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发布警情预警,揭露了一起典型的货运诈骗案件。正值玉米收获季节,不法分子利用“货车帮”APP实施诈骗,导致农户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此类案件的频发,不仅给受害者带来损失,也对货运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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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23年货车司机从业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超过半数的个体司机通过互联网平台寻找货源,这反映了线上货运平台在行业中的重要地位。然而,部分平台在提高运力匹配效率的同时,存在安全隐患,成为货运纠纷和诈骗事件的高发地。
货运活动涉及的环节众多,包括运输计划接收、车辆入场装货、运费结算等,需要多方协同配合。与传统线下货运相比,线上平台虽然增强了信息透明度,但也增加了用户身份的不确定性,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特别是高额的货物价值和运费,更是让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据了解,这都发生货运信息撮合型平台中。
在责任归属问题上,货运信息撮合型平台往往以“信息中介”自居,通过《货物运输协议》等平台自拟的文件规避责任,并且国家尚未出台针对撮合平台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其行为。2020年交通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24年交通部发布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服务规范》,对网络货运平台的服务提出了要求,网络货运平台与撮合型平台存在本质的区别,因此并不适用于撮合平台。
基于长途干线运输的业务流程及服务特点,撮合平台简单粗暴的交易模式天然存在安全盲区。但与此同时,作为平台方,应该对货运交易承担怎样的责任,也一直是用户争议的焦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撮合平台的责任判定也较为谨慎,通常将问题界定为司机和货主之间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撮合平台上,货车司机既是货源信息的“买方”,又是货运服务的“卖方”,使得平台的责任难以界定。
面对这些问题,警方只能提醒农户和司机提高警惕,但这远远不够。撮合平台作为行业的重要参与者,应当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制定有效的防范诈骗监督机制,加强货主和司机的身份认证,提高对异常运输任务的预警和处置能力。只有明确责任边界,强化监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保护司机和货主的合法权益,维护货运行业的健康发展。
资讯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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