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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波,男,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
杨清溪,男,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通讯作者)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新时代教育功能与属性研究,项目编号:AAA240015。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大量承担
课后服务工作的隐忧及其应对
【摘要】学校教师大量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可以让课后服务质量更有保障,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隐忧。承担课后服务任务延长了教师的工作时间,增加了工作量,引发教师增负的隐忧;同时课后服务工作也会挤占教师正常教研的时间与精力,引发教学质量隐忧;课后服务的出现也打乱了教师的生活节奏,降低其生活质量,引发教师幸福感隐忧。应坚持分类管理,按学科专业自愿参与、合理取酬等基本原则,建立校家社协同参与的课后服务常态化机制,以此来消解教师因承担过量课后服务所产生的隐忧,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高质量课后服务体系。
【关键词】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课后服务;教师负担;隐忧
一、问题的提出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要求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自2021秋季学期开始,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大范围展开。2021年12月,教育部发布相关信息显示,全国91.7%的教师参与了课后服务工作。[1]我国现有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1 029.49万人,按此推算,全国大约有944万中小学教师承担了课后服务工作任务,在校教师成为当前承担课后服务工作任务的绝对主力。大量中小学教师参与到课后服务中,师资配备极大地保障了课后服务的质量。然而大量承担课后服务工作也给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有的教师因为参加课后服务增加了工作负担,延长了工作时间,无法照顾自己的家庭。有的教师因承担过量的课后服务承受着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压力。还有教师因为课后服务工作,难以兼顾正常的教学,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的准备,导致教学质量降低。也有教师因为过量的课后服务影响了正常生活,幸福感降低。[2]
面对大量课后服务给教师带来的诸多影响,学界对课后服务该不该由学校提供,是否应该由教师承担这些问题展开了讨论。从现有的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并没有对学校课后服务权义问题作明确规定的内容[3],只有开展课后服务的相关指导意见的文件。比如,2017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广大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4]从《意见》中可以看出,国家仅呼吁学校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并没有规定其作为学校的义务。从教师自身承担的义务来看,《教师法》中谈到教师的相关义务,比如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等[5],并未提及课后服务的相关内容。可以发现,无论是学校,还是具体的课后服务的承担主体教师,在法理层面也无法确证课后服务是学校和教师的义务。
课后服务不属于学校的责任,也非教师的义务,却在学校开展,那么参与课后服务对于教师意味着什么?从开展课后服务的过程来看,无论是看护类,还是拓展类课后服务,都需要教师投入时间来设计课后服务的方案、筛选课后服务所需要的资源,这一过程对于教师专业化发展提供了契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此外,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能够增加教师的收入。从结果来看,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既解决了“三点半”难题,又减轻了学生的负担。但教师参与课后服务也产生了负面影响,如教师的总体负担增加了。国家历来强调减轻教师负担,在2019年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专门来指导教师减负工作。显然,课后服务工作与这样的政策主张相违背。