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张树义教授二三事
姜明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树义教授小我两岁,但我们都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进入行政法学界的,我和树义教授是有着30多年情谊的学术同行和朋友。
我们最早认识和共事是在1986年。那年,中国行政立法研究组成立,他几乎全程参与了行政立法组起草《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重要行政基本法试拟稿的资料收集、整理和有关法律条文的讨论和论证工作,历时十多年。树义教授的工作对当年的行政立法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当时参加行政立法组工作的有北大的江嘉喜、湛中乐,人民大学的冯军、杨建顺,中国政法大学的马怀德、胡建淼、于安、刘莘,最高法院的江必新,国务院法制办的汪永清等。
树义教授做的另一件重要工作是对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实证研究。通过实证研究,特别是实地调研,发现当时法治实际运作中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1992年,在《行政诉讼法》实施两周年之际,他和北大龚祥瑞教授一起,带领多名研究生,启动了对《行政诉讼法》实施状况的全国性调研。
调研范围涉及十多个省市县;调查对象包括法官、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律师等社会各个不同群体;调查内容涵盖调查对象对行政诉讼法本身及其目的、功能、实施、修改、发展问题的认知与看法,以及《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则、规则及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得到遵守与执行的情况。调查方法包括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以及查阅法院的相关行政裁判文书。
调查结束后,他们撰写了调查报告,于1994年以《法治的理想与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现状与发展方向调研报告》在北大出版社出版(主编龚祥瑞,副主编张树义,因为我曾参与了调研报告的讨论,他们也将我列为该书的副主编之一)。
树义教授学问做得很深、很扎实。法大原副校长李树忠评价“他有思想、不盲从,很多理念超前,很早提出控权论观点,很早主张加强行政公产的研究“。还说他曲高和寡,人品学品俱佳。我认为李树忠的评价是恰当的。
树义教授在其30年的学术研究中撰写了几十本各种类型的教材和著作,除了部分辅导律师考试和对现行法律、司法解释条文进行解说、释义的书籍外,真正可以称得上学术专著的著作也在 10本以上,如《寻求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2000)《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法学透视--行政法学背景分析》 (2002)、 《行政诉讼证据判例与理论分析》(2002)《法治政府的基本原理》(2006)、《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研究--以行政裁决为中心》(2006),以及专著性教材《行政法学》(2005)、《行政程序法教程》(200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2005)等。
很可惜和很遗憾的是,树义教授英年早逝。不然,他本可以还为中国的法治事业和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我们永远怀念树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