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者也并不是总说实话

文摘   2024-10-27 21:40   湖南  

虽然常常自诩极少写错东西,但写作十好几年,教训还是很有几回的。

201912日,我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披露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大辛庄村拆迁时出现公示的标准与2018年该市出台的政策规定的标准不符的情况,公示给拆迁户的标准比2018年的政策标准低很多。

村民拍了现场公示的照片给我,又传给了我文件规定的标准,一对比,似乎很清楚,证据确凿,该区政府欺上瞒下克扣了拆迁补偿。于是,我撰文披露了此事。

文章发表当晚,当地给我发来了函,介绍了其中一个误会:当地拆迁的拆迁协议是2013年签订的,故执行的标准是当地2012年出台的11号文件。拆迁协议签署后,先后拆除了60户,还有一部分没有拆除。

关于公众号“褚朝新”对大辛庄村拆迁

补偿标准问题的情况说明

201912日,微信公众号“褚朝新”反映淇滨区长江路办事处大辛庄村拆迁补偿标准问题:该村房产及附着物补偿按照鹤政﹝201211号文件执行,而没有按照鹤政﹝20187号文件执行。针对这一情况,作如下说明:

大辛庄村拆迁安置基本情况

大辛庄村有村民248户,村民旧房292套。20132月市里批准了大辛庄改造方案并启动改造工作。大辛庄村改造方案和改造合同均按照鹤政﹝201211号文件进行费用测算,即在20135月之前大辛庄的补偿标准及安置政策就已经确定:附着物补偿按照鹤政﹝201211号文件执行;安置政策为人均30㎡安置价(参照鹤政﹝201211号文件平房砖混结构420/㎡)、10㎡成本价(1200/㎡)、5㎡市场价(3000/㎡)住房,另外每人享受10㎡成本价(1200/㎡)商业门面房。

20184月鹤政﹝20187号文件出台之前,已按照鹤政﹝201211号文件对每家每户房屋进行了丈量核算,因城市道路和水系建设于20132017年分三批对60户村民房屋进行拆迁。

大辛庄村拆迁安置方案由大辛庄村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定

2018年大辛庄村成立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13年签订的改造合同、20132017年已拆迁了60户村民房屋的实际,结合广大村民意愿,201811月大辛庄村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定了拆迁安置方案,方案中明确规定,房产及附着物补偿仍按鹤政﹝201211号文件执行。

三、94%村民村民已自行拆除了旧房,认为老政策更有利

大辛庄安置政策在2013年启动改造时即已确定,搬迁安置方案由大辛庄村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民主确定。按旧标准对村民附着物进行补偿,村民享受的安置房价格也是老价格。因绝大多数村民旧房面积没有享受的安置房面积大(安置面积为55/人),绝大多数村民愿意执行老标准。目前,大辛庄村民已主动拆除旧房274套,占全村旧房总数292套的94%,这足以说明,执行老政策既符合大辛庄改造实际,又符合94%村民的意愿。

如果按照鹤政﹝20187号文件对村民进行补偿,村民分配的安置房价格应为:人均30㎡安置价(参照鹤政﹝20187号文件平房砖混结构950/㎡)、10㎡成本价(约2000/㎡)、5㎡市场价(约5000/㎡)住房,另外每人享受10㎡成本价(约2000/㎡)商业门面房(成本价和市场价依评估确定)。目前,大辛庄村只有两户村民要求执行新的补偿安置政策,既不符合大辛庄改造实际,又不符合绝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对于该村户在拆迁安置方案中也规定有具体的解决办法:一是方案规定旧房除按老文件补偿后,应享受的安置房可以按3000/㎡货币化结算,二是方案第二十六条规定“其他人员及特殊情况,经村两委核查后,按照一事一议和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确定”。

最后,真诚感谢褚朝新同志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大辛庄村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201912

2013年签署的拆迁协议,到了2018年是不是应该继续遵照执行,那是另外一回事,但2013年曾签署协议、公示的拆迁补偿标准就是当时签的协议规定的,这一点很重要,但村民们没有告诉我,让我误以为是地方政府搞了两套标准骗老百姓,犯下了大错。

错了就是错了,错了就要承认。201913日,我撰文公开向淇滨区大辛庄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致歉。

写了十几年文章,第一次因错公开道歉。从上面的来函大家可以看出,当地官方只是就事论事解释了我的质疑,没有威胁我,也没有要求我删帖道歉,但我还是很痛快就删帖道歉了。

当了十好几年的一线记者,见惯了各色人等,犯这样的错很不应该。虽然平日里总说并不是弱者就一定有道理,弱者也会说谎,但反思起来自己大概潜意识里还是有点倾向于站在相对弱势的一边,对他们提供的信息缺乏足够的警惕,更愿意相信他们说的是真的。

正是因为如此,我看到公示的照片和2018年的文件就没有多问。如果多问两句,问清楚了什么时候签署的拆迁协议,文章可能就不会那么写了。

对某个群体无原则的相信,这对一个记者来说是一个大忌。记者笔下,每句话每个细节都应该有出处,有可信可查的信息源,涉及重大的指控都应该有充分的证据,而不是相信某个群体的道德水准。

很有意思,2019年夏天,前同事刘长接到了一个讲课的邀请,他没有时间,于是推荐了我,我一问,居然是淇滨区,欣然答应前往。上台一看,台下坐着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副区长等多名县处级官员。晚上,该区两名以前看过我文章因公未能听课的副区长还专门约着私下见了一面。

衣者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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