总体来看,课后服务工作对于教师有利有弊,如何更好地发挥课后服务的社会效应,平衡课后服务对教师的积极与消极影响成为当下最紧迫的任务,它将影响课后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为了更好地了解教师承担课后服务工作所产生的影响,提出有效措施来确保教师更好地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本研究对课后服务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通过调查数据分析,有利于反馈课后服务工作带给教师的具体影响,为更好地探索可持续的课后服务机制提供依据。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研究主要采用调查研究的方法,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广东省某市的一个区进行调研。调查对象主要包括该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立学校的教师,调查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开展,涉及课后服务的时间、服务内容与形式、服务工作人员、服务收费等多个方面。最终调查回收教师问卷2 333份,保留有效问卷2 130份,问卷有效率为91.3%;访谈资料6份,包括5份教师访谈和1份区教育局相关管理者的访谈。调查发现,教师大量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在保障课后服务质量的同时,存在教师负担增加、教学质量以及教师幸福感降低的隐忧,这些隐忧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缓解,势必影响高质量课后服务体系的建设,尤其是课后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对实践主体的关切:教师承担大量课后服务工作的隐忧
从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来看,教师大量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对教师自身利益产生重要影响。主要表征为大量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增加教师工作负担,对教师自身健康、教学质量、生活质量等产生重要冲击。
(一)教师健康受损:课后服务工作增加了教师负担,影响教师健康
1.大量参与课后服务延长了教师在校工作时间
从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前后工作时间安排的变化来看,参加课后服务工作之前,教师早上七点半到校即可,下午三点半后就可以放学回家,上下班前后时间可调整的空间很大。参加课后服务工作之后,教师在校工作的时间极大地延长了。课题组在调查中发现,有教师反映,“所在学校延时时间过长,比规定的2小时还多出1.5小时,延时时长达到了3.5个小时”。也有教师表示:“课后服务时间太长了,结束的时间很晚,许多孩子都挨着饿,孩子正处于长身体的阶段,不利于孩子的身体健康。”更有不少教师反映“自从参与课后服务之后,白天教学,下午延时服务,晚上晚修,每天六点就得上班,晚上七点,甚至更晚才能下班,平均每天在校时至少需要12小时及以上,感觉十分累,身心疲惫”。
2.课后服务工作的开拓性、人员的紧缺性,导致教师工作量增加
在调查中也有不少教师反映所在学校对于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都有具体的规定,既定的课后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客观上决定教师在常规工作中的工作量再次增加。调查中,比例高达80.58%的教师反映所在学校对于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都有明确的要求。
学校对课后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做出规定,教师在开展课后服务的过程中需要做很多新工作。他们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重新认识、了解课后服务,并学习国家层面的相关文件和学校关于课后服务的一些规定。更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对课后服务的受众学生进行研究,了解学生喜好和发展的需要,并据此确定课后服务的执行方案,探索适合学生的课后服务的资源、选择适合学生学习的课后服务内容,这些过程客观上都会占用教师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增加教师的工作量。
同时,因为校内课后服务资源短缺,缺乏其他有质量的社会资源及时地补充进课后服务队伍,教师的工作量也会增加。有校长表示,“校外资源的质量依旧无法满足校内课后服务的需要,所以课后服务工作总体上还是由学校教师负责”。调查中发现,53.54%的教师反映所在学校课后服务完全由学校教师构成,42.78%的教师表示所在学校由校内教师和校外机构人员共同构成。在调查中,一周需要参加5次以上课后服务的教师占全体教师的25%,3~4次的占45.31%,1~2次的占 26.19%,未承担的仅有3.43%。
