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种子只有消失在泥土里,才能获得价值。任何种子,在空气中永远不会生根发芽的 ”
购进名贵服装,实际为个人消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24-10-24 16:53:00
西咸税稽罚﹝2023﹞12号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陕西伊斯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114,150.81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3-09-08 发布日期 2023-09-08
违法事实
1.企业所得税
2020年12月12号凭证,该公司报销招待费29100元,为购进名贵服装,实际为个人消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调整减少该公司2020年业务招待费29100元,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9100*0.6*0.25=4365元。2020年企业所得税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165253.79元,调整后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160888.79元。上述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1:相关会计凭证和发票
2.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公司生产经营占用土地面积6170.75平方米,没有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土地为村民所有集体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证书,土地使用面积根据土地租赁合同确认。该公司土地等级为五等地,税率6元每平方米每年。2020年至2022年每年应当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37024.5元,合计应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11073.5元。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处罚结果 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印花税问题、增值税问题、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处应补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114150.81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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