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既用于研发又用于生产,相关折旧费能否加计扣除,若两者无法分清,可否估算一个比例计算用于研发的折旧费加计扣除额?

职场   2024-11-14 18:41   中国  

“ 种子只有消失在泥土里,才能获得价值。任何种子,在空气中永远不会生根发芽的 ”


01

问题

Q:

设备既用于研发又用于生产,相关折旧费能否加计扣除,若两者无法分清,可否估算一个比例计算用于研发的折旧费加计扣除额?



02

解答



A:

设备(仪器)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生产等非研发活动的,该设备(仪器)计提的折旧费应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属于研发费用的部分可以进行加计除。

企业的设备(仪器)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生产等非研发活动,但又无法划分属于两者的折旧费,以致不能准确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的,不得以估算的比例来计算用于研发的折旧费用,该项设备(仪器)的折旧费全部不得计入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03

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40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 40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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