识的社会机制,从而形塑人们介入公共生活的媒介化方式。面对流量驱动的可见性争夺,应当努力去构建一种公平正义的可见性,使可见性伴随着公共领域的成熟走向基于事实和对话的公共交往理性,并使之与其他制度化的社会治理渠道共同构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营造健康良善的中国舆论生态。如同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期待一样,虽然很理想化,但仍是必要的,因为可见性正义就在于将关乎公众利益的事件公开化、可见化,为公众提供讨论的公共话语空间,实现对舆论的纠偏与有机真实的达成。共同在场的可见性旨在构建一种真实的公共空间,对于个体而言,这种真实的感知经验彰显了“公共生活的意义”以及个体作为“人”的政治主体性。
⭕️文章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24年第5期,原文标题为《何为弱者?可见性的争夺策略、边界重组与价值审思》,本文标题为“学术匠”所改写。原文注释从略,如需阅读原文,请移步《中国地质大学学报》。⭕️本文版权归作者和期刊所有,本文仅对编辑排版权负责,文中观点不代表本公号。⭕️本文编辑:DREAM ACTOR,如需转载,请注明“学术匠”和《中国地质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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