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5〕1号
2025 年 1 月 26 日,关税司消息显示,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持续扩大 “零关税” 商品范围,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 “零关税” 政策作出调整。此次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将未烘焙咖啡、乙烯、机器零件等297 项商品纳入 “零关税” 原辅料政策清单,扩大了 “零关税” 商品范围;
另一方面,放宽部分政策限制条件,对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主体间因依法破产等原因转让 “零关税” 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对用于维修 “零关税” 游艇和自用生产设备所消耗的原辅料,同样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原辅料 “零关税” 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 “零关税” 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 号)有关规定 。
调整后的政策有助于持续释放海南自由贸易港扩大开放的积极信号,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强企业获得感,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吸引力,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升级解读:企业省钱新攻略
一、政策核心调整:三大红利释放
新增297种“免税购物车”商品
新增品类:未烘焙咖啡豆、乙烯(化工原料)、机器零件等(附件清单涵盖食品加工、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
直接利好:相关企业进口这些原材料和生产配件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全免,预计生产成本降低10%-30%。
举例:海南咖啡加工厂进口未烘焙咖啡豆,每吨可省约2万元税费。
维修“免税设备”成本再降
适用范围:维修免税进口的游艇、生产设备(含零部件)
免税延伸:维修耗用的原辅料(如游艇发动机零件、设备润滑油)也免税。
对比之前:过去仅设备本身免税,维修配件需缴税。
省多少钱:一台进口游艇维修费中,配件成本占比约40%,免税后维修成本直降。
企业破产转让资产更灵活
新规:符合条件的企业破产时,转让免税原辅料给其他合规企业,无需补税。
旧规:所有转让行为均需补税。
意义:减少企业重组障碍,避免“破产还要倒贴税”的窘境。
限制:若转让给不符合免税条件的主体(如非海南企业),仍需补缴税款。
二、企业操作指南(附避坑提示)
1. 如何享受新增免税品?
步骤:
① 确认商品在《增补清单》内(下载附件对照)
② 向海口海关申请“零关税”资质备案
③ 进口时提交《海南自贸港原辅料申报表》
避坑:机器零件需证明用于海南本地生产,不可转卖(海关将核查生产记录)。
2. 维修免税设备如何操作?
条件:仅限维修已免税进口的游艇/生产设备
材料留存:维修工单、配件使用记录(保存至少3年备查)
案例:某游艇俱乐部维修发动机,使用免税零件省下15万税费。
3. 资产转让注意事项
合规路径:
破产转让:向海关提交《破产裁定书》+受让方资质证明
正常经营转让:原则上禁止,特殊情况需海关审批并补税
风险提示:
私自转卖免税原料,最高面临货物价值50%罚款+刑事责任。
三、政策影响全景图
四、未来趋势预测
产业聚集效应:零关税清单持续扩容,海南或成亚太地区咖啡加工、精细化工枢纽。
监管升级:海关将建立“免税原料电子追踪系统”,企业需配合数字化台账管理。
政策联动:预计2025年将出台“零关税设备折旧加速”配套政策,进一步减负。
总结:此次调整让海南“零关税”政策更接地气——企业省钱更容易、操作更灵活,但合规要求也更高。建议企业:
① 立即筛查供应链,将新增免税品纳入采购清单;
② 建立专用库存管理系统,隔离免税与非免税物资;
③ 关注海关“企业信用管理”评级,争取AEO认证享受快速通关。
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5〕1号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未烘焙咖啡、乙烯、机器零件等297项商品至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第三条所列维修情形,增加如下内容:
用于维修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2〕4号)进口的“零关税”游艇、自用生产设备(含相关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未征得海关同意并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零关税”零部件不得挪作他用。
三、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第四条修改为:
“零关税”原辅料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生产使用,接受海关监管,不得转让。因企业依法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零关税”原辅料的,转让前应征得海关同意并办理补缴税款等手续。其中,“零关税”原辅料转让给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主体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零关税”原辅料加工制造的货物转让时,需补缴原辅料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上述转让行为,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零关税”原辅料及加工制造的货物出口,按现行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四、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有关规定。
五、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增补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增补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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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 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6日
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 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
2025年1月26日 来源:关税司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断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
一是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将未烘焙咖啡、乙烯、机器零件等297项商品纳入“零关税”原辅料政策清单。二是放宽部分政策限制条件。主要为:对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主体间因依法破产等原因转让“零关税”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对用于维修“零关税”游艇和自用生产设备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有关规定。
调整后的政策有利于持续释放海南自由贸易港扩大开放的积极信号,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强企业获得感,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吸引力,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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