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种子只有消失在泥土里,才能获得价值。任何种子,在空气中永远不会生根发芽的 ”
公司资产并购实务及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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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并购的概念及交易架构剖析
资产并购是指一家公司(收购公司)购买另外一家公司(目标公司)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资产收购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目标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实质经营性资产。
1、公司收购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之间的交易
2、公司资产并购一般以获取目标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实质性经营性资产为目的。
实质性经营资产,国税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所谓“实质性经营资产”是指“企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产生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资产,包括经营所用各类资产、企业拥有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投资资产等”。其中:投资资产一般是指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权益性投资资产和债权性投资资产。前者主要是指股权、股份或股票,后者主要指公司债券。
3、收购公司可以采用各种方式支付对价。
项目 | 资产收购 | 股权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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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 收购方以现金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为对价,收购卖方公司全部有形或无形资产而接管卖方公司营业的行为 | 收购方通过一定方式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当其获取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后,取得改公司控制权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
交易主体 | 主体是收购方和享受改资产的目标公司 | 主体为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 |
收购标的 | 标的是目标公司的有形或无形资产 | 标的为固定队目标公司所享有的股权 |
对价支付对象 | 收购方的对价支付给享有该财产权的公司 | 收购方的对价支付给公司的股东 |
对目标公司的影响 | 目标公司资产形态、价值等发生变化 | 公司的股东发生变化,而对目标公司的资产无任何影响。 |
二、资产并购的交易架构及类型
常见有两种类型
1、以自身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增发型”收购
2、以其持有的控股公司的股权作为支付对价的“子公司换股型”收购
资产收购和公司合并重组最大的区别:
资产收购重组不涉及法律主体资格的变更或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概括承受,可以有效避免被收购公司向收购转嫁债务。
资产收购重组与股权收购重组的最大区别:
1)前者是收购公司与被收购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而后者则是收购公司与被收购公司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
2)从交易的结果看,前者的被收购公司可能成为收购公司或其控股公司的股东,而后者的被收购公司则成为收购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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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并购实务及疑难问题
一.目标资产范围的确定
1、剔除与收购目的或营业无关的资产
2、剔除将报销、处于闲置状态等不良资产
3、明确纳入收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资产
4、明确纳入收否范围的流动资产的预计数量
5、明确与收购目的相关的必要的应收债权范围
6、目标资产的兜底条款
7、排除目标公司控制的他人的非存货类动产-承诺和声明
二、目标资产的计价
1、固定资产一般采用固定作价法,存货往往先确定一个单价,在资产盘点后确认数量后乘以单价得出其转让价款。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计价方法
账面净值法、评估基准法、重置成本法、清算价格法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计价调整机制
存在遗失、毁坏时要做扣减,质量标准不符合时也要做扣减。
2、存货等流动资产的计价方法及调整机制
(1)存货等流动资产的计价方法
A.如何处理抵押在外包装物等资产的数量。测算包装物的回收率,通常在100%之下确定一个比例,如果抵押金额足够可以按照账面数量。
B.如何处理借用在外的包装物等资产的数量。查看借用手续,如果查看后不能确认,需要根据借用协议或手续等进行综合判断,确定数量。
C.如何处理代保管的包装物等资产的数量
实务中代保管的包装物未上账混入目标公司资产计价范围,一般需要让收购方作出承诺的声明,同时讲这种情况写入协议中。
(2) 存货等流动资产的调整机制
存货除了数量要盘点清楚,还涉及到质量和使用状态等问题,如果存在大量闲置、报废、贬值、过期、无用的存货资产的话。收购方如不加以区别全盘接受的话,就会有损失。实务中会在协议中加上上述情况及如何扣除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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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及合同转让事项的处理
资产并购交易中,一般情况下不涉及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合同事项,这些事项都应当由出让方自行处理。但在实务中还存在一些需要由受让方来承接。
比如未完工的在建工程、未履约完毕的采销合同、相关的供电供水合同等
需要在协议中明确,凡是未明确转让并履行转让手续的目标公司的合同、债权、债务一概与收购方无关,由目标公司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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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抵押以及质押金的处理
资产并购交易中,收购方通常会让出让方对资产的真实、完整和无瑕疵作出承诺和保证。同时,收购方还在尽职调查时会对目标公司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土地等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的情况进行调查。为了保证资产的完整和无瑕疵,就需要在资产转让之前接触这些抵押和担保。实务中一般采用收购方和目标公司、银行等抵押权人签署“三方协议”的方法进行解决。
比如约定收购方支付给牧宝公司的资产转让价款将优先用于支付给银行,银行得到这样的承诺之后,一般会接受这样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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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价款支付的安排
实务中,有关资产转让价款支付的安排需要结合交易的模式、交易过程以及风险控制等诸多因素综合协商确定,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2.转让价款支付步骤的安排
实践中,给予控制分心啊以及督促出让方和目标公司推进并购的目的,通常会安排分次支付的方式进行。一个典型的支付安排是,首先安排在资产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资产盘点移交之前,按照固定资产等三项资产的总价款支付比如20%,在资产盘点移交完成并计价之后再支付全部资产总转让价款的70%,在牧宝公司相关资产的相关证照全部办理至收购方名下后再支付其他的剩余部分。
还有在银行设立监管账户(托管账户)的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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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资产的盘点交付
除了现场盘点交付之外,有关资产的证照、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移交也是非常重要的事项。实践中有有直接约定盘点交付日签署盘点交接纪要之后就视为资产有感的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和风险就移交给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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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并购交易的其他实务关注要点
1. 对出让方在过渡期的限制
在过渡期内,该等资产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出让方。但是出让方在该等资产或者用该等资产上的权利比如抵押、担保等应当受到必要的限制。
2. 目标公司员工的妥善处理问题
从法律原则上来讲,资产并购交易所收购的知识目标公司的转让资产,并不是与目标公司的员工直接关联。但是,如果目标公司出售了全部或几乎全部实质性经营资产之后,一般都会解散注销。这就涉及员工的安置或补偿问题,其资金来源很可能就来自于资产转让价款。解决不好这种风险将会很难处理。
实务中一般要求出让方承诺和保证有关员工的社保、公积金等事项已经完善,并不存在其他违法劳动法规的事项。如果欠社保等,收购方那个可以考虑优先从资产转让价款中支付该等款项。
3. 有关限制竞争的问题
实务中资产收购,收购公司公司并一定是完全看中目标公司的资产本身的价值,有可能看中了目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和已有业务、渠道等,而要达到此目的,目标公司必须保证在出让资产后不在目标市场投资从事同类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一般在资产转让协议中,都会签订所谓的限制竞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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