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制造分歧,而是解决分歧

文摘   音乐   2023-02-16 00:04   重庆  


春节前,在重庆秀山劳动仲裁委,代理顾问单位出庭应诉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工作不到半年的员工离职后,向公司主张欠付工资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开庭后不久,收到秀山劳动仲裁委邮寄过来的裁定书,驳回对方的全部仲裁请求。

昨天上午,在南岸劳动仲裁委,代理另外一家顾问单位,出庭应诉另外一起劳动争议案。虽然公司给员工按时购买了社保,工资奖金也照发,但仅仅因为公司在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忘记续签劳动合同,被员工抓住小辫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公司忘记续签劳动合同,被原告抓住不放的例子,我之前也遇到过一次,并写了文章提及公司负责人的另类处理方案(详见:只知法条,不懂人性,你离一名优秀律师还差十万八千里)。但在这个案子中,他人的应对方案无法复制,公司不得不出庭应诉,毕竟一旦败诉,公司将承担的费用可不低。

我和大成重庆律所的马趣律师出庭应诉,提出对方主张的经济补偿金不成立、以及双倍工资时效已过等抗辩意见。但在本案中,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本身存在巨大争议,既涉及到女职工三期期间劳动合同延续的问题,还涉及到未签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起算时间点的问题,对于公司来说,存在很大的败诉风险。

为了化解矛盾促成调解平息争议,律师在做双方调解工作时,为了尽量让双方达成一致,同时也是为顾问单位减少诉讼成本,我们甚至让渡了大部分的律师费。

昨天下午接待的另外一起咨询,由于公司没有和员工签保密协议,员工离职后撬走客户,导致公司陷入被动……

现如今,抖音短视频普法深入人心,90后、00后对劳动用工法律也较为熟悉。用人单位稍有不慎,就会为自己的失误付出不小的代价。站在公司角度,提前做好人事合规,规避用工风险,是一门不得不掌握的学问。

我曾在多个场合给用人单位做过劳动用工的培训。应该说,培训次数越多,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也更加深刻。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好聚好散,才是最为妥当的处理方式。

正因为如此,在昨天下午的咨询中,当公司负责人提出委托律师另案起诉那名背叛他的员工时,我建议他暂时放下这个念头,毕竟眼下对他最重要的事情,是集中精力抢占市场,而不是用诉讼来树立一个敌人,耗费自己的精力。

作为企业负责人,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最终,他接受了我的建议,并考虑下个月和我签订常年的法律顾问合同。

正如我的微信签名“律师不制造分歧,而是解决分歧”,公司用工合规,不是为了人为制造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分歧,而是尽量把工作做在前面,避免产生分歧。

当然,这世间的分歧无法完全消除。即使是产生分歧,也应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一笑泯恩仇”。

“人生法门”作者简介

聂炜昌,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民法典时代合同实务指南》作者。

联系方式:18602335116(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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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炜昌律师的杂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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