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为国者先教化而後刑罚,亿兆之人,岂能无过?吾去其太甚者耳。
我们用辩证法分析这句话。
教,这是正确的性质 ,刑罚,这是错误的性质。正确和错误构成了一组正反面,对于错误者,要先提供正确——也即教,然后才能刑罚。同样,这种刑罚,也有对正确者提供错误的性质。
这样,就实现了正确和错误的正反面兼具。
刑罚和奖赏构成了一组正反面,所以,还要提供奖赏。功和过构成了一组正反面,所以,对过是刑罚,对功就是奖赏。
不教不刑罚,教和学构成了一组正反面,所以,无人学则不奖赏。所以,奖赏之前和奖赏之后,要号召人向其学习——并让他教人——立功的复盘。
亿兆之人——这是个别和普遍的正反面,所以,在刑罚的时候,要想到普遍的一面——亿兆之人——如果相似的情况,需要罚亿兆之人,那就不应该罚。
如果相似的情况,是很少数的几个人——也即过的太甚者,那就可以刑罚。法不责众,就是这个意思——如果教了之后,仍然亿兆之人犯法,那么就应该改法律。
《商君书》: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故夫知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知;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
千万,也即这里的亿兆,也即是从普遍的一面出发,而不是从个别出发。如果不是全民能尽知之,则不能为法律——也即必须修改法律。
比如(来自网络),
萧劲光进来后,主席没有下来,而是一直坐在炕上与他交谈。于是,萧劲光忍不住询问主席身体是否不适。主席却坦言:“我没病,不用担心。”对他说:“你还非要我告诉你真相啊?我这不是病了,我是没有裤子穿啊!”主席接着解释道:“我只有一条棉裤,昨晚刚洗了,到现在还没干,只能躲在被子里见你喽!”
萧劲光连忙表示:“让主席受委屈了,我现在就去让人送一条棉裤过来!”
然而,主席却阻止了他,问:“你能不能保证留守兵团每人都有两条棉裤?”萧劲光回答说没有那么多,目前每人只能发一条。主席便反问:“每个人都是一条棉裤,我为什么要发两条呢?”
在这个例子中,主席一个人是个人,而留守兵团则是普遍,如果普遍做不到,那么个人也就不应该这么弄——搞特殊。既是以千万治天下,也是以千万治己。
由此,类似的还有一个思维——以后还能不能这么干——也即做法的可复制性——这样就可以行正道——使其从做法变成了一个或者一组策略。
这种可复制性——也即中正——可复制性的策略,是为中正。
同样,立功,也是如此,如果亿兆之人的立功——那就没有什么可以学习的,则此功可以不赏也。
面对错误,有两种观点,
1、唐宗治国的——小过无罚——只去其太甚者。
2、商鞅治国的——轻罪重罚——以刑去刑、也是去重罪。
所以,小过无罚,是因为有太甚者可罚。轻罪重罚,这是预防——以去其太甚者。当然,商鞅也是先教化万民的。
只能说,有利的方面不同,小过无罚,对个人有利——此为忧民。轻罪重罚,对整体有利——此为忧国。
但是,当教化阶段结束,最终还是要走向轻罪重罚的,其中一个原因是整体胜个人、而不是个人胜整体。当大大的补充了教化之后,仍然还是要轻罪重罚——以去恶,以防微杜渐。
所以,无论是小过无罚、还是轻罪重罚,重心都落在教化上。
而错误也分为两种,
1、一种是主观的
2、一种是无意的
对于无意的,小过无罚更好,对于主观的,轻罪重罚为好。但是根据唯物主义观点,还是轻罪重罚更好。
但是罚可以提供一个缓冲期、以观后效,就像死缓一样,死刑之前缓期二年。
所以,更好的做法是——小过必罚,但设立一个缓冲期。轻罪重罚,但设立一个缓冲期。——这是辩证法的走向原则——走向就意味着需要一段时间、再发生——但是,这样子执法成本会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