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即将迎来94周岁的股神巴菲特,宣布对遗嘱做出重大修改,计划在他去世后停止向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的捐赠,并由自己的三个子女决定如何分配约1280亿美元的个人财富。早在2006年,巴菲特曾说:他不会将财产留给自己的孩子,这次的举动可谓是打自己脸,他为什么最终会选择“内举不避亲”?吃瓜群众可能觉得这是他慈善人设坍塌,但未必讲到了点子上。
美国著名政治家富兰克林曾说:“人生中只有两件事不可避免,那就是死亡和纳税。” 这件事首先要放在美国允许的信托合法避税范围尺度来解读,会比较接近真相。其次,是对财富观的理解,巴菲特曾说:“给子女留下的财富,可以让他们做自己想做的事,但又不能什么都不做,才是最好的财富。” 成立家族慈善信托,更好地兼顾了“社会公益+创始人声望+子孙利益”,其实是巴菲特作为理性人能寻到的比较自洽的最优解。
巴菲特虽然是最典型的金融资本家,但一码归一码,不能因为人家的身份就否定人家的一切。
哪怕是敌人,也不能张嘴就来乱扣帽子,否则打击不了别人,反而显得自己特别low。
信托在美国是非常常见的玩意,远没有你想的那么高大上。
成立个信托,便宜点1000多刀就搞定了,主要就是律师费。
当然,如果你资产多,结构复杂,律师会按比例收取,5%-15%不等。
大头是后面的管理费,很多银行都有专门的信托管理部门,帮你定制各种花里胡哨的投资计划,然后每年收你5%左右的管理费。
如果投资回报小于5%,你就纯亏。
算上通胀3%,回报小于8%你也亏。
但是,你不一定非要花钱雇人管理,毕竟拿死工资,你赔不赔人家没那么在乎。
所以很多人就是让受益人自己管理基金,管理费受益人自己拿了,左兜掏右兜的事。
像巴菲特这种,子女作为受益人,同时自己当受托人自己管理,才是信托最常见的运作方式。
当然还有更狠的,例如维京群岛的信托,可以自己既当委托人,又当受托人,还是受益人。
东哥和奶茶结婚前,设立的就是这种信托。
只不过这种信托美国不认,属于好处全占,权责利完全不对等。
在美国,信托的常见程度,跟国内的夫妻婚前财产证明差不多。
而信托的主要作用,其实也就是“隔离财产”。
不但可以把财产跟老婆隔离开,还可以跟子女隔离开,更可以跟债权人隔离开,甚至可以跟政府隔离开。
所以,有钱人几乎100%会设立信托。
最简单也是大家最耳熟能详的目的就是避税。
美国联邦遗产税,1000多万美元起征,最高档到了40%,此外各州也有各州的遗产税。
像巴菲特这个级别的遗产,交完联邦税和州税,差不多小一半就没了。
所以人家要设立信托,这样一来,几乎一分钱不用交,就把资产跟政府彻底隔离开了。
看起来好像是个税法上的漏洞?
你可太小瞧美国税务了。
在美国黑帮敢跟警察火并,但绝对不敢招惹税警。
因为警察跟你动真格没好处,税警那是实打实收钱的,轻则让你倾家荡产,重则关进去永无出头之日。
当年美国好几个著名黑帮头子,都是被税警送进去的。
在美国什么事都可以做得跟闹着玩似的,唯独“税”开不得半点玩笑。
“只有死亡与税不可避免”,这是美国国父富兰克林的名言。
所以,在这么致命的问题上怎么可能存在漏洞?
之所以允许信托合法避税,正是因为美国人认为,政府运用税收的效率低,不如交给市场。
哪怕受托人是受益人自己,毕竟利益攸关,人家运作起来也要比政府上心。
而信托的收益,除了一部分给受益人,其余部分用来做公益,产生的社会效益可能还大于税收。
因此,倒不如网开一面,政府就甩手不管了。
当然,这里面有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信托内的资产归谁所有?
在与各方面做资产隔离的同时,你其实也跟自己做了隔离。
也就是说,你的资产进入信托,这个资产就已经不属于你了。
在美国信托法里,委托人不能兼任受托人和受益人。
也就是说,你把资产注入信托之后,这笔资产就跟你彻底没了关系,相当于捐了。
捐给谁了呢?
捐给了一个非营利组织,也就是这支信托基金本身。
只不过,这个非营利组织的收益,可以有一部分给到你指定的受益人,作为对你“捐赠”的一种补偿。
同样的,即便巴菲特成立慈善信托,委托给自己的子女管理,这笔财产也不属于子女。
例如其中有一套房子,1亿美元,子女无权把房子卖了,把1亿美元揣进自己腰包。
就算卖了,收到的1亿美元也归基金,他们可以用来投资,但拿不出来。
有人又要担心了,那他们会不会通过各种弯弯绕,千方百计把钱拿到手里呢?
只能说,有这个可能,但这违法,会被抓进去。
你现在月薪三千,见到这笔钱心痒难耐,可以理解。
可人家作为受益人,每月拿着几万美元,花都花不完,干嘛冒着风险干这种勾当?
所以,这又来到了“财富观”的问题上。
究竟什么才是你的财富?
如果有一笔钱,你可以运作它,可以决定投资去哪里,不论收益如何,总有一部分发给你,保障你衣食无忧。
唯一不能做的就是一次性把这笔钱挥霍掉,那么这笔钱算不算你的财富?
巴菲特给出的答案显然是,算。
用他自己的话说,“给子女留下的财富,可以让他们做自己想做的事,但又不能什么都不做,才是最好的财富。”
所以他践行了自己的财富观,不但解决了子女的生活,还解决了子女的工作,甚至帮他们找到了事业。
同时,还避免了因为财产纠纷导致的种种家庭问题。
作为一个理性人,这不就是最优解吗?跟人设崩塌有什么关系?
当然,你说巴菲特完全没有一点私心,那也不可能。
要知道,伯克希尔哈撒韦本身就是一个基金,拿着投资人的钱,帮投资人赚钱。
这不就是一个受托人吗?
如果你作为受托人,把财富都看成自己的,那么还有谁会把钱委托给你?
所以,为公司计,这可能也是巴菲特唯一自洽的选择。
你可以怀疑巴菲特没那么伟大,但不用怀疑人家傻。
作为聪明人,人家只是给出了一个显而易见的最优解罢了。
编辑:李任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