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种子只有消失在泥土里,才能获得价值。任何种子,在空气中永远不会生根发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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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Q:
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有大量的关联交易,税务机关认为我公司部分关联交易不 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导致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后,公司除补缴税 款外,还被税务机关加收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的 利息,请问公司支付因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而加收的利息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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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A:
你公司支付因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而加收的利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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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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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知识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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