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前言
近年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打造“法护自贸”集成应用,并于2023年12月上线试运行。“法护自贸”集成应用以打造浙江自贸区司法金名片为思路牵引,从当事人(国内+涉外)、法院、监管部门需求角度出发,内部优化自贸案件“立审执破”审理程序、外部推动建立多跨协同自贸治理体系,融合自贸司法服务、自贸案件审判、自贸协同治理三大需求,在此基础上建设“法护自贸”驾驶舱,为自贸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01
数智赋能,自贸案件智能识别专业办理
舟山中院以企业位于浙江自贸区范围内的特定案由为基准,建设自贸案件智能识别模型,并将近三年的案件数据导入模型,将自贸案件从全量案件中识别并标定,实现自贸类案精准识别、自动判定专业管辖。截至2024年8月,共识别、标记自贸案件9517件,涉案金额超300亿元,自贸案件识别算法初具成效。在舟山试点应用的基础上,推广至浙江自贸区内杭州、宁波、金华等地法院,实现“一区四片”法院联动。同时,通过归集自贸案件司法数据,实现自贸案件质效数据动态监测、实时分析、专项反馈情况,提升数据决策能力。
组建自贸审判法官专家库,促进自贸案件“三合一”专业化办理。对接“云上法学”浙江省法学专家库,引入4489位法学专家,可对自贸创新政策、自贸区法治建设及自贸纠纷疑难问题在线研讨。集成“域外法查明线上委托”“委托翻译”“外币汇率查询”等各类辅助办案工具箱,提升自贸案件办理能力。
02
多跨协同,自贸资产即时询价、一键处置
大宗商品价格“一键查询”。舟山中院与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浙油中心)建立大宗油气交易协作机制,在数据交互、定向询价等方面达成共识。如当事人对油气交易合同履行期内标的物的涨跌及幅度存在争议,或自贸油气企业执行、破产案件中存在大宗商品待评估,法官可通过“大宗商品定向询价”功能,将涉诉、涉执标的物信息实时推送至浙油中心对应人员,由资产评估接口人员进行反馈,实现涉案油气资产定向询价,有效解决油气资产定价难、询价周期长问题。
自贸要素资源“一键处置”。“法护自贸”集成应用中的“自贸要素资源处置”功能,融合法院审判执行职能与政府招商引资优势,法官可将涉诉涉执案件中待处置的土地、厂房、岸线、海域等核心要素资源,一键推送至舟山市投资促进中心、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高效盘活存量资源。截至2024年8月,舟山两级法院共向“要素资源池”推送土地2949亩、房产102万平方米,海域使用权、码头、泊位、储油设备等142处;通过政府招商平台推介港口岸线6处,推动某重点船舶企业引入战略投资人,招投金额超9.05亿元,累计处置资产总数为21.78亿元,实现自贸要素资源处置“价值最大化、时间最小化、方式最优化”。
03
制度重塑,自贸纠纷多元化解、及时治理
促自贸纠纷多元化解。舟山中院与舟山市贸促会建立自贸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从专业调解员选任、程序衔接、司法确认等方面完善自贸纠纷诉调对接,推动自贸纠纷行业监管和治理。此外,舟山中院参与建设全国首家自贸区“一站式”海事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优化涉外自贸案件诉、调、仲高效衔接“一站式”高效解纷。
强自贸风险双向预警。法院可通过预警推送模块归集自贸企业涉诉涉执信息以及在审判执行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对自贸油气企业进行分级预警,并将司法建议线上推送至协同市场监管等单位,实现行政与司法双向预警、协同治理。截至2024年8月,该院共预警827家经营异常企业。
优自贸企业智慧治理。舟山中院与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数据协查、信息共享、风险预警、信用画像等方面深度协同,形成对批发无仓储类自贸油气企业监管的合力,变事后监管为事前预警、事中防范。截至2024年8月,已对舟山片区282家自贸油气企业监管数据汇集共享,实现自贸油气企业全周期全链条智慧治理。
结语
下一步,舟山中院将不断完善“法护自贸”集成应用,深化浙江自贸区“一区四片”法院的深度合作,形成基于数据共享的自贸纠纷协同办理机制,实现自贸审判资源全域在线调配,护航自贸区高质量发展。
END
作者:方园
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