此外,在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过程中,学校对于课后服务的监督、管理与考核也较为严格,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教师产生较为严重的身心压力。当前大多学校都对课后服务工作有明确的监督、管理、考核标准,调查中有82%的教师反映所在学校对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会进行考核和监督。比例高达62.15%的教师反映承担过量课后服务工作给自己带来了精神压力。
严格的考核和监督以及面临课后服务过程中学生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等问题,使教师承受着身心双重压力。一方面,学校对课后服务的严格评价和监督也会增加教师的心理压力。学校对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评价和监督,迫使教师不得不对课后服务工作保持高度重视。在课后服务开展过程中,教师不仅要确保课后服务安全顺利开展,更要保证课后服务开展的质量与效果符合学校相应的要求,家长的期待,导致教师产生紧迫和焦虑感。有教师直呼:“别再让我们又设计新课程又做课程材料了,好累啊,都没有时间好好备课了,不要再给老师们增加额外的行政负担和压力了,做不过来了。”在课后服务开展过程中,因为面向的是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年龄较小,教师难免会担心学生参与课后服务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在参与课后服务过程中,尤其是发展类课后服务,学生参与活动过程中需要进行较为剧烈的运动,学生普遍缺乏相应的安全意识,在活动中难以预警一些风险,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难免发生磕磕碰碰,甚至出现流血事件[6]。在课后服务开展结束后,教师也会担心学生回家路途中发生的一些学生的伤害事件。
总之,教师工作时间的延长、工作量的增加,最终都会导致教师负担的增加,这与国家长期倡导的减负政策相违背。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根据文件内容整理,发现教师负担主要表现为:各种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各类调研、统计、信息采集等活动,安全稳定、扫黑除恶、创优评先等工作等[7],这些附加工作加重了教师的负担。课后服务不属于正常的教学事务,这一非教学事务的增加,导致教师的时间被不断地分割,教师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身体负担和精神压力。据相关研究表明,教师长期负担过重,在身体上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头痛、睡眠质量不好、肌肉酸痛、胃疼、心跳过速、食欲不振等不适问题[8]。更有研究提到,教师负担过重造成教师身体上忙碌、心理上的茫然、精神上的疲惫不堪,会危害教师的身心健康,使得教师难以静心教学[9]。教师在面临身体和心理双重压力之下,明显表现出对于课后服务的一定抵触情绪。据调查数据显示,67.12%的教师认为课后服务不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责任,表明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意愿不是很高。承担课后服务导致教师增负,这一结果与国家长期在教育领域内竭力推行的减负政策逻辑相背离,课后服务的强力推行,极大地加重了教师负担。
(二)教师教学受损:课后服务工作挤占教师教研时间,影响教学质量
首先,过量课后服务挤占教师常规教学和教研的时间,影响教学质量。调查显示,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后,57.74%的教师反映课程准备和作业批改的时间减少。教师用于常规教学的时间被挤压。同时,还有教师表示,当前开展的课后服务打乱了正常的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安排,因为之前这些集体活动通常安排在放学之后,大家都有时间参加。但是现在,教师们白天上课,放学后看课后服务,很难找到大家都有空的时间段开展集体教研活动,以至于这些活动要么被取消,要么只能被安排在课后服务结束后。还有教师反映,开展课后服务之前一周能进行1~2次集体教研活动,开展课后服务之后,教研活动开展的频次极大地减少了,可能会几周进行一次,质量也降低了。因此,很多教研活动因为课后服务的出现而不开展、少开展,或低质量地开展,这显然会对学校的正常教学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其次,过量的课后服务导致教师精力被分散,难以对日常教学进行反思,影响教师教学质量的提升。在就课后服务对于教师影响的调查中,有教师反映“课后服务占用和压缩了教师的时间,自由时间减少,没有时间自我提升和进行教学反思”。更有教师坦言,“学校明确了课后服务的补贴额度,将课后服务纳入课时计算,不能打折扣。教师只能按照学校要求来,教师群体敢怒不敢言,看起来课后服务是给家长提供便利,实际上也耗费了许多老师的精力,一个人的教育热情可以无限,可精力毕竟有限。