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技术和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辅助生殖技术开展,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实现我区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医保报销“零突破”。
(五)明确执行日期。《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技术和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辅助生殖技术开展,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实现我区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医保报销“零突破”。
(五)明确执行日期。《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