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种子只有消失在泥土里,才能获得价值。任何种子,在空气中永远不会生根发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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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Q:
你好陈老师,我公司做设备出口,同时安排相关人员去对应的出口国家提供安装调试服务,请问我司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补助怎么缴纳个税?其日常报销的差旅费如何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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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A:
1)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需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境外工作的员工取得的工资收入需要在境内缴纳个税,且由支付方企业代扣代缴。3)如果境外单位为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可以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预扣税款,并委托派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居民个人被派出单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由派出单位或者其他境内单位支付或负担的,派出单位或者其他境内单位应预扣预缴税款。2)如果境外所得的个税已在境外缴纳,纳税人可以凭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及银行缴款凭证办理境外所得抵免事宜。1)境外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餐费等费用,可以用国外消费的签购单报销费用,并可以税前列支。但税务机关对凭证有疑义时,企业需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2)境外取得的消费签购单可以作为与纳税有关的凭证,但需要按实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入账。1)境外的差旅费和会议费发票可以作为费用报销凭证入账,但需注意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2)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1)对于非居民企业,如果其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但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只需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对于境外公司为中国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如果劳务发生在境外,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发生在境内,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十一、居民个人被境内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称派出单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由派出单位或者其他境内单位支付或负担的,派出单位或者其他境内单位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被派出单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由境外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如果境外单位为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以下称中方机构)的,可以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预扣税款,并委托派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中方机构未预扣税款的或者境外单位不是中方机构的,派出单位应当于次年2月28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包括: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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