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医院绩效改革政策观察

文摘   2024-12-28 12:05   浙江  







前言


年终了,

本期盘点年度国家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医保局,

发布的医院绩效相关政策,

观察薪酬绩效改革趋势.

政策出处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家卫健委

关于2024—2025年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24〕132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37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谈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407号(医疗卫生类094号)提案答复的函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527号(医疗卫生类387号)提案答复的函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529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163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通报2023年度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情况的函,国卫办医政函〔2024〕218号

关于开展全民健康素养提升三年行动(2024-2027年)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发﹝2024﹞13号

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4〕19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5月7日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4〕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4〕9号

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提升老年医学医疗服务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4〕19号

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1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临床营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4〕333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医疗队巡回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4〕311号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872号(医疗卫生类330号)提案答复的函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870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96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540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089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5月23日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关于促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卫医急发〔2024〕18号

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24〕7号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发〔2024〕31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通知,医保函〔2024〕25号






绩效考核



1.医改推动

鼓励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将互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内部绩效考核,把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更好结合起来.

指导各地依托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量化医务人员服务质量和效果,并与绩效评价结合,实现精细化管理.

指导多地用好用足现有的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工作激励政策.

医务人员投诉情况作为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以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国家卫健委体改司: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等改革政策,为推广三明经验创造条件.



2.分级诊疗

三级/城市医院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参与县级医院重大决策,健全绩效评价与薪酬分配体系,因地制宜培育骨干人才.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人员奖惩依据.



3.绩效设计

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充分发挥保障和激励作用.

研究制定关于医疗服务收入内涵与薪酬制度衔接的办法.注重医务人员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加强对医院内部分配的指导监督,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政策.




推测:

①三明薪酬政策全国落地条件细化,绩效来源逐步转化成医务性收入。


△ 三明市第一医院





绩效总额


1.优化完善县域医共体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指导各地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挂钩,推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2.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技术价值的薪酬体系.




推测:

②医共体薪酬条件逐步细化,单体医院推进条件待细化



△ 瑞安市人民医院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考)


一是探索按照管理层级和机构类型分级分类实施绩效考核评价,为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和服务高效化提供数据支撑.




推测:

③国考逐步按照我们观察的那种模式进行排名激励,委属/省属/市属/县市属/区县属等,照顾各级医院改进诉求.


△ 浙大邵逸夫





绩效结构



1.缩小不同医疗机构、不同科室、不同专业薪酬差距,优化绩效工资分配结构.

2.统筹平衡基层与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在艰苦边远等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给予待遇倾斜.

3.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

4.县域医共体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的分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推测:

④逐步将更多医改资金注入基层,给予基层更大激励效果.


△ 青海省人民医院





绩效倾斜



1.护理

建立健全基于护理岗位的绩效考核、奖励评优等机制,给予重症监护专业护士等临床一线护理岗位适度倾斜.

通过实施护士岗位管理,打破身份管理转为岗位管理,薪酬分配、奖励晋升等向临床一线护理岗位倾斜,推动编制内外护士同岗同薪同待遇,有效调动护士积极性.


2.老年

合理确定老年医学科医护人员薪酬水平,充分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形成稳定的老年医学科医护团队.


3.儿科

充分考虑儿科医务人员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童医院和儿科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推动综合性医院儿科等紧缺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


4.产科

综合性医院产科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严禁向产科和产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产科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5.其他岗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提高薪酬待遇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从事临床营养工作.

做好协调员岗位设置、薪酬待遇和职称晋升等方面保障,确保协调员队伍健康稳定发展.【器官捐献】

鼓励高年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带徒,并与职称评聘、薪酬分配、评比表彰等挂钩.


6.外派

各委属(管)医院要保证派出人员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在薪酬津贴、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优惠待遇.

对于城市医院支援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薪酬津贴、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优惠待遇.


7.多点执业

多点执业医师的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医师协商确定.




推测:

⑤倾斜政策一般与职业性价比有关【物价/成本/成就等】,随着价格改革,一些岗位的物价属性逐步剥离,变成纯公益属性.


△ 青岛市立医院





医保考核

1.三医联动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方式改革,完善薪酬制度,激励医务人员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拓宽深化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推动医疗服务价格优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


2.结余留用

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制度,建立集采结余留用资金使用分配机制,主要用于提升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对国家和省级集采节约的医保资金,各地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


3.绩效考核

医疗机构不得将DRG/DIP病组(病种)支付标准作为限额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或与绩效分配指标挂钩

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体系,突出服务质量和数量、分级诊疗情况、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将考核结果与结余留用政策挂钩,按规定向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及时拨付结余留用资金,并通过牵头医疗机构在医共体内部合理分配.



推测:

⑥随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地,规范行为的绩效策略将逐步细化,医保薪酬话语权或将提升.






本期完结

虽然很想继续搜集与探讨更多绩效薪酬变革情况,但是国家级文件就够消化的了,国家层面的变化适用范围更大,后续我们将结合一些重点薪酬改革地区的变革情况探索一些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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