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在解决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护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其职责不仅涵盖传统劳动领域的监管,还需适应新业态用工模式的复杂性,通过政策落实、执法监督、纠纷化解等多维度措施保障劳动者权益。以下是其作用的具体体现:
### 一、强化用工监督与执法
1. **规范用工关系界定**
劳动监察部门通过督促平台企业明确与从业者的用工关系(劳动关系、不完全劳动关系或民事关系),推动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避免通过“隐蔽雇佣”规避责任。例如,广东省要求平台企业根据用工事实分类确定责任,并对未明确用工关系的企业进行界定。
2. **查处违法行为**
针对平台企业拖欠报酬、违法超时加班、转嫁用工责任等问题,劳动监察部门联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通过约谈、列入失信名单、公开曝光等方式惩戒违规企业。例如,人社部通过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优化算法规则,保障劳动者基本报酬权和休息权。
### 二、推动政策落地与制度完善
1. **落实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劳动监察部门参与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推动将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高风险职业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协助完善参保流程和待遇支付机制。目前已有7个省市试点覆盖超800万人。
2. **优化社会保险覆盖**
监察部门督促企业为符合劳动关系的从业者缴纳社保,并推动灵活就业人员以灵活身份参保。例如,放开户籍限制、简化参保流程,确保新业态从业者能够便捷享受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
### 三、构建协同治理机制
1. **跨部门联合监管**
新业态用工涉及多行业交叉,劳动监察部门需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例如,广东省要求建立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通过数据共享和联合执法打击违法行为。
2. **引导企业合规自律**
通过行政指导、约谈等方式,推动平台企业主动优化算法规则、制定合理劳动定额,并在制度修订中引入劳动者参与机制。例如,人社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要求企业履行民主程序并公示劳动规则。
### 四、创新纠纷化解与维权服务
1. **一站式调解机制**
针对新业态劳动纠纷复杂、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联合法院、工会等建立一站式调解中心,快速处理报酬争议、职业伤害等案件。全国已建成近1000家新业态调解组织,并通过在线平台提升处理效率。
2. **法律援助与普法宣传**
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推广“互联网+调解”服务,降低劳动者维权门槛。同时加强劳动法规宣传,提升从业者法律意识和企业合规意识。
### 五、动态监管与技术赋能
1. **数据化监管手段**
利用平台用工数据(如工作时间、报酬支付记录)进行动态监测,建立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干预违规行为。例如,广东省推动政企数据接口建设,强化对平台用工的实时监控。
2. **柔性执法与分类管理**
针对新业态特点,劳动监察部门减少“一刀切”式处罚,更多采用行政指导、信用评价等柔性手段,平衡企业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护。
### 总结
劳动监察部门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中既是执法者,也是制度创新者。其作用不仅限于事后惩处,更需通过政策引导、跨部门协同和技术赋能,构建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权益保障体系。未来需进一步推动立法完善(如“劳动三分法”的司法适用),并加强基层执法能力,以应对新业态用工持续扩张带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