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时事报告》发表最新署名文章《加快落实一揽子隐性债务化解政策》。
文章提到,财政部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配合地方,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化债政策落地见效,把党中央出台的隐性债务化解政策好事办好。
今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需不足等因素影响,我国经济运行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税收收入不及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地方隐性债务化解的难度加大。党中央统筹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综合考虑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确保经济财政平稳运行,以及地方政府化债实际等多种因素,推出一揽子、综合性、靶向准的隐性债务化解政策。一是一次性增加6万亿元债务限额,分三年安排,2024至2026年每年2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二是2024至2028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于化债,五年累计可置换存量隐性债务4万亿元。三是明确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2万亿元棚户区改造存量隐性债务,可按原合同约定履行偿还责任。
上述三项政策合计12万亿元,推动地方2028年之前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大大减轻了地方化债压力。一揽子隐性债务化解政策作用直接、力度大,能够发挥“一石二鸟”作用。
一方面,解决地方“燃眉之急”,缓释地方当期化债压力、减少利息支出。两项置换政策,近三年密集安排8.4万亿元,显著降低了近几年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规模,让地方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同时,由于法定债务利率大大低于隐性债务利率,置换后将大幅节约地方利息支出。初步估算,五年累计可节约6000亿元左右。
另一方面,帮助地方畅通资金链条,增强发展动能。通过实施置换政策,帮助地方将原本用来化债的资源腾出来,用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将原本受制于化债压力的政策空间腾出来,更大力度支持投资和消费、科技创新等,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将原本用于化债化险的时间精力腾出来,更多投入到谋划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去。同时,还可以改善金融资产质量,增强信贷投放能力,利好实体经济。
准确把握隐性债务化解工作思路
一揽子隐性债务化解政策的出台,标志我国化债工作思路实现四个“根本转变”。
一是从应急处置向主动化解转变。一次性较大规模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主动化解隐患、降低风险,化债工作的精准性和前瞻性显著增强,推动稳定各方预期,牢牢把握化债工作的战略主动。
二是从点状式“排雷”向整体性除险转变。更加突出系统观念,着眼于积极稳妥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推出一揽子综合性的政策举措,对化债工作作出整体性部署,实现了政策实施与未来改革的有机衔接,为后续健全制度机制奠定了基础。
三是从隐性债、法定债“双轨”管理向全部债务规范透明管理转变。在推出一揽子隐性债务化解政策的同时,同步公开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是我国债务管理向前迈进的重要一步,实现债务信息清晰透明、债务管理规范有序,推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是从侧重于防风险向防风险、促发展并重转变。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安排专项债券额度支持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是今年一系列增量政策的“重头戏”,也是增强经济活力、提振发展信心的“及时雨”,推动地方加大科技创新、教育就业、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保障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确保一揽子隐性债务化解政策落地见效
财政部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配合地方,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化债政策落地见效,把党中央出台的隐性债务化解政策好事办好。
一是加快债券发行使用,尽早发挥政策和资金效益。目前,财政部已将新增6万亿元债务额度下达各地。我们将指导各地合理分配债券资金,抓紧细化置换债券发行和使用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发行使用进度,确保再融资债券“发行一批、置换一批”,让政策效应尽快释放。同时,强化全流程全链条监管,确保每一笔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二是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机制,全口径监测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对新增隐性债务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持续加强预算管理,督促地方依法合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债务体系。
三是推动融资平台加快改革转型,坚决防止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新增融资服务。结合存量隐性债务置换和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进展,加快推进融资平台改革转型,持续压减融资平台数量。目前,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工作已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水平显著下降。下一步,财政部将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配合,持续推动地方做好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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