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大股东被追究刑事责任

职场   2025-01-17 17:35   内蒙古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被告人陈某与欧某、许某创建甲公司,负责某速递武冈业务,陈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中陈某占股34%,欧某占股33%,许某占股33%。公司聘用毛某、张蝶等共53人为网点总管、客服、分拣员、收派员、内场操作、网点客服、安防、送货员、厨师、司机,每月结算支付工资报酬。2023年10月股东许某将股份转让给陈某,陈某占股67%。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甲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毛某等员工工资报酬无法按时发放到位,毛某等人到市人社局进行投诉举报,市人社局于2024年1月10日向甲公司和陈某、许某、欧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2024年1月15日前支付所欠毛某等员工工资,陈某收到指令书后予以逃避,拒接劳动监察执法人员、欠薪工人以及民警电话,逃避支付工人工资。逃避期间,陈某将2万余元用于购买地下六合彩。经统计,陈某拒不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共349786.75元。

甲公司的另一股东欧某出资5万元按比例发放员工工资46825元;某速递公司安排相关资金,在加盟某速递武冈网点的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的配合下,甲公司员工报酬已全部支付到位


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陈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目前所欠劳动报酬已支付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减轻处罚。综合以上事实和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结合洞口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评估意见(建议适用社区矫正),建议对被告人陈某适用缓刑。

辩护意见


被告人陈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法律适用没有异议,且自愿认罪。其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定性无异议,对量刑建议有异议。1.本案是公司的单位犯罪,并非被告人自然人犯罪,因为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劳动者公司,劳动者为公司提供劳动,并非为被告人提供劳动。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应当由单位的资产支付,而非陈某用个人财产支付。陈某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只有依法用单位财产支付劳动报酬,并不是用个人财产支付劳动报酬。2.公司拖欠工资在本案提起公诉前全部支付完毕。被告人到案后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情节,应减轻、免于刑事处罚。3.被告人作为单位犯罪的直接代表人,没有支付劳动报酬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并不是公司或陈某不愿意支付,陈某和公司也没有转移财产等恶劣情节,被告人主观恶性小,且拖欠的工资全部支付完毕,社会危害性不大,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因罪因法悔罪悔过,同时愿意承担自己作为公司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是由于公司投入巨资全部向外举债,其个人财产及家庭财产无力承担巨额债务,被告人在本案判决后外出务工,偿还公司债务,请求法庭能给予被告人悔过自新的机会,对其免于刑事处罚,让他能够轻松外出务工,以偿还公司欠下的巨额债务。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系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占股67%,系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经营的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数额较大,在收到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的通知后,不支付所欠员工工资,拒接劳动监察执法人员、欠薪工人以及民警电话,逃避支付工人工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目前所欠劳动报酬已支付到位,可以减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建议对陈某适用缓刑,社区矫正机关建议对其适用社区矫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陈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拒接劳动监察执法人员、欠薪工人以及民警电话,逃避支付工人工资,不能免除刑事处罚;辩护人要求对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的观点不予采纳。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4)湘0581刑初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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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窗口有只猫。实务研究权力在劳动法运行中的规则与作用,涉猎行政执法、人事劳动争议、社保权益、新业态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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