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若有奏劾,即陷酷刑,孝子犹不可从厥父,而况道义合能久事其君乎?
奏劾,被人批评和大骂的性质,也是过和错的性质。所以,这是
1、不信奏劾
2、允许有过错
同时,也是自己有控制力——不使对方有胆量有意愿故意犯过犯错的意思。所以,要不先进行有罪设定的意思。
若自己没有控制力,有罪和无罪的可能性,都有相当大的可能性——也就不能进行无罪预设。
比如,
《大唐新语》:侯君集得幸于太宗,命李靖教其兵法。既而奏曰:“李靖将反,至隐微之际,辄不以示臣。”太宗以让靖,靖对曰:“此君集反耳。今中夏乂安,臣之所教,足以安制四夷矣。今君集求尽臣之术者,是将有异志焉!”
这正是因为唐太宗极强的控制力——所以,他能当初救下李靖,当下既可以不信侯君集谋反——虽然他最终谋反了,也不信李靖谋反。
或者说,唐太宗,做事情追求的是很强的客观性——而绝不主观臆测。只有追求客观性的人——才能不被他人言语所乱。
正是这种——不先进行有罪设定的习惯,所以,有才之人,都愿意追随唐太宗。也是这种不先进行有罪设定的习惯——所以,有才之人在唐太宗手下更能放手发挥才华。这或许是唐太宗能收服很多比他年长二十岁之多的才华人士的一个重大原因。
而人性,往往喜欢喜欢先进行有罪设定。正所谓——逆自己人性以求成、顺他人人性以求共存。
所以,由此得到两个唐太宗的三个极优点,
1、追求客观性——这是实事求是的基础和前提。
2、不先进行有罪设定,而进行无罪设定。
3、极强的控制能力——使人性向善、而不是使人性向恶的能力。
比如,
《新唐书》:十二月辛未,虑囚,纵死罪者归其家。贞观七年九月,纵囚来归,皆赦之、 亲录囚徒,归死罪者三百九十人于家,令明年秋末就刑。其后应期毕至,诏悉原之。
这就是著名的死囚归家毕至事件,这个行为本身,
1、不先进行有罪设定,而进行无罪设定。
2、自己足够强的控制力(某种客观的力量或者制度),使人向善、而使人不能为恶。
同样,唐太宗救李靖,
高祖克京城,执靖将斩之,靖大呼曰:"公起义兵,本为天下除暴乱,不欲就大事,而以私怨斩壮士乎!"高祖壮其言,太宗又固请,遂舍之。太宗寻召入幕府。
这个救,也是无罪设定,和上面的释放死囚回家,有异曲同工之妙。而召入幕府,则是使这个无罪设定变成真正的无罪 ,也即自己的控制力——必使人向善、而不让为恶。
向善或为恶,根据辩证法,自愿和强迫构成了一组正反面,首先要有对方有自愿的一面,其次自己要有强迫对方的一面,这样,才能向善或为恶——更容易变成现实性。自愿和强迫,缺一不可。
汉高祖的一句——“如之奈何”——顶级习惯——通过成全人、最终成全自己。而唐 太宗——无罪设定+自己的控制力——也是通过成全人、最终成全自己。
无罪设定——故能容人、用人。如之奈何——故能容人、用人。这两个习惯,都 获得了自己的可大、可久。
唐太宗,尤其擅长虚和实这组正反面,并由虚入实——无罪设定——这是虚,然后创造 使其无罪的条件(控制力)——在这个条件下、无罪变成现实性——这是入实。所以,成天可汗,治下——贞观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