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学习]法定代表人个人消费支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职场   2024-11-15 07:00   河南  

“ 种子只有消失在泥土里,才能获得价值。任何种子,在空气中永远不会生根发芽的 ”

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甬税稽二 罚 〔2023 224 号列支法定代表人个人消费支出

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2024-10-07 13:46:00

决定文书号 甬税稽二 罚 〔2023224

案件名称 宁波市镇海庄市供销社加油站-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 一般程序处罚

处罚事由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214月在'管理费用'科目(当月第30号凭证)中列支法定代表人叶x伟(股东)个人消费品(服装支出)4486.95元,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作纳税调整,造成少计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486.95元;

你单位于20221月在'管理费用'科目(当月第35号凭证)中列支法定代表人x伟(股东)个人消费品(服装、箱包支出)80131.50元,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作纳税调整,造成少计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0131.50元。

以上应属法定代表人叶x伟(股东)个人消费品,你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16923.69元(证据五)。

2023113日,你单位已补扣'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16923.69元(证据六),并缴纳对应滞纳金2624.83元,税单号码:623110310903435075623110310903439706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五条第(一)项和《宁波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宁波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鉴于你单位在检查实施期间已预缴税款,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波市镇海庄市供销社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30211144365914K

法定代表人姓名 叶国伟

处罚结果 依法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事实从轻处罚,具体处罚决定如下: 1.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处以所偷企业所得税4455.27元的50%的罚款,计2227.64元。 2.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6923.69元的50%的罚款,计8461.85元。合计罚款10689.49元。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日期2023-11-28

往期知识回顾


税务高手的自我修养汇总贴Q&A

[收藏]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汇总

[收藏-研发知识工具]日常研发加计扣除专题Q&A

2024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36种场景

[干货,值得收藏]个人所得税知识汇编

注意注意,汇总了!可以进项抵扣的7种票据凭证

日常增值税涉税热点问题解答汇编

案例学习:股权转让切记先实缴再转让

[收藏]营利非营利行业涉税分析、投融资并购股权设计等

12366解答汇总


喜欢就及时关注和转发,不定期更新相关财税热点和专题分享。当然您也可以留言,针对您的困惑一起切磋。



微信号

18137150785

新浪微博

陈辉财税




陈辉财税
财税咨询∣税务筹划:合规合法/资金安全/节税点多/帮你落地/服务全面/持续享受政策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