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中基协发布一则纪律处分决定书,对深圳市前海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
01
人员管理混乱、
不及时更新备案联系人
当事人:深圳市前海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监管办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向展***送达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基协字(2024)267号),展***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基本事实
经查,展***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展***管理的嘉世展华优选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展***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量化壹号私募期货投资基金、谦*华股票多头私募投资基金、展*航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嘉*华优选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展*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披露,截至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日,投资者查询账号开立率未达到要求。目前,除已清算的基金外,其余基金产品投资者查询账号开立率均为100%。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是主要人员未与展***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展***后台运营管理的詹某、债券投资经理李某、基金经理邓某敏、杜某、杜某志均未在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运营人员潘某明、郝某淳子为兼职人员,也未在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展***人员管理混乱,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是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送。长安-展*量化壹号私募期货投资基金、嘉世展*优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谦*华股票多头私募投资基金三只基金产品的备案联系人发生变化,展***未及时向协会报送。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机构情况说明、高管情况说明、事实确认书、监管措施决定书等证据予以确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二、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
对展***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
根据《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对以上纪律处分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复核期间,本纪律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