小学教师在一天的总课时量只有8节的情况下,连上7节课,这样的课后服务排课冲突,大大降低了老师的课堂质量和精力,顾此失彼,得不偿失”。教学反思作为教师自身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教师通过自身的教学反思,能够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问题迅速地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调整优化,这一过程能很好地反哺教师的正常教学,以此来保障和提升教学质量。过量的课后服务使得教师难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自己的教学进行反思,教师在教学中暴露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长此以往,会影响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
此外,课后服务的高津贴诱导与正常教学不单独给津贴也形成鲜明对比,导致部分教师更愿意把精力放在课后服务上。调查中了解到,教师正常教学一课时的津贴标准为30~50元不等。但是在课后服务时,该区规定,教师承担自主答疑类课后服务每课时不超过75元,社团类课后服务每课时不超过150元。实际上大部分学校为了吸引和鼓励教师承担课后服务任务,都给出了顶格标准的津贴。在高津贴的诱导之下,一些教师就会更加倾向于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在课后服务上。尤其是部分教师特意申报和开发了一些社团类、拓展类的课程,占用了大量时间精力,使得教师投入在正常教学的时间和精力被挤压,导致正常的教学质量下降。
总之,承担过量的课后服务工作,大幅压缩教师教研的时间和精力,影响正常的教学质量,最终导致本末倒置。课后服务作为利国利民的一件好事,而好事却未能办好。在政策逻辑上,通过课后服务的开展,以此来提升公办学校的办学水平与声望,使得家长与学校建立起稳固的信任关系,从而自觉地减少参加校外培训,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然而,在强行摊派、硬性考核、利益引诱下,教师毅然投身于课后服务工作,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课后服务中,教师基本没有时间专注专业成长,最终影响了正常的教学质量。教学质量的下降又进而影响了社会对公立学校的信任。课后服务工作一旦影响了正常的学校教学,学校教学质量下降,家长们必然会再次在校外寻找资源,以期弥补校内教育不足。教学质量的降低可能会产生新的校外培训的需求,培训机构可能会通过权力寻租来继续从事“地下”的学科培训,家长们会再次转向校外培训,这就使得前期“双减”成果付之一炬,不利于“双减”的有效推进。
(三)教师生活质量受损:大量课后服务工作影响教师幸福感
首先,过量的课后服务,打乱教师生活节奏,可能会导致教师难以兼顾家庭,家庭关系受损。调查数据显示,70.47%的教师表示课后服务造成教师没有时间照顾家庭。有教师激动地谈到“自己孩子在幼儿园,没有延时服务,课后服务导致自己孩子没法正常接送,没法辅导自家孩子,没法帮助自己孩子正常作息”。更有教师提到:“课后服务使得自己无法很好地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参与家庭事宜,影响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教师集多重角色于一身,作为教师,在学校不仅需要完成正常的教学工作,更需要参与额外的课后服务工作。回到家庭,作为家庭的一员,必须承担作为家庭成员这一角色所赋予的责任。过量的课后服务工作导致教师没有时间和精力承担家庭责任,使得教师家庭角色扮演失败。教师长期无法承担起家庭责任,必然需要家庭的其他成员代为承担,长期的责任转移导致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异化,破坏家庭关系生态。
其次,过量承担课后服务,打乱了教师的生活节奏,影响教师的生活体验,降低教师的生活质量。学校安排的课后服务工作,使得教师不断地压缩和调整自己的生活和工作计划,生活空间变得碎片化,影响了教师的生活质量。调查发现,68.2%的教师的课后服务工作是学校直接安排的。
从课后服务的来源看,课后服务工作并非教师自愿参与,而是具有强制意味的工作摊派。这必然导致教师需要压缩自己工作和生活的时间,调整原有的生活节奏,生活节奏整体上被打乱。有教师反映“自从参与了课后服务,回家就很晚了,原本计划好的下班之后进行锻炼以及其他生活和娱乐的计划被打乱”。更有教师有些激动地说道:“老师不配拥有时间谈恋爱组建家庭,老师不配拥有时间照顾陪伴自己的孩子?”可以看出,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前后,教师的生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方面,参与课后服务之前,教师在工作之余具有较为充裕的时间,能在闲暇时间发展自己的一些兴趣爱好,按照自己理想的生活方式生活。参与课后服务之后,早出晚归,工作基本占用了教师白天的全部生活,教师难以按照自己的计划生活。教师作为独立的个体,有自己的想法和诉求,决定自己的生活怎么过属于教师合理且正当的需求,应该被考虑。课后服务对教师时间的挤占,使得教师在疲于工作之际,过着单调而乏味的生活,导致教师生活体验不佳。另一方面,教师参与完课后服务工作回家的时间一般为晚上六七点,教师在面对一天的烦琐工作和忙碌的课后服务事务之后,可能还会遇到堵车、恶劣的天气等问题,导致教师回家受阻,教师容易产生更多的负面情绪,降低教师的生活质量。
