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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中,员工辞职是常态,然而,关于离职时的社保缴纳问题却依然存在许多误区和不确定性。
许多公司规定,员工在当月15日之前辞职,不需要缴纳社保;而如果在15日之后辞职,则需进行社保缴纳。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
01
员工月初离职或月末入职,当月社保还要交吗?
首先,让我们看看相关的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法》第5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则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这两条法律的结合意味着,只要员工在职一天,公司就有责任为其缴纳社保。
在法律上,员工的离职时间并不应该影响社保的缴纳。即使是临时的工人、兼职的员工,亦可享受同样的保障。
因此,任何企图推卸这一责任的公司,实际上都是在违反法律。
各地人社局和税务局也纷纷给出了明确的指导。例如,广东佛山人社局发布的声明中指出,职工离职的当月,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参加社保。无论员工何时离职,只要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一责任就不能被逃避。
此外,河南税务局也曾表示,认为员工离职当月不需要缴纳社保是一种错误理解,企业若不履行这一义务,可能面临补缴及滞纳金的风险。
02
离职后未停保,可以要求员工返还社保费吗?
在忙碌的工作中,总会有一些小失误,尤其是在员工离职的管理上。可能会忘记停缴离职员工的社保,而这时,该如何处理呢?
可以尝试申请社保退费。如果当地政策允许,HR可准备相关材料,如《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和《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前往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若当地政策不允许,有些城市,比如苏州市,已经明确规定因企业滞后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所导致的多缴社保费用不予退还。
在这种情况下,多余的社保费用将完全由企业承担,这无疑给用人单位带来了不小的经济压力。
另外,员工离职后如果因企业未及时停保而导致的社保费用,多数企业会考虑向员工索回个人部分的社保金额。对此,法律界存在不同观点:
- 无需返还:一种观点认为,员工在此情境下并不应返还社保费用,因为所获得的利益实际上并不属于不当得利的范畴。对于很多员工而言,他们并未真正享受到社保的权益,因而返还显得不合理。
- 应当返还: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当承认员工取得了不当得利,因此企业有权利要求返还。法律理论界对此也争论已久,但最终如何处理仍需依赖具体的个案来判断。
写在最后
综上所述,社保的缴纳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对员工基本权益的尊重。员工离职时,只有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积极为员工缴纳社保,才能有效规避因不合规操作引发的法律和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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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会计报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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