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中基协发布一则对深圳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对齐*资产进行警告。
01
协助其他企业发行债券?
当事人:深圳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监管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自律规则,协会向齐*资产下达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基协字(2024)341号)。齐*资产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基本事实
经查,齐*资产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具体如下:
2020年2月,齐*资产在管理“齐*扬帆护航债券私募投资基金”过程中,协助其他企业发行债券。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产品募集户流水、托管户流水、证券账户交易记录、机构情况说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纪要、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说明、劳动合同、电话记录单等证据予以确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二、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
对齐*资产进行警告。
根据《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如对以上纪律处分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复核期间,本纪律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处分,提醒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引以为戒,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业务合法合规,维护投资者权益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