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兆生书画精品集》分国画、书法、刀碑版刻、硬笔书法、书画理论五大类作品,共十一卷,另附四组书法长卷折页。全集前四卷由荣宝斋出版社正式出版,后七卷及长卷折页由北京循经太极拳培训中心刊印。
二、全集共收录国画作品三百七十二件,书法作品一千二百零八件,刀碑版刻作品二百二十五件,硬笔书法作品三十一件。
三、全集各卷主要由目录、图版部分组成。首卷增设作者简介及版权页,序言收于书画理论卷。
四、刀碑版刻类作品与部分国画类作品共同收录于全集第五卷,依次分为:自刻常用印、统元楼印谱示珍、刻石、版刻、皮影雕刻、铸铜六部分。自刻常用印作品按印文首字笔画顺序进行编排。版刻作品按照创作时间顺序编排。统元楼印谱示珍、刻石、皮影雕刻及铸铜作品按大类归集。
五、作品释文与印章的内容基本按照从上至下,从右至左的顺序辑录,部分作品文字顺序为尊重阅读习惯,略有调整。自刻常用印及刻石、版刻类作品中雕刻的印章不注明“朱文”、“白文”。
六、为方便读者阅读,全集统一采用《通用规范汉字表》所规范的简体正字排印。作品原稿中的讹误字,于手稿字形后加注正体字形,以()标注。作品中残缺或者难以辨识的文字,用□表示。
七、刀碑版刻类作品形式多样,作品著录信息精简,作品年代及尺寸等信息不予标注。
八、全集中所收录的作品均经《李兆生书画精品集》编辑委员会审定。
九、全集共收录刀碑版刻类作品二百二十五件。其中,自刻常用印七十四件,统元楼印谱示珍十六件,刻石九件,版刻三十九件,皮影雕刻八十三件,铸铜四件。