总之,过量的课后服务工作,对教师生活和工作产生了全面的影响,容易引发教师的幸福感隐忧。教师工作只是教师生活的一部分,工作的强度、节奏、意义和价值都会对教师的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课后服务的开展,使得教师不得不为了完成学校给定的硬性任务而给自己不断地加码,不堪重负的工作任务与所剩无几的闲暇时间,影响教师相关角色的扮演,对其家庭成员关系、亲子关系,甚至同事关系都产生了影响,这些都可能降低教师的生活质量,引发幸福感隐忧。
四、实践应答:建立课后服务工作的常态化机制
(一)实施分类管理,引导教师以学科专业为基础分类参与
分类管理思路是对课后服务工作进行结构化的处理,通过将学科专业作为分类参与课后服务的依据,能够实施更加精细化的课后服务,保证课后服务的有效性。
首先,按照学科参与,能够提高课后服务的质量。学科教师作为专业的人员,在作业辅导等服务内容中具备一套规范、科学、高效的学习指导系统,更能凸显作业指导的专业性。具体表现为,不同学科如数学、语文教师,他们自身的专业化程度较高,对学生学情也心中有数,能够给予学生精准指导。因此,在课后服务中,需要按照学科安排课后服务的工作,比如今天主要是数学作业辅导,应该让数学老师在场,不能由其他学科的教师代替,这样会大大降低课后服务的质量。
另一方面,按照学科参与课后服务,让课后服务工作分配更合理。按照学科安排,可以保证各学科教师在任务分配时更加均衡和合理,防止某些学科教师过多参与,也防止一些学科的人员搭便车,最终造成某些学科的教师负担太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质量。
总之,以学科专业为基础的课后服务分类发展的思路,能够极大地减轻教师的负担,解决当前过量课后服务工作给教师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更好地保证教师的利益,让教师合理取酬
要切实维护教师在参与课后服务的中的利益,取得合理报酬,才能确保课后服务的可持续性。
一是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报酬标准要合法理。《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10]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属于在正常教学任务之外承担的额外工作,工作时间大幅延长,需要在报酬上给予合理体现。在制定教师课后服务报酬和待遇标准时,必须遵守《劳动法》中对于教师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确保报酬合理。
二是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报酬标准要合情理。所谓合情理,即在课后服务中要遵循既不少给教师应得的报酬,也不建议过多地给予报酬。一方面,既不少给报酬,使得教师在课后服务中的劳动与付出对称,是对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充分肯定与价值认可,虽不能保证教师积极参与,但至少能够确保教师配合课后服务工作,弱化教师在课后服务中的抵制行为,能够保证课后服务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也不多给教师报酬,也不扣除教师报酬。课后服务工作需要占用教师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奖励性的多给报酬激励,使得教师可能为了获取报酬,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课后服务上,弱化了正常的教学工作,不利于保证正常的教学质量。不扣除教师报酬能够保持教师课后服务的积极性。课后服务工作强度较大,随意扣除报酬对于教师情感上是一种伤害,挫伤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不利于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
总之,既合法理,又合乎情理的报酬,才能够激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课后服务生态,保证课后服务的可持续性。
(三)合理安排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为教师留出调整空间
2021年8月30日,在教育部第三场金秋系列新闻发布会上,在介绍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及“双减”“五项管理”督导有关情况时强调,在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时“关心爱护教师,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对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相应的补助”。[11]
为了切实给教师减负,国家提出弹性上下班时间。教师弹性上下班主要指,教师在没有课与其他事宜时,可以早走或晚来。实质上,这样的制度跟高校教师的平时工作样态有一些相似。但问题在于,这样的制度仅仅是国家倡导,学校传达,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但这样的思路很值得借鉴。
