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相关自律性规则

文摘   2024-11-01 23:04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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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该年7月9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对外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使得私募基金正式奠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规则的框架体系。

与基金登记备案相关的自律规则方面,基金业协会23年年初已启动相应的更新程序:该年3月《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该年5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1-3号已先行施行;该年9月28日,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备案指引1-3号及相关材料清单;后续会发布其他配套文。笔者整理出如下依然有效、已生效的主要文件:

1.2014年1月17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号),该文被2023年5月1日生效执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基协发〔2023〕5号废止。
2.2014年3月—2018年8月,基金业协会陆续发《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至《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目前,继续有效的问题解答为《问题解答(六)》《问题解答(八)》《问题解答(十)》《问题解答(十五)》
3.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又称“二五公告”),内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4.2018年12月7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2018年12月更新)》,该文被2023年5月1日生效执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废止。
5.2019年12月23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12月23日)》,该文被2023年9月28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及配套材料清单废止
6.2020年2月28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登记材料清单》,该清单被2022年6月2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更新
7.2020年3月20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备案材料清单》该清单被2023年9月28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及配套材料清单废止
8.2020年12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71号)
9.2021年8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2021第1期 总第1期》《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2022第1期 总第2期》《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2022第2期 总第3期》3期。
10.2022年4月1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案例公示的通知》
11.2022年6月2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相关事宜如下:
(1)更新《登记材料清单》,该清单被2023年5月1日生效执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3年修订)》废止;(2)发布《备案关注要点》,该关注要点被2023年9月28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及配套材料清单废止;(3)对政策进行过渡期安排。
12.2023年2月20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该指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13.2023年2月24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管理人登记指引分别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1号——基本经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2号——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3号——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
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2018年12月更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四)、(十三)、(十四)同时废止
14.2023年4月7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3年修订)》,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22年6月发布的《登记材料清单》同时废止。
15.2023年9月28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及配套材料清单备案指引1-3号分别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

备案指引1-3号发布后,协会将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基金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和清算,存量基金如不涉及变更则不受影响。协会同步修改了私募基金备案材料清单,配套备案指引同时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及配套材料清单发布后,《备案须知》《备案关注要点》《备案材料清单(2020年3月发布)》同时废止。

16.2024年4月30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来源:雁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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