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外国语学校2024年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南
三亚外国语学校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统一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应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填报:
登录方式一:
通过“海易办APP”登录,点击首页“教育”板块进入,再点击“学位申请”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找到“三亚市专区-中小学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登录方式二:
在“微信”或“支付宝”平台搜索“海易办”小程序登录,点击首页“教育”板块,再点击“学位申请”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找到“三亚市专区-中小学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登录方式三:
通过海易办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点击首页“海南省学位申请专区”图片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找到“三亚市专区-中小学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一)招生人数
1、小学一年级新生计划招收4个班共120人;
2、初中一年级新生计划招收2个班共60人。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我市入学条件且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1、小学部中文班学费22500元/学期,小学部融合班学费47000元/学期。
2、初中部中文班学费27500元/学期,初中部融合班学费57000元/学期。
(一)线上申请学位时间安排
监护人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填报适龄儿童少年基本信息,申请相应学位。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7日24:00。
市、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对监护人填报的学位需求信息进行在线初审。各学校必须于7月11日前审核完毕,初审后需要补充材料的,监护人要在7月13日24:00前补充完整相应的材料,不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三亚市的学位。
市、区教育部门对补充材料进行复审。市、区教育部门必须于7月18日复审完毕。审核后仍需补充材料的,监护人要在7月20日24:00前补充完整相应的材料,不补充或补充不完整的,视为放弃申请三亚市的学位。
合作办学学校摇号。
学校补录报名。
市、区教育部门对适龄儿童少年学位需求进行统筹安排。其中民办学校补录于7月28日前结束。
各区教育部门对非三亚户籍儿童少年入学进行统筹安排。
各中小学校公布招生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学校服务片区查询
登录“海易办APP”在搜索框输入“学区查询”,定位到三亚,即可查看全市中小学校服务片区。
(一)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于2024年2月29日(含)之前迁入我市或进行市内迁移的,原则上安排到学生户籍所在片区公办学校入学;2024年2月29日之后迁入三亚市或进行市内迁移的,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1)户籍类型为“三亚市居民户口”(含原农业/非农业家庭户)的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安排到学生户籍所在片区的公办学校入学。如入学需求数超出所在户籍片区学校可提供学位数的情况下,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于2022年1月1日(含)后迁入到法定监护人不是户主的户籍时,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2)户籍类型为“集体户”(含原农业/非农业集体户,或者户籍地址中带有“DXXX号”门牌号及“集体户”字样)的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不能满足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居住地(自建房一幢视为一套房),6年内只享有一个片区内公办小学学位、3年内只享有一个片区内公办初中学位(申请入学学生为房产人直系亲属的不受此限制),自2023年起开始统计数据,2024年开始核查数据。申请入学学生不是房产人直系亲属的,如以此居住地址申请入学,要依法取得产权人的同意,并占用该房屋片区学校享有的公办小学和初中学位。
(4)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时应提供:
必填资料:①家庭信息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学生页);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居住地址。
非必填资料(片区公办学校学位不能满足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使用房产入学同意书(选择自建房〔不属于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和租房的需额外提供房产所有人同意使用该房产入学的同意书等材料);②出生证明(不在同一户口簿或户口簿不能体现监护关系时提供);③房产证或购房(租房)合同,自建房的提供村(居)委会的居住证明或流动人口信息卡。
2.因特殊情况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休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片区的公办学校申请,再由学校报所属市、区教育部门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区教育部门、各学校要确保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就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非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区教育部门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快推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方式入学就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服务)比例达到国家要求,要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细则,纳入本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2.非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应提供法定监护人的三亚市居住证〔居住证在2024年7月1日(含)前有效期内〕或三亚市户籍材料,如无法提供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三亚市居住证或三亚市户籍材料的,原则上我市不接受入学申请,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保障入学。
3.各区教育部门在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非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可参考其法定监护人在三亚市缴纳社保年限予以统筹排序。
4.非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由各区教育部门根据各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初中一年级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其中主城区由市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5.非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时应提供:
必填资料:①法定监护人的三亚市居住证(或三亚市户籍);②家庭信息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学生页);③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非必填资料(片区公办学校学位不能满足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出生证明(不在同一户口簿或户口簿不能体现监护关系时提供);②房产证或购房(租房)合同,自建房的提供村(居)委会的居住证明或流动人口信息卡。
(三)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
(1)优待政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军人适龄子女原则上到八一中学和八一小学就读,也可根据户籍地或父母居住地申请就近学校,确需申请其他学校的由所在部队收集申请材料,提交三亚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汇总审核后报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和统筹安排。
(2)优待材料审核方式
①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向三亚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提交优待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三亚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汇总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以及相关材料送市、区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复审后,根据优待政策进行统筹安排。
②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的军人申请子女入学的,向三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优待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三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以及相关材料送市、区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复审后,根据优待政策进行统筹安排。
③军人子女申请到八一中学和八一小学就读的,由各部队与91458部队申请办理。
2.各类人才子女入学
(1)优待政策: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协调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其他各类人才引进落户三亚的人才子女均按户籍地免试就近、统筹入学。
①A、B类高层次人才直系亲属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的意愿和相关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②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参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的意愿和相关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③D、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户籍在三亚的,按学生户籍地片区入学或统筹协调其在户籍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子女无三亚户籍但父母持有效期内三亚市居住证或三亚市户籍材料的,统筹协调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优待材料审核方式
A、B、C类高层次人才向市委人才发展局提交优待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市委人才发展局汇总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以及相关材料送市教育部门。由市、区教育部门复审后,根据优待政策进行统筹安排。
3.其他需要保障人员子女入学。
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需要保障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原则优先予以统筹安排。
(四)港澳台籍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居住地为依据,免试入学,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的,按本地居民待遇予以办理。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护照、在华居留证、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
(五)其他说明
1.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2.户籍地址核验结合居民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登记簿》户主页或者人口信息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人口信息表等)为准。身份证地址信息与《居民户口登记簿》及相关证明不一致的,以最近日期的证件、簿册、证明为最终依据。
3.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请一个学位。
1.招生原则。民办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师资力量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经所属市、区教育部门审定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招收具有三亚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期内三亚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优先招收高层次人才、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人员子女,民办学校的总招生计划数不低于30%,优先招收优待人员子女。剩余学位招收学校所在区域学生,优先招收学校片区内且愿意缴纳学费的学生。所在区域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部门的,经市级教育部门同意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市招生。
2.录取办法。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可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市、区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如未被填报的民办学校录取,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民办学校补录;参加补录后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三亚外国语学校所有。
更多招生相关咨询 请致电招生办
三亚外国语学校:
0898-31883111、18876657677
三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三亚市教育局:
0898-88657815、0898-88657812
监督电话:0898-88657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