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私募及实控人,接到监管罚单!
近期,广东证监局公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为广东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珀*)及广东珀*实控人、法定代表人吴某平。
夸大宣传“年盈利50%以上
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广东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广东珀*通过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使用“赚钱就是这么任性,公司旗下产品,年盈利50%以上”等表述夸大宣传私募基金,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煜融翻倍黑马基金”“私募国中岛基金第1期-煜融金钻3号”等私募基金产品。
同时,吴某平作为广东珀*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是对广东珀*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于监管所指出的问题,广东珀*、吴某平也进行了申辩。其认为,广东珀*不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所有业绩都是从私募排排网第三方统计数据而来;错误适用2020年的私募法规来处罚广东珀*2018年的行为。广东珀*在2019年、2022年已被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处罚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等。
不过,对于广东珀*、吴某平的上述陈述申辩意见,广东证监局复核后认为均不成立,对其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最终,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东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吴某平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信息显示,广东珀*成立于2010年9月,2014年5月登记,2023年5月注销,注销原因为“异常经营”。
“无证荐股”、收取荐股分成
收入超255万元
除了作为私募基金实控人被罚之外,吴某平也因“无证荐股”等行为遭遇监管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吴某平在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知识付费平台(以下简称小鹅通平台)注册店铺,通过个人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引流投资者购买店铺的各种课程或成为会员,通过在视频课程、直播中分析推荐股票,添加微信推荐股票、在微信群中分享股票交割单、对股票交易提出建议等方式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此外,吴某平还通过向陈某等人推荐股票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并收取荐股分成。但吴某平未取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核准,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经查,2017年8月15日至2022年6月15日,吴某平通过小鹅通平台、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收取课程费、会员费、荐股分成款等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收入,合计255.17万元。
吴某平则反驳称,涉及小鹅通平台相关事实认定错误。吴某平表示,其通过小鹅通平台开展的是课程培训或直播讲解,不涉及个股推荐。小鹅通中的很多收费系为资金“走账”需要,并非为购买课程。课程中有关调研的费用,是相关人员参与上市公司调研所必要的差旅费、活动费。
吴某平称,微信群系“合伙人”群,目的是让“合伙人”更好学习和聊天,跟非法咨询无关。在众多群聊信息中截取个别关于股票的表述并定义为非法投资咨询不合理。吴某平“小助手”与会员就股票的交流与吴某平无关。涉案大部分行为发生在2017年到2019年,已过追溯时效。荐股分成均系朋友之间的代客理财,不属于非法投资咨询。
处分决定:没收违法所得
经复核,广东证监局认为,该局依法对当事人非法开展投资咨询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罚,当事人涉案相关违法行为持续至2022年,未超过处罚时效。该局结合小鹅通平台提供的视频、交易记录等材料及资金流水、询问笔录等综合认定当事人开展非法投资咨询活动。涉案违法行为中的“小助手”系当事人团队成员,根据当事人的安排开展投资咨询活动,收益归属当事人,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违法行为后果。
广东证监局根据当事人申辩意见,经逐一核对,调减并确认吴某平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部分的违法所得为255.17万元,对吴某平未开展非法投资咨询的意见不予采纳。最终,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吴某平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违法所得255.17万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