教师负担重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所有的老师都期待能够成为弹性上下班的受益者,应该给谁“弹”,怎么制定“弹”的规则,如何防止“弹”性带来的管理隐忧和教学的质量隐忧,需要合理的制度安排。
作为一种充满人性关怀,尊重教育规律的政策,必须考虑弹性上下班的主体与规则。从主体来看,哪些人相对负担更重一些,如果按照排序,首先应该是班主任。班主任事无巨细,需要负责日常的班级管理等工作,大多数时间都在校。同时,班主任还是科任教师,除了班级管理、平时上课,还要承担相应的课后服务工作,首先应该给予这类老师弹性上下班的考虑。可以通过改变班主任一直在校的时间结构,让班主任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来处理自己的管理事务,平时必须在校内开展的管理事务可以改为线上,这段时间教师可以自己选择在校或者离校。
对于其他学科教师而言,可以视教学任务多少以及教师实际的情况来定。对于教学任务较多的教师,如果又参与了课后服务,教师基本周内每天都在校,没有可支配的自由时间,这类教师应该被允许没课期间可以不来或者晚来学校,这不仅是出于对教师的关怀,也是对法律的遵守。《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2]此外,还需要考虑其他有具体困难的教师,如家庭有人生病需要照顾以及其他的一些紧迫事宜不得不给予弹性上下班的老师。这样的标准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需要根据教师们的具体情况变化来调整。
尽管弹性上下班的政策在具体操作中存在很多棘手问题需要解决,但这样的政策给我们的一个重要信号就是,国家在关注和重视减轻教师群体负担。未来需要提供更加多元的措施,比如营造“弹性上下班尊重人的制度文化、调整课程和教学安排,为弹性上下班预留空间、责任共担,分担班主任这些特定人群的工作”。[13]同时,需要提出更加有效的策略来配套解决弹性上下班带来的管理问题等。这些措施相互配合,将更好地调整教师可自由支配的时间,极大地释放教师压力和减轻教师负担。
(四)探索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机制,缓解校外校内教师人力不足问题
国家在2017年发布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14]根据服务内容,可以将课后服务分为基础性的服务和拓展性服务。基础性服务主要指对学生的看护和学业辅导。拓展性服务指的是各类兴趣拓展类服务。长期以来,义务教育学校内,在校舍建设、人员配备、空间布局设施配置的逻辑主要以服务学生常规的知识学习和学生管理为主。拓展新服务所需要的场地、人员、资源依旧不足。因此,从现有条件来看,作为基础性的看护和作业辅导服务,学校能够提供质量较高的服务。作为兴趣拓展类的课后服务,学校因为人员、场地、资源不足仅靠校内教师,难以承担并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
鉴于此,在以学校为主要渠道开展课后服务的前提下,加强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寻求社会与家庭的支持,形成课后服务的合力,能够缓解校内人力不足的问题。家校社协同支持课后服务的举措在2017年发布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有体现,文件指出:“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要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15]在政策支持下,学校要主动适应,积极探索家庭、学校、社会协同的新机制,建设校家社协同开展课后服务的管理平台。通过新平台建立资源,招募社会志愿者,聘用退休教师,鼓励家庭积极参与等方式,能够不断地调动各主体积极参与到课后服务中来,缓解校内人员紧张、资源缺乏等问题。
课后服务作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与校外培训压力,进一步解决“三点半”难题的重要着力点,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未来需要不断地探索课后服务的常态化机制。既要通过探索校家社协同开展课后服务的新机制等方法来壮大课后服务的队伍,丰富课后服务的资源,也要切实解决好课后服务的主力军教师在参与课后服务中所产生的一系列新问题,在问题解决与优势发挥的平衡中,让课后服务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发挥,更好地造福于社会。也能以此为契机,促进教师自身的发展。
注:为适应微信排版,参考文献已省略。
引用格式
孙波,杨清溪.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大量承担课后服务工作的隐忧及其应对[J].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刊,2024(05